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的要求,现对《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1、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项目位置:该厂址位于胶州市市区东部的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东侧,距大西庄南2公里处,西靠跃进河,距胶州市主要交通干线海尔大道2100m。 项目建设规模: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50000m3/d,采用A2/O处理工艺,同时对一期50000m3/d工程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完成后,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总规模100000m3/d,污水处理后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大沽河排污控制区。 2、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来自于土建工程产生的扬尘。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噪声以及建筑垃圾外运、建筑材料运输等产生的车辆噪声。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工地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设备的冷却和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及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等,含有一定的泥砂和油污。 2)营运期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运营设备噪声和动力设备噪声。 项目尾水排放量为3650万t/a,其中各类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DCr2190t/a,BOD5730t/a,SS 730t/a,氨氮292t/a a,TP 36.5t/a。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栅渣、生活垃圾、干化污泥,预测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4696.5t/a。 3、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对周围60 m外的环境影响较小,但是从项目及其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角度看,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工艺流程,严格控制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尽量减轻恶臭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维护、施工人员轮班制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设置噪声源设备的专用房、设隔声罩、基础安装减震和隔离装置减噪、布置绿化带等。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存放。建筑垃圾应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存放要采取防雨措施,避免被雨水冲刷,并派专人及时清理外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 营运期栅渣与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日产日清;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可用于烧砖或就近用作肥料。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①水环境质量现状 a. 地表水 大沽河斜拉桥断面和入海口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大沽河地表水现状良好。 b. 地下水 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区内井水评价因子标准指数总大肠菌群超标5.67倍,氨氮超标3.67倍,地下水水质超过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c. 海水 海水水质除个别监测站位CODMn超标0.85倍,石油类超标4.2倍,其它评价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海水水质基本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标准要求。 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氨、硫化氢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的二级排放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各厂界站位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制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水环境影响 项目尾水达标排入大沽河,经933.7m的大沽河河段充分混合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Ⅴ类标准要求。 ③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来自于土建工程产生的扬尘,采取必要措施之后基本可以消除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而且随着工程项目的竣工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将消失。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厂界臭气浓度不会超标,同时确定其防护距离为200m,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可以部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0.1t/d,集中统一收集后每天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营运期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低,其污泥泥质可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表1中的要求,剩余污泥可直接外运烧砖或作肥料。此外,生活垃圾及栅渣,拟集中堆放,定期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厂进行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昼间31.5m,夜间177.4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标准限值。由于胶州市污水处理厂远离居民区,因此该项目的施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运营设备噪声和动力设备噪声,为固定噪声源。经预测,二期工程运行后,通过对现有设备的改造,增加噪声控制的措施,昼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3)环境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 企业事故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事故都能导致项目污水超标排放,对大沽河水质和胶州湾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应建立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联动机制,一旦事故发生项目污水超标排放,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处置事故,并减少损失。 4)环保措施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将项目带来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5)项目选址可行性和场区布局合理性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胶州市总体规划,从环境角度项目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综合结论: 胶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选址位置合理,设计的进水水质适当,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可行,只要遵守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的情况下,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气、声、渣各种污染物均不会影响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使用功能;从环保角度拟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32-8727320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海洋大学 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邮编:266003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032908 电子邮件:mumaren@yahoo.com.cn 2009.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