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6-湖南省长沙市坪塘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34166&classid=858长沙市坪塘再生水厂(近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我单位受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长沙市坪塘再生水厂(近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示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 一、项目概况 a)项目名称:长沙市坪塘再生水厂工程; b)建设性质:新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c)建设地点:长沙市坪塘镇洋湖垸湿地内,洋湖垸路以北、靳江河以西; d)建设单位: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与服务范围 坪塘再生水厂近期(2010年)建设规模为4万m3/d,中期(2015年)建设规模为8万m3/d,远期(2020年)建设规模为12万m3/d。 坪塘再生水厂(近期)工程(4万m3/d)建设占地33422.15 m2(合50.14亩),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9.7km,中水回用管网14.93km;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2253.01万元。其中,再生水厂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0106.53万元,管网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2146.48万元。 坪塘再生水厂(近期)工程服务范围主要为先导区含浦组团,包括含浦科教产业园区、坪塘镇、含浦镇三个行政区,其纳污范围确定为二环线、坪塘大道、白鹤天池以南的含浦组团区域,纳污面积为50km2,规划人口约50万人。再生水厂处理后达标尾水主要回用对象为冲厕、绿化道路浇洒、景观水体补水、洗车、建筑施工及消防等方面,但近期工程只在洋湖垸片区内回用,以后逐步向含浦、坪塘、麓南、梅溪湖片区输送。 三、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废水:坪塘镇再生水厂建成投运后,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可回用作为含浦组团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以及城市街道洒水,不外排。坪塘再生水厂建成后对水环境的影响以有利影响为主,能够大大削减城区排水的污染物排放。 废气: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在长期气象条件下NH3、H2S最大地面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限值要求。在厂界外,在长期气象条件下叠加背景浓度值后H2S 、NH3的预测浓度均小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坪塘再生水厂项目需设置2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东西厂界外70m、南北厂界外130m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场所、集中居民区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建筑设施与场所。 噪声:坪塘再生水厂噪声与背景值叠加后,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Ⅱ类标准限值,东厂界略有超标,超标约0.5dB(A)。综上分析,再生水厂建成后,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坪塘再生水厂污泥脱水后运往长沙市污泥处置中心进行进一步处理,经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后对项目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效益分析 坪塘再生水厂工程一期工程由处理能力为4万m3/d的污水处理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组成。该工程的实施将改变含浦组团无市政污水处理设施、雨污不分的现象,减轻污水排放对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环境效益显著。 该项目的建成可大大削减含浦组团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提高人群健康的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及卫生条件。为了贯彻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针,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保护水体的水质,兴建该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环境效益。 五、评价结论 坪塘再生水厂工程是一项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厂址选址、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方案、污水管网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方案均合理可行。工程建成后可以削减含浦组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对减轻湘江水质污染、完善洋湖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坪塘再生水厂工程建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虽然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在落实厂界外200m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洋湖垸湿地生态净化功能,保证尾水有效回用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坪塘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可行,其选址合理。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八、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 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乡镇单位等。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十、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联系人:段杨萍 联系电话:0731-84517845 “......坪塘再生水厂近期(2010年)建设规模为4万m3/d,中期(2015年)建设规模为8万m3/d,远期(2020年)建设规模为12万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