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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8558贴 | 100702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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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8-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再生水厂工程 (2009/7/2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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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7-北京市黄村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及扩建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549&classid=858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再生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 大兴新城东侧、新凤河北岸 
公示时间: 2009-6-10至2009-6-20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再生水厂工程位于大兴区黄村镇通黄路北侧新凤河北岸,用地东至物流公司,南至新风河,西至高压走廊,北至老凤河,在现有大兴区黄村污水处理厂北侧的污水处理厂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征地4.30ha,对污水厂进行改扩建,使污水处理规模由原来的8.0万m3/d提升至12.0万m3/d,同时对出水进行深度处理最终使出水目标标准应达到《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部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Ⅳ类地表水水质要求。改扩建后,大兴区黄村再生水厂的出水全部回用用于大兴新城景观河道。本项目总投资29999万元。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建成。

2、主要污染物
施工期主要废弃物及排放
1)由于再生水厂改扩建需对原水处理构筑物进行改造,同时为了扩大水处理规模需进行新构筑物建设,建筑施工会造成地面扬尘污染环境。
2)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土方阶段降水井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以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泥沙。本工程施工期间CODcr、BOD5、SS等污染物总排放量分别为1.01t、0.52 t和0.49t。此外,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期间开挖大量土方,破坏地表植被,在雨季可造成水土流失。
3)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的推土机、打夯机、混凝土、挖土机、输送泵、振捣器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拟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渣土。此外,施工工地临时工棚区还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本工程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00kg/d,施工期间共产生生活垃圾60t,运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本工程由于构筑物开挖以及管道敷设引起的工程弃土量约为25万m3。
运营期主要废弃物及排放
1)黄村再生水厂工程建成后,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分别为:BOD5:263t/a;CODCr:1314 t/a;SS: 438t/a;TP:13t/a;NH3-N: 66t/a ;TN: 438t/a。
2)大气污染物产污环节主要还是在泵站格栅间、脱水机房等产生恶臭,主要物质为NH3、H2S等。
3)本项目完成后,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噪声。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主要是全厂原有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新增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格栅截留的浮渣、污泥和生活垃圾。根据黄村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在运营时期产生的格栅浮渣总量为569.4t/a,运营时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为12.78t/a。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泥产生总量约为33123.75t/a(含水率80%)。

3、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绿化标准:执行《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即“新建住宅区和其它成片建设地区的绿化……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一级开发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
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格栅间、进水泵房、污泥脱水机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等气体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再生水厂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一级B标准的有关规定。
黄村再生水厂的出水主要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出水水质确定主要依据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娱乐性河道类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标准。
黄村再生水厂运营期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固体废弃物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恶臭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厂界处植树造林,在厂区内的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厂区也应有足够的绿化,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厂区面积的30%。绿化隔离带可选择抗有害气体的植物。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间,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同时选择放置设备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以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
工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项目各产噪设备的特点,采取了相应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如潜水泵安置在进水泵房内,在泵的机座下安装减振垫圈,同时对泵房的墙壁实行全封闭或选用双层隔声门,隔窗选用双层隔声窗,主要可起到良好的隔声效果。对污泥泵采用减振处理,减小设备的源强。对相对源强较高的鼓风机采用消声器,并采取墙壁隔声等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冲洗水、路面清洗水等经沉淀后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尽量做到有组织收集,经临时化粪池、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隔油池、化粪池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源;注意天气预报,在有降雨预报时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和回填物将尽量保持遮挡,确保所有的斜坡和土堆得到临时覆盖。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泥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浓缩脱水处理后交由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分公司统一运输和进行最终消纳处置,基本为堆肥、土壤改良和卫生填埋。

5、公众参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和发放公众调查表的方式。分别于2009年4月7日—4月20日和2009年4月29日—2009年5月8日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本项目周围的绝大多数居民对本工程持赞成态度,支持率为90%。同时大多数居民提出黄村再生水厂能做到施工期不扰民、减少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尤其是对原有恶臭问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建议污泥运输车辆在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做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尤其是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防止污泥溢洒,减少污泥运输对环境带来的影响。通过这次公众调查可以看出,民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认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再生水厂的好事,并希望能够将这项工作做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本次报告采信公众参与的结论,认为绝大部分民众从环保角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只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本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再生水厂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联系人: 徐生琦
联系电话: 010-69230418

环评单位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联系人: 张国臣
联系电话: 010-86525920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010-68413836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政编码: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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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3/23 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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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选址获批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3月23日讯)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昨日公布,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选址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复。这一面积约36公顷的项目将在今年推进立项,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清河流域的水环境。

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政府批复的选址规划方案,清河第二再生水厂位于朝阳区孙河乡沙子营村西侧,东至来广营北路,北至清河绿化带,西至现状高压线走廊,占地约36公顷。这块地的原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拟调整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的建成将改善清河流域水环境,提升周边环境承载力,弥补现在再生水厂处理能力的不足,系一项造福民生,提升区域品质的实事工程。

据了解,本市今年将以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完成东坝、垡头、五里坨等多处再生水厂;新建再生水管线50公里;完成酒仙桥、黄村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同时也将推进郑王坟、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等的立项工作。

此前,清河再生水厂进行了扩建。位于北京海淀区黑泉路西侧的清河再生水厂的二期32万吨项目,是采用先进的超滤膜和臭氧脱色技术,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出水水质最高的再生水厂。据项目工程师介绍,如果按照日出水量32万吨计算,清河再生水厂二期的建成将每年为北京市节约1.2亿吨清洁水源,为改善首都的城市水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记者耿诺,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3年3月22日)
 
“......完成酒仙桥、黄村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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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6/16 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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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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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约谈北京排水集团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24日讯)昨天,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由于部分下属企业或项目环保管理不到位,超标排放、违规排污等问题时有发生,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被环保部约谈。

据环保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督查发现北京排水集团主要存在3大问题:一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通州区次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老化,升级改造不及时,出水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长期超标;延庆县康庄污水处理厂出水2015年1至3月每月有4天左右时间COD日均值超标;怀柔区京怀水务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出水总磷存在超标现象。另外,大兴区黄村污水处理厂、房山区城关污水处理厂等企业还存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设置不规范、擅自停用臭氧消毒装置等问题。

二是污泥处置存在环境隐患。北京排水集团旗下污水处理项目日产污泥量约2800吨,仅10%左右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余均采用干化或静态堆肥等临时性处置措施。

三是对部分下属企业进水浓度偏高问题关注不够。由于不法企业偷排垃圾渗滤液,致使西二旗再生水厂进水浓度发生剧烈变化。这种情况未引起北京排水集团的足够重视。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指出,北京排水集团服务首都地区,使命重大,责任光荣,应严格标准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推进问题整改,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环保部,并抄报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排水集团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形成问题防范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记者王硕,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5年8月19日)

“......大兴区黄村污水处理厂、房山区城关污水处理厂等企业还存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设置不规范、擅自停用臭氧消毒装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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