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9-08-19 截 止 日 期: 2009-09-09 (合同编号:NGWQWS-2009-SG01) 北京市丰台区南宫民俗旅游村温泉中心污水处理工程已经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发改许可[2009]45号文批复,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委托,现对该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南宫民俗旅游村温泉中心污水处理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南宫民俗旅游村温泉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1.3建设单位(发包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1.4招 标 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1.5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污水处理站一座,面积100平方米,上覆土绿化;配套相应管线2040米。处理站为曝气生物滤池(BAF)+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将温泉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规模400吨/日。 1.6工程实施地点: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村村域南部。四至范围:东至牤牛河支沟,南至南宫绿地,西至南宫南路,北至公交停车场。 1.7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资金。 1.8工期计划:本工程计划于2009年9月20日开工,2009年12月31日完工。 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过去三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2.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2009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3.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畜牧所综合楼418室。 3.4招标文件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RMB¥500元整),售后不退。 4、现场踏勘:招标人拟于 2009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院内集合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5、开标:本招标项目拟定于 2009年9月9日上午9:30(即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公开开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联系人:陈长春 电 话:010- 63896814 招标代理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畜牧所综合楼4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联系人:王明莹 电 话:010-51503814 传 真:010-51503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