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9-07-27 截 止 日 期: 2009-08-2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湾镇皇木厂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北京市水务局以京水务计[2008]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通州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本区自筹,北京市通州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张家湾镇皇木厂污水治理工程 2.2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 2.3建设地点: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和输水管道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50m3/d。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1日,总工期共计113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上述招标范围所示内容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27日至2009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本工程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8月21日9时,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3号 邮 编: 101100 电 话: 010-8957620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北 邮 编: 101109 联 系 人: 金宇 传 真: 010-89576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