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评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口东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983.15万元,占地面积为1.67公顷,建设地点位于口东镇工业园区中东部,潮阳东路以南,规划三号路以东。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规模为10000m3/d,处理工艺拟选用A/O工艺,出水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尾水通过排干渠排入潮白新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的影响距离可以达到约100m左右。施工场地的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施工机械,这些机械单体声级一般在80dB(A)左右。施工期扬尘和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这些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2)使用期环境影响:本项目NH3和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四侧厂界处NH3和H2S浓度均低于DB12/-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此外结合本项目厂址处周边情况,预计厂界臭气浓度可以满足DB12/-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的NH3和H2S的浓度均小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以及臭气类比分析,本项目在采取除臭措施后,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缺氧-好氧池+二沉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根据相关类比资料, 对BOD5、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和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分别进行达标可行性分析。经过处理后,以上指标外排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的要求。口东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以明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临近水域的水质,同时对于宝坻区水污染物总量的削减起到积极作用。 口东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由计算结果可知,噪声影响值与厂界噪声现状值叠加后,四侧厂界噪声均可达标。 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剩余污泥经过取样检测合格后,外运口东镇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途径可行。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粗格栅、细格栅、缺氧-好氧池和储泥池产生的臭气为无组织形式,采用植物提取液除臭法。脱水机房为封闭空间,产生的臭气相对集中,臭气经收集后采用离子除臭法进行处理,尾气通过废气排放管排入大气。 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返回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缺氧-好氧池+二沉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在设计中尽量考虑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降噪、减振、隔音等措施。 栅渣、沉砂、污泥运至口东镇工业园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本项目选用性能可靠的设备,关键设备应有备机,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保证电源双回路供电;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加强生产中的监测;加强与口东镇工业园区内重点污染源的联系,及时获知其可能的超标排放和事故排放的信息;建立应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处理和日常预防措施的执行监督。考虑修建应急调节池,当污水量超过处理规模时,将污水暂存在应急调节池中,在污水水质正常时再将污水逐步送至污水处理系统,以保证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外排水量和水质进行监测,口东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需要在尾水出厂前设置流量计测量流量,根据国家和天津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厂内排水口应安装水量、CODcr和NH3-N在线监测设备。 厂前区与生产区之间用道路和绿化带隔离,尽量减少臭气和噪音对厂前区的影响。在厂界四周种植乔灌木,使绿化面积达到设计指标要求(42.4%),减少臭气和噪音对厂外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宝坻区用地布局规划要求,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经治理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废水排放方案可行,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拨打电话022-23051702或发送邮件到tj-eia@163.com,提供您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我们经核实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发放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 即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2009年9月16日~9月28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现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发放数量不少于3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及内容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该公示内容发布起10个工作日,请将意见发邮件至tj-eia@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