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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长水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荔浦县长水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荔浦县长水岭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日处理废水量3000m3/d。 占地面积:用地面积为1998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650万元。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其施工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亦随之结束。所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是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的处理排放水、脱水污泥、噪声、臭气和栅渣等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 1、对环境空气影响 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恶臭气体。 污水含氮含硫有机污染物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厌氧微生物的消解作用,腐败、降解产生含有H2S、NH3及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臭气,这些臭气由于水流的扰动,会在污水厂的进水井、格栅、氧化池等位置中散发出来,在污泥浓缩、脱水过程中也会散发出来。恶臭污染物主要是H2S、NH3等成份。 2、对水环境影响 项目投入运行后将所在区域原有企业分散排入马岭河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后再排放回到自然水体中,使原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中的COD、氨氮等污染物指标大幅度下降,使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体水环境质量可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对马岭河的水质影响较小。但是在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马岭河时,由于污水中的水量较大,COD含量较高,对马岭河的水质影响较大,导致马岭河水质无法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控制,每天定期对排放污水水质进行监测、监督管理,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严禁违规事故排放,从而避免对马岭河造成污染影响。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污泥泵、提升泵和反冲洗泵等。设备噪声源强值80dB(A),经采用加罩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值可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格栅渣、污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分析,项目运行期格栅渣产生量为0.3t/d,污泥(含水50%)产生量为1.5t/d。污水处理过程中粗、细格栅产生的格栅渣多为块状固体物质,其中包括无机物质和有机物质,性状类似生活垃圾。脱水污泥中主要含有较多的有机物成分,会散发出臭气影响大气环境。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1)在厂区及周边范围内种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并对绿化带定期喷药灭菌,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达到隔离带成林的要求。 (2)采取必要的减轻恶臭污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在各处理池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暴露出来会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清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恶臭的影响。 (3)厂区的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尽量避免产生死水区,导致污物淤积腐败产生臭气。 (4)污泥经干化后尽快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 2 、废水 (1)对厂区电源采用双电源设计,避免断电情况出现。 (2)主要设备均有备用设备,避免出现故障和检修时造成的非正常排放;若污水处理厂确实需要大规模检修设备,应提前做好计划,最好在多数企业停产检修的时期进行。 (3)加强进水水质的控制和管理 , 维护和保持好生物菌类的生活环境。每个被接纳的企业应建规范排污口,对重点污染源的水质还要进行监控,一旦出现事故,尽快解决,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 (4)一旦事故发生时,污水处理厂应立即停产修复污水处理设施,利用一定的容积保证尚未处理的污水贮存,避免将未处理污水排入马岭河,以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和污染。 (5)重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污水处理厂内部管理。详细分析事故风险大小及事故损失,制定完整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来防止事故发生时对纳污水体的直接污染。 (6)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证按规划要求收集污水量,形成正常运行时所需的污水处理量。营运期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管网定期检修,保证管网漏损率最小。 (7)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原荔浦县锰矿场冲水沟及农灌沟,易下渗影响地下水或漫流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因此业主必须对锰矿冲水沟及农灌沟渠进行防渗处理。 3、噪声 (1)本项目对污泥脱水泵房、冲洗泵、搅拌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加罩处置,从源头降低噪声影响。 (2)应对于污水处理厂内功率较大的风机、进水泵等设备,设置在隔声机房内。 (3)对于污水处理厂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 (4)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 , 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5)充分利用厂区内构筑物和道路两旁空地进行绿化,大量种植可吸收臭气和声音的乔木和灌木,同时在终端废水治理改造工程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1)剩余污泥先采用脱水、干化进行减量,并进行检测,若超出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则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联单办法》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低于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则送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做无害化处置后卫生填埋。栅渣和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2)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栅渣和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处置。 (3)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运输污水处理厂的固废,防止漏水、漏泥以及飘散对车辆所经路线的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污泥运输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避开交通繁忙时刻。 (5)本项目的固废贮运车辆出厂之前,必须清除车身外和车轮上挂着的污泥等 , 同时检查车辆的密闭性能,避免污泥运输车把污泥、栅渣等遗洒在污水处理厂周围及沿途道路上,对沿途道路造成污染。污泥、栅渣的运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5、综合措施 (1)加强水污染的监控,包括对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的监控,对排放口(接管口)的监控等。 (2)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搞好员工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事故情况下,如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双回路停电、突发性自然灾害等情况将导致污水未处理外排时,应要求接管企业部分或全部停止向管道排污,以确保水体功能安全。 四、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污水净化工程,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和改良A2/O同步脱氮除磷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脱水方案,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措施可行。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并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而言,荔浦长水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通过写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相关意见或咨询索取相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老人山3号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541001 联系人:刘立军 E-mail :glhbs@tom.com 联系电话:0773—2837942 传真:0773-2837937 (来源: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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