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宜区管字[2009]7号文“关于对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宜春市雷河与三阳河交汇处东南侧山坡。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日处理污水0.5万吨。主要建设综合楼、格栅提升泵池、鼓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过滤池、配电间、消毒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处理工艺:基本同意污水处理采用硅藻土结合A/O工艺,加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应结合宜春经济开发区现状排污水质情况进一步完善工艺设计;基本同意污泥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方案;宜增设沉砂池。 四、基本同意项目电气设计。进一步明确自控系统监控点位置。 五、应认真复查现场地质情况,进一步优化结构设计和完善综合楼建筑功能布局。 六、经核定,概算总投资1042.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02.07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6万元,建设其他费用89.455万元,预备费45.4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2009-7-31) 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建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 其他费用 小计 备注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89.71 612.368 902.078 1 污水处理池 101.342 101.342 2 消毒池 3.407 3.407 3 泵房 61.524 61.524 4 综合楼 38.808 38.808 5 主要设备 370.865 370.865 6 工艺管道 74.889 74.889 7 自动化仪表及控制 78.545 78.545 8 电器设备 88.069 88.069 9 厂区排水 44.342 44.342 10 厂内道路 19.23 19.23 11 围墙大门 21.057 21.057 二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6 6 1 化验室设备 6 6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 89.455 89.455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8.16 18.16 2 勘察设计费 31.783 31.783 3 前期工作费 10 10 4 工程监理费 27.242 27.242 5 工程保险费 2.27 2.27 四 预备费 45.4 45.4 五 合 计 289.71 612.368 140.855 104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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