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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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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广东省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2009/8/17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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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净化厂)位东莞市东城区下桥村,现有员工120人。厂区占地350亩,设计总规模日处理量为360万立方米,服务21个镇区,面积达144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49万。工程建设拟分两期进行,一期日处理污水量为260万吨,占地280亩,投资4.34亿元,于2003年3月破土动工,2004年3月底进行正式投药试运行。一期工程装有1万伏、710千瓦提升水泵5台(4用1备),每天抽水量260万吨;设有60个长115米、宽8米的沉淀池,分南北两区均布;设有4个直径35米的污泥浓缩池;设有39台套设备的供药车间;设有污泥脱水的10台3米带宽的带式压滤机和3台D5LL型的离心脱水机,日处理干污泥量260吨。

东莞运河于2004年10月与市内原来流入东江的寒溪河、石马河连通后,日流量达400余万吨,成为市内最大的一条纳污河。净化厂在东城区下桥村开始拦截运河水,将又黑又臭的生活和工业污水引入厂区进行化学一级强化处理,主要通过投放PAFC、PAM药剂使水中悬浮物、色素、有机污染物等被絮凝去除,然后再将处理后的清水重新流入运河。净化厂的建成投产,大大地改变了东莞运河又黑又臭的状况。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
负责人:谭志康

“......设计总规模日处理量为360万立方米,服务21个镇区,面积达144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49万。工程建设拟分两期进行,一期日处理污水量为260万吨,......”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8-17 上午 01:56:36修改过)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8-17 下午 02:46:4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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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
采购编号:东采公〔2009〕430号
采购目录: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提供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09年08月13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09月10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09月1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2009年09月11日 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1108室
经办人名称:陈泽坚
联系电话:2280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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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日  期:2009年07月27日
采购编号:东采公〔2009〕370号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机械和电控材料配件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以下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服务采购一览表
包号 项目名称 协议服务期限 协议采购机构数(家)
包A 机械材料配件采购 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
包B 电控材料配件采购 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或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7月27日起至2009年8月26日止,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8月27日9时00分到9时30分(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定于2009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309室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电话:0769-22805810、联系人:曾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11楼B区11081室
邮  编:523009
联 系 人:阮建锋
电  话:0769-22808266
传  真:0769-2280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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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21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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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0-15
截 止 日 期: 2009-11-04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设备维修、更换及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09〕530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其他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2.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提供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03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09年11月04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0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04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二号鸿禧中心B区11081室
经办人名称: 阮建锋
联系电话: 0769-22808266

说明: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设备维修、更换及改造项目.doc

⑴ 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 凡是未参加过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需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的原件到购买标书地点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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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9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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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1-19
截 止 日 期: 2009-12-11

项目名称:封闭式隔臭除臭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东采公〔2009〕636号
采购目录:工程类\环保、绿化工程\污水处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销售商的正式授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 17:00
获取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09年12月11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1日 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樟村大王洲桥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601室
经办人名称:廖懿富
联系电话:22317363-8122
采购文件: 东采公〔2009〕636号 封闭式隔臭除臭装置采购项目.doc
注: 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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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21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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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1-20
截 止 日 期: 2009-12-17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浓缩植物除臭液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09〕645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实验室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设备制造商除外)。 3、所投产品200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家类似规模、喷嘴数量最少50个的在中国国内已安装并在运行的喷雾除臭项目,此业绩需提供:(1)业主对项目规模、完成情况、供货及验收时间的情况说明;(2)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份由投标人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的臭气分析报告。 5、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册的,须提供在广东省有合法注册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可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机构)。 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16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自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经办人名称: 黄艺兰
联系电话: 228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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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21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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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645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浓缩植物除臭液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一、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9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9
2.定义 9
3.合格的投标人 10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 10
5.投标费用 11
二、招标文件 12
6.招标文件的组成 12
7.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8.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11.投标文件格式 15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
13.投标报价说明 16
14.投标货币 17
15.投标有效期 17
16.投标保证金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
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0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
五、开标与评标 21
21.开标 21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2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3
六、合同的授予 28
25.合同授予标准 28
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
27.中标通知书 28
28.履约保证金 29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
30.付款 30
31.其他 30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2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42
用户需求书 4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6
一、投标报价格式 47
1.报价总表 47
2.报价明细表格式 4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9
三、投标授权委托书 50
四、投标函 51
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53
六、商务差异表格式 55
九、项目实施计划 58
十、服务承诺书 58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8
十二、唱标信封 5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受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浓缩植物除臭液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浓缩植物除臭液 
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645号
2.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 至2009年12月1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17日8:3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零壹拾玖元整(即¥5,019.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到达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账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向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收款单位账号:44001778808053001976
收款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769-22805666
注明: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6.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7.市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
网址:dggp.dg.gov.cn   邮政编码:523009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25038
传 真:0769-22805608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标的为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浓缩植物除臭液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招标人: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设备制造商除外)。
3.3所投产品200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家类似规模、喷嘴数量最少50个的在中国国内已安装并在运行的喷雾除臭项目,此业绩需提供:(1)业主对项目规模、完成情况、供货及验收时间的情况说明;(2)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3.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份由投标人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的臭气分析报告。
3.5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册的,须提供在广东省有合法注册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可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机构)。
3.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
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
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6货物验收。
4.6.1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
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用户提出的方式验收。
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
5.投标费用
5.1 市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2市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6.1.1 投标邀请函;
6.1.2 投标人须知;
6.1.3 合同书格式;
6.1.4 用户需求书;
6.1.5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市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澄清要求,送至市采购中心。无论是市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市采购中心都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市采购中心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市采购中心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市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市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2)报价明细表。
10.1.2 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业绩表;
(6)商务差异表。
10.1.3 技术部分文件
(1)投标人声明格式;
(2)投标货物说明(具有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但不能出现报价);
(3)技术方案;
(4)交货期(施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和培训计划;
(5)设备技术参数差异表;
(6)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7)交货事项;
(8)质量保证。
10.1.4 唱标信封
(1)投标函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4)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服务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2.5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以每升单价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权威机构的检测费(每三个月一次,浓缩植物除臭液使用期间由采购人组织检测)等(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
13.3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市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市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必须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零壹拾玖元整(即¥5,019.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市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市采购中心、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16.4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4.1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收款单位账号:44001778808053001976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769-22805666
16.4.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到达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账户上 。
16.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市采购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6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8.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8.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8.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16.9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其中价格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采购编号:       ;
(2) 项目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市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1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9:30(北京时间);
18.2 市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市采购中心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市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市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市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按规定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市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市采购中心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市采购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市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2.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离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或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进行装订的;
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号条款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2.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4.3.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4.3.3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Y/X)×100%×3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
24.3.4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满分30分)
(2)商务技术部分(满分70分)
评议项目 分值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或以上得3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或以上得2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或以上得1分。 3分
投标人ISO质量、计量等相关资格认证情况 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具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4分
工程业绩 近三年在珠三角污水处理厂提供天然植物除臭液除臭案例,包括合同(或协议)及检测报告,且除臭效果达到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每一个业绩1分,最多得4分。 4分
公司技术人员 本项目组织架构以及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经验、能力和职称资质:
优:4-3分,良:2分,差:1-0分 4分
售后服务 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等)以及售后服务点及技术力量情况进行给分。优:5-4分,良:3-2分,差:1-0分 5分

评议项目 分值
产品                                      40分
产品与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符合性 以技术需求说明为准,每项不满足扣5分,最低为0分 30分
先进性评比 产品的技术先进水平:
优:5-4分,良:3-2分,差:1-0分 5分
稳定性评比 产品的稳定性分:
优:5-4分,良:3-2分,差:1-0分 5分
供货组织计划                                  10分
人力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和组织情况:
优:5-4分,良:3-2分,差:1-0分 5分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生产、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实施计划:
优:3分,良:2分,差:1-0分 3分
仓储 仓储条件:
优:2分、良:1分,差:0分 2分

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市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后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结果预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预中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交市采购中心备案),逾期不提交的作放弃中标处理。
27.2招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27.3经核对27.1、27.2条款无误后才发出中标结果公示。
27.4中标结果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7天后,如无实质性问题,东莞市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5中标人如在中标结果预公告结束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
27.6《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须按履约保证金指南上的规定日期内向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收款单位: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44001778808053001387,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给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28.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4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中标单位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30.付款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金金额为合同价5%。
2、采购人收到每批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人叁个月结算一次.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货款的区间。
3、当臭气除臭效果达不到招标要求时,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货款,去除率:H2S在55-60%或臭气浓度在45-50%间,扣除该区间供货货款的2%,H2S在50-55%或臭气浓度在40-45%,扣除该区间供货货款的20%,H2S在50%或臭气浓度在40%以下者,判为不合格产品,不支付该区间供货货款。
31.其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市采购中心。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样式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本合同为   采购项目,包括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和相关工程的施工、服务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的签订是在  年 月 日,在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所进行的“ ”招标会上所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的(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 号)。
甲方:
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设备及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项目
1、乙方在投标书所列的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责任;
2、乙方完成在投标书中所列的设备、服务的全部承诺;
3、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维护、保养服务。
二、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及交货时间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期 备注







金额合计
三、价格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出        (¥    )。
其中:货物总价:
(人民币)大写出        (¥    )。
2、总价包括了设备及所需附件、包装、运费、安装调试、税费、资料、质保期内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四、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 (填写制造商名称) 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待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五、交货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六、包装
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七、索赔
设备在安装调试后未能达到乙方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效果,经乙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投标效果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并可由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乙方重新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甲方认为乙方实在无能力完成的,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由乙方收回该货物的全套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付款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金金额为合同价5%。
2、采购人收到每批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人叁个月结算一次.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货款的区间。
3、当臭气除臭效果达不到招标要求时,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货款,去除率:H2S在55-60%或臭气浓度在45-50%间,扣除该区间供货货款的2%,H2S在50-55%或臭气浓度在40-45%,扣除该区间供货货款的20%,H2S在50%或臭气浓度在40%以下者,判为不合格产品,不支付该区间供货货款。
九、其他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免费服务:
1、提供各分项货物所必需的维修工具;
2、提供各分项货物的操作、维护手册;
3、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
4、凡设置了权限的产品,必须向建设方提供密码。
十、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2、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乙方不得破坏现场与施工效果,甲方不再付款。
十一、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内签订的货物。
十二、验收方式及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
1、甲乙双方按用户需求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
2、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系统提供两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乙方应用备件替代问题件,保证设备继续正常运行;②包修、包换或包退问题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100%设备款。
4、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设备,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设备报修电话及联系人。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则每日按合同总额2‰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额2‰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十六、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十七、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十九、其它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买方法定代表(签字):        卖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附件1 .用户需求书
附件2 .投标文件
.....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商务需求明细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产品质量有效期 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质量保证 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出厂合格及有关供货说明文件。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须符合采购文件相关检测标准。
每批货物须按采购人规定的验收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如产品是进口的,需提供该批次进口产品报关单;原产地证明;
权威机构出具的毒性检验报告及生物安全性报告和产品用户意见书。
产品特征:
售后服务及承诺 投标人应负责对用户的试验人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具备供货及售前售后的服务能力。
在接到质量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处理。
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每升单价为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权威机构的检测费(每三个月一次,浓缩植物除臭液使用期间由采购人组织检测)。
交货时间、数量 合同签定后所送货物数量、时间以买方通告为准。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后须48小时内送达。
供货时间和供货量由采购人根据具体需求确定。
供货时间为签署采购合同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交货地点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

技术需求明细

工厂条件
除臭药剂仅用于污泥脱水车间,通过三套除臭设备的127个喷头将稀释后的药剂(按1:50配比)喷洒到脱水车间有效空间内,脱水机房现有尺寸13m(宽)×78m(长)×6m(高),主要设备包括10套3米宽浓缩脱水一体带机(敞开式),三套离心式浓缩脱水机(封闭式),上述设备均为每天24小时工作制。除臭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压力为5.0~5.5Mpa,每个喷头连续雾化量35~40毫升/分钟,平常使用时,喷头每分钟喷洒10秒。正常情况下,当除臭设备没有工作时,车间内测得的臭气浓度最高峰值20000,H2S浓度最高峰值30mg/m3。
二、 除臭药剂的要求(带★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所采用的除臭液必须是浓缩产品,不得是在国内稀释后分装,必须提供产品原始进口包装,使用时与水稀释比例为50倍。
2、★必须提供详细的产品文件,文件必须标明混合物成分,并详细说明其对臭味的去除原理和过程。
3.★产品必须具有可生物降解性、环境应用安全、不易燃等性能。
4.★除臭效果必须由国内权威臭气检测分析机构按照我国相关标准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规定测定得出,在满足上述“工厂条件”所列设备工况条件下,污泥脱水车间内部的H2S气体去除率最少不低于60%,气体臭味去除率不低于50%。
5.★从化学以及生物安全风险方面出发,产品必须保证对人体完全无
害,没有环境影响。并提供国际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材料。
6.不得是一种掩盖剂,允许有宜人的花果香味。
7.★从用量和可检验的角度出发,产品说明及标准中至少有一种以上的主要元素须标明其浓度值,以便仔细核查产品的正确功能。
8.根据工况及规章可以用于各种工作场所。
9.无需任何特殊条件即可使用、处理和储存。
三、除臭效果的检测
1、检测单位:
  须经国家实验室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认定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检测。
2、检测内容及方法:
  (1)氨: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679—1993;
(2)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3)甲烷: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4)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
3、取样方法
  (1)取样点:车间内二点,车间边界二点,共四点
  (2)取样次数:
每个取样点除臭系统开启前及除臭系统开启后各取四个样,结果以平均值计。
4、每三个月一次的除臭检测结果代表本月供货产品的质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报价格式
1.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报价 报价大写 备注

浓缩植物除臭液 元/升 只需报单价,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分项总价








注:1此表乃报价总表的明细表。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相关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三、投标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服务的招标[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相关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四、投标函
致: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645号)的全部内容,我方: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委托   (受委托人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唱标信封 份,包括如下等内容:
1.唱标信封;
2.价格响应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
4.技术响应文件。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
(二)全部货物之供应和有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要求;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1.必要资格证明材料(下列资料须提供已经参加最新年度年审的证明)
1.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等复印件;
1.2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设备制造商除外);
1.3所投产品200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家类似规模、喷嘴数量最少50个的在中国国内已安装并在运行的项目,此业绩需提供:(1)业主对项目规模、完成情况、供货及验收时间的情况说明的复印件;(2)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
1.4提供5份在污水处理厂所作的臭气处理分析报告;
1.5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册的,须提供在广东省有合法注册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可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机构)的复印件。
2.其他证明材料
2.1 投标人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2.2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及公司主要工作人员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2.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的说明;
2.4投标人应说明在近两年及现在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诉讼和索赔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2.5 能够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的证明材料。


六、商务差异表格式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条款号 简要内容 条款号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七、货物配置性能


八、技术差异表

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投标人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所需的设备的技术参数作全面响应,投标人必须承担完成用户需求所描述的内容的义务。
技术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条款号 简要内容 条款号 实质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九、项目实施计划

十、服务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二、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内装:
1.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2.投标函复印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已按   项目(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汇款帐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  省  市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注:本说明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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