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1211216000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由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同意兴化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1]3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垛田街道 2.2 建设规模:扩容规模为2万吨/日,采用瀑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城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等,出水排放采用一级A标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12112160003-BD-003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图纸及清单内桩基、市政、土建、安装、道路、桥梁、装饰等全部建设内容。 6433.73 210天 2.4 付款方式: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⑴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⑵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2022年4月20日09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⑶ 信用要求: ① 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② 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⑷ 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⑸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⑹ 特别提醒: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 年01月-2022年 03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或当地交易中心网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所提供材料须经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备案且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8时30分至2022年4月8日17时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 6、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垛田镇工业园西 联系人:李金剑 电 话:0523-80530582 代理机构: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5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23-83388235、15052832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