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本网公告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一期用地的东北角,东八道、中环东路、东九道所夹的规划市政用地地块内,占地面积189223 m2,东面厂界与国药物流公司相距约20米,污水处理区与国药物流公司相距约120米,其它界面均为空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根据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中的4.1.2.1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为保证出水达标,必须对一期污水厂的市政污水处理、纺织污水处理的主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由于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进水水量不足,故先期建设、运行了纺织污水处理3万m3/d(包括预处理部分),9万m3/d市政污水二级处理设施未建。 一、市政部分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满足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推荐市政污水处理部分工艺采用CAST工艺,现为满足出水达到一级B标准,推荐采用改良的A2/O工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土建已建,市政污水设备未安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土建已建,设备已安装;流量分配井土建已建,设备已安装;接触池土建已建,设备已安装;加氯间土建已建,设备已安装;鼓风机房土建已建,市政污水设备未安装;贮泥池及污泥泵房土建已建,市政污水设备未安装;污泥脱水机房土建已建,市政污水设备未安装;市政污水二级处理生物池未建。 二级处理新建构筑物主要是:生物池(主要设备包括充氧设备、搅拌器、内回流泵、沉淀池配水井、沉淀池(主要设备包括吸泥机)、加药间(主要设备包括计量泵、搅拌器)、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主要设备包括回流污泥泵、剩余污泥泵;需增设的相关设备主要包括:进水泵房、鼓风机房、贮泥池及污泥泵房(投泥泵、污泥切割机)、污泥脱水机房(脱水机、絮凝剂制备、稀释及投加系统、加药泵、无轴螺旋输送器(水平); 污泥干化系统需要新增湿污泥储运系统(湿污泥接料单元、湿污泥储料仓、污泥进料泵)、污泥干化车间(单套干化设备)、干污泥储运系统(皮带输送机、链条输送机、水平运输螺杆、污泥装载箱); 二、纺织部分 纺织园区所有排放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自流排入设在纺织污水处理厂西南侧集水池内,然后由潜污泵提升至调节池、经水质、水量调节后,再输送到厌氧水解池、缓冲池、接触氧化池、生化沉淀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进行生物和物化处理,最终排至清水池。根据两年的生产运行数据,现有处理工艺肯定不能满足一级B标准的出水水质要求,因此:纺织印染废水经一级生物处理后,仍残留部分有机物,为保证后续CMF系统的处理效果,将原有化学沉淀池进行必要改造,在保留原有沉淀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安装斜板斜管,使污水沉淀能得到改善;CMF膜过滤可有效去除污水中的细菌、大肠杆菌、SS,降低浊度、悬浮物及胶体物质,降低污染指数(SDI),可最大限度的保证反渗透系统的安全运行。 原有设施主要包括:集水提升池(格栅除污机、潜污提升泵)、调节池(潜水搅拌机、潜水提升泵、pH控制)、厌氧水解池及缓冲池(池中填充弹性填料、潜水环流搅拌机)、接触氧化池(池内供微生物生长的载体填料为弹形填料、膜片式微孔曝气器)、生化沉淀池(辐流式沉淀池、中心传动刮泥机)、混凝反应池(机械反应池); 新建膜处理车间,主要新增的设备包括:循环泵、自清洗过滤器、CMF主机、反洗泵、反洗罐、化学清洗罐、化学清洗泵、储药罐、计量加药泵、工艺用储气罐、阀门用储气罐、空气压缩机。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大气、噪声、水环境和固体废物等方面,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土方挖掘、建材物料堆存、建筑垃圾清理及车辆运输装卸,根据类比实测资料,影响范围可达下风向150 m;按各施工阶段噪声源强估算,施工噪声对周边地区有一定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垃圾对建设区域内的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是阶段性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在施工期间通过施工现场隔挡、及时清整、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等措施,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植树和绿化,让土壤植被得以尽快恢复。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控制措施以缓解施工期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控制标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将各项具体防护控制措施制成公示牌予以公示,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保职责,以便接受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1)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必须对产生臭味的建(构)筑物加盖,并采用喷洒植物液等生物或化学除臭设施对外逸臭气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条件下,设置100 m的卫生防护距离,采用加盖的方式来隔绝恶臭;绿化工程对改善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厂区绿化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同时完成,厂区绿化以完全消灭裸露地面为原则,广植花草树木。厂内道路两边种植乔灌木、松柏等,厂界边缘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在污泥处理的污泥浓缩、污泥脱水和污泥堆存工艺过程中,易产生恶臭,应在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中加强管理,污泥浓缩要控制其厌氧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干化、清运;在污水厂厂界100 m范围内的土地用地规划中不应新建居民区或其它环境敏感目标,除作为远期污水处理发展预留用地外,还可作为仓储用地或其它市政用地。 (2)对水环境的影响 纺织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市政污水处理规模为9万m3/d,经处理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到北塘排污河,其出水水质见下表。 出水水质表 单位:mg/l 项目 BOD5 CODcr SS TN NH3-N TP 一级B标准 ≤20 ≤60 ≤20 20 8(15) ≤1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北塘排污河的水质现状已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标准要求,本底水质已严重污染,当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正常运行时,所排放的尾水和北塘排污河的污水充分混合后,对北塘排污河的现状水质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北塘排污河流量较小且水质恶劣,本污水厂建成后尾水的排放将会补充其水量,增加其基流,并且由于纳污水体沿程的自净,还会增大水体的环境自净容量,改善水质状况;当非正常运行时,对北塘排污河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并加重了其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中就应考虑严防风险的发生,需要采用双电源和备用泵,同时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规范化操作,还要注意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另外环境管理部门还应对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定的监督措施,以促进污水厂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厂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虽然污水厂尾水排放对水体仍有一定的污染,但从总体上考虑,它是将区域内的污水截流治理后排入纳污水体,对纳污水体的纳污总量进行了削减。因此,其总量控制是对区域内总量控制的贡献值。 12万m3/d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北塘排污河,根据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本工程(一期)的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60 mg/L、8 mg/L,其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628 t/a、350 t/a,即本工程(一期)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分别为2628 t/a、350 t/a。东移项目、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原区域污染物削减量基本满足空港物流加工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设备是污水泵、污泥泵、除砂机、曝气机、鼓风机等的机械传动噪声,均设在室内,经墙壁隔声以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在运行期各厂界噪声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外环境属于交通干线道路,噪声背景值较高,周围无集中居住区,而且污水厂运行期所产生的噪声影响范围只局限于厂区内部,若再考虑厂界的屏障隔声和绿化带的降噪,本项目不会对厂界周围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其影响范围只局限在厂区内。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弃物是栅渣、沉砂和干化污泥,所产生的污泥量远大于栅渣、沉砂,且沉渣以无机物为主,因此它的处置方式为送至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产生含水率10%的干化污泥量为25 t/d,污泥外运时采用半封闭式自卸车,作为辅助燃料,运至天津天保热电公司的热源厂混烧。在设计中将栅渣、沉渣和污泥这几部分废弃物分别进行处置,然后从边门统一外运,避免对厂区内其它部位造成污染。 (5)公众参加 本项目的环评阶段在评价单位网站http://www.cnwg.com.cn上进行了信息公示,从项目公示开始到结束,没有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同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受访者普遍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或基本赞同的态度。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消减污染总量、解决水资源短缺、化害为利、造福于民的项目,根据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二十六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18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为市政预留待建空地,选址外部基础配套设施良好、拟建地区环境现状质量良好,用地权属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空港物流加工区的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本环评认为选址可行,施工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