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与配套管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长辛店镇 公示时间:2009-7-11至2009-7-21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丰台区河西地区再生水厂与配套管线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河西地区,其中再生水厂位于丰台河西地区东南,王佐镇东南方向,京石高速公路和京广铁路以东,小清河以西。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再生水厂(一期)、配套雨污水管线、中水管线及九子河下段(京周路~小清河)治理工程。本项目流域范围北至永定河和北部区界,东至大宁水库和小清河,南至南水北调输水主干线,西至六环路,总流域面积约79.45km2。雨污水管线及中水管线按总体规划要求,依地势、河道、现状及规划路走向布置,路由大致并行。 再生水厂一期处理规模为:污水处理5万m3/d、中水回用4.5万m3/d,采用“A2/O+MBR”结合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泥采用浓缩脱水+石灰干化工艺进行处理,臭气采用生物滤池进行除臭。设计出水标准为:CODCr≤30mg/L、BOD5≤6mg/L、SS≤10mg/L、TN≤15mg/L、NH4+-N≤1.5mg/L、TP≤0.3mg/L。 配套污水管线41.809km,共分为两条污水干管、五条污水支线和三条污水截流管;配套雨水管线总长度为4.223km,包括一条雨水干线及二条雨水支线;配套中水管线14.843km,包括两条干线,供水对象主要为工业用水(主要为北京第三热电厂冷却用水)、绿地浇灌、道路喷洒、河湖补水及建筑冲厕用水;拟治理九子河下段(京周路~小清河段)长度为0.83km。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工程总投资164078.36万元,由北京市和丰台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大气:扬尘主要来自拆除现有建筑和清运废物时产生的扬尘,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的土方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堆放及运输扬尘,施工现场道路扬尘。 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是土方阶段降水井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洗井废水,以及各种车辆冲洗水。 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现有建筑拆除废物、废弃土石方、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河道清淤污泥及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和炊事油烟,污泥石灰干化时产生的石灰粉尘。恶臭经收集系统收集到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后排放,排放强度为Q氨=0.004kg/h,Q硫化氢=0.0001kg/h,排放浓度为氨气0.2mg/m3、硫化氢0.005mg/m3。厨房排放的污染物量为:SO20.017kg/a、NOx4.58kg/a、CO1.07kg/a、油烟22kg/a,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石灰粉尘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2mg/m3、排放速率为0.33kg/h,排放量为963.6kg/a。 (2)水污染源:再生水厂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m3/d,经处理后再生水供给能力为4.5万m3/d,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量为:COD62.3吨/年,BOD512.5吨/年,SS20.8吨/年,总氮20.8吨/年,氨氮3.1吨/年,总磷0.6吨/年。 (3)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水泵、鼓风机、排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噪声设备置于水下或设备间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干化污泥,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11275.6t/a。干化污泥暂存于棚内达到规模化生产要求后外运用于水泥原材料、制砖、道路工程填料等,废渣外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H2S和NH3评价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和“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ll/307-2005)中二级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 368-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严格的标准。 废气: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石灰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和“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固体废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环保措施和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1)施工废气:施工扬尘主要影响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风向150m之内。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工地围挡,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勤洒水、起尘物料用塑料布覆盖、及时清扫渣土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可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产生。 (2)施工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小型集成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排水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也排入排水沟,洗井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排水沟。 (3)施工噪声:打桩机、振捣棒和电锯噪声源噪声值较高,昼间距施工现场40m~60m,夜间距300m可满足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另外,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给运输路线沿途的声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建立临时声障、设置居民来访接待场所等措施,可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与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同样处理、消纳。可回收废物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大部分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厂区的绿化用土,用不完的部分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共同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渣土的运输及堆存易引起二次扬尘污染,运输过程中严禁遗洒。 (5)生态影响: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区域,以减少对周围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按原用途恢复;加强对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动物的教育,尽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采用工程措施和植物绿化、河道护砌绿化、坡面景观绿化等绿化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时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在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是较小的。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再生水厂臭气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石灰干化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石灰粉尘造成的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1.7%,最大落地浓度距源63m,最大落地浓度0.0157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极小的。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为300m,与南岗洼村最近距离为330m,符合防护距离的要求。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很少,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2.0mg/m3,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 再生水厂建成后,每年可减少向河道等地面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分别为:COD8150.2吨/年、BOD5 4185.0吨/年、SS5454.2吨/年、总氮983.0吨/年、氨氮726.9吨/年、总磷108.9吨/年,对丰台河西地区水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污水、雨水截流和再生水回用,可以实现污水资源化,保证热电厂顺利发展,有利于河流沿线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保障大宁水库作为南水北调水源调节库目标的实现,在非汛期没有雨洪水排入河道也没有其他补水水源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河道断流现象。 对再生水厂厂区的池体、车间采取防渗处理,加强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线的管理、检查、检修,可以有效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3)声环境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到达厂界的噪声不超标,但由于噪声本底值超标,因此北厂界、西厂界噪声超标,东厂界、南厂界达标。再生水厂附近3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所以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再经石灰干化处理,外运用于水泥原材料、制砖、道路工程填料等;栅渣和沉渣密闭清运至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规定采用袋装或分类管理,由环卫部门采用封闭式垃圾车外运到垃圾消纳场,并设置专用设施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并委托专业企业进行运输和集中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不会对内部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再生水厂个别设备故障时基本不会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影响;若双路供电同时出现故障,可以保证再生水厂的安全但小清河暂时会受到污染;除更换好氧池微孔曝气头时对出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外,其他情况下对出水水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因此应加强对再生水厂的管理、维护,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五、公众参与:本项目进行了基本情况公示(2009年1月19日至2009年1月29日)及环境信息公示(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3月29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没有反对意见。进行的问卷调查共发放100份,收回100份,回收率100%;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丰台河西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对当地的环境质量满意;多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不会对其造成影响;所有被调查者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因此,采纳公众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设计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本报告所提的环保要求和建议,在此前提下,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与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联系人:张卫 联系电话:13601063063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赵淑霞 联系电话:13120303578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010-6841383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