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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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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9/7/17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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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象发改投复[2009]97号

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收悉。为进一步改善石浦镇区卫生环境状况,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浦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同意你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石浦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镇区规模的拓展,工业及生活污水总量不断增加,由于石浦城区无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件水域,影响着城区的市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工业区现有以工业废水为主的5000吨/日污水处理规模已满负荷运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石浦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已迫在眉睫。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加强石浦镇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进行城乡统筹、促进石浦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建成后,石浦区域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整治,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其对于社会进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非常巨大的作用和意义。

二、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地块,总用地约78.49亩,其中新征用地约67.8亩。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其中污水处理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0万吨/日设计规模,工业废水预处理后与城市污水混合后处理,采用物化+生化+物化+消毒处理方式;污水管网敷设范围为整个镇区,由东向西沿渔港路,金山路敷设,长约99公里。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二期再扩建2.5万吨/日处理能力和2.0万吨中水回用工程。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6370万元,其中管网工程投资约15880万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资约10490万元。资金自行融资解决。

五、建设期限:本工程建设期约3年,即2009年底开工,至2012年底完工。

接文后,请与有关部门做好进一步衔接,并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城建 污水处理工程 项建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石浦镇政府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6份

(来源: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科,2009-5-21)

“......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二期再扩建2.5万吨/日处理能力和2.0万吨中水回用工程。......”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8-9 下午 12:21:5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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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17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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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7-15
截 止 日 期: 2009-07-17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 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象发改投复 [2009]9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5万吨/d ,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二级标准
工程地址: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
工程造价:计划总投资3890万元
工期要求: 共 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评审后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照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进行施工图设计,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设计深度
安全要求:/
招标范围: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具有 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宁波市外设计企业需有《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3.4投标单位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通过。
3.5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投标申请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17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注册环保工程师(加盖个人注册章)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4、宁波市外设计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资料中《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标准格式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使用,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上述1-5条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上述1-5条的所有原件在投标申请同时提交,由投标受理单位审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吉祥
联系 电话:65966527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赖敏丽
电 话:0574-65773759、81781349
传 真:0574-657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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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7-15
截 止 日 期: 2009-07-17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污水管网(一期) 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象发改投复 [2009]9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管网(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约30.3公里污水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收集管网及3#、4#提升泵站2座,其中D300约24500米,D400约1230米,D600约1250米,D800约3090米,D1000约280米。
工程地址:凤鸣路以北(规划方案图标注范围内)
工程造价: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工期要求: 共 40 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评审后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照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进行施工图设计,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设计深度
安全要求:/
招标范围: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具有 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宁波市外设计企业需有《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3.4投标单位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通过。
3.5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投标申请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17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注册环保工程师(加盖个人注册章)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4、宁波市外设计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资料中《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标准格式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使用,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上述1-5条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上述1-5条的所有原件在投标申请同时提交,由投标受理单位审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吉祥
联系 电话:65966527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赖敏丽
电 话:0574-65773759、81781349
传 真:0574-657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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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浦镇污水处理厂招考财务与机修工

石浦镇污水处理厂招考以下工作人员:

1、财务1名,要求中专(高中)以上,持会计上岗资格证书,工作三年以上,35岁以下(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
  
2、机电维修1名,要求中专(高中)以上,持电工上岗证,工作三年以上,30岁以下;
  
3、化验员1名,要求中专(高中)以上,30岁以下。
  
备注:报名时请随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技术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3日
报名地占:石浦镇人民政府组织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65983699

(来源:《今日象山》,200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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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从四方面力推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规划统筹,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工作体系。编制《象山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立符合实际的循环产业体系。成立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我县循环经济“1030”行动计划,并把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
  
二是政策推动,拓展循环经济发展领域。县财政专门安排500万元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并出台《象山县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到目前止,我县有30多家企业获得了专项资金的补助。逐步建立能耗评价考核制度,将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作为一项重点指标列入镇乡街道工业经济年度考核目标,并和各镇乡及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责任状,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0%。大力推进“沼气—生态农业工程”,出台象山县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对沼气池、沼气利用设施建设等补助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三是示范带动,抓实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和深入。深入实施工业循环经济“310”工程,石浦镇水产品工业园区、西周镇乌沙山电厂资源利用区域和爵溪工业区等3 家园区被列为宁波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3家试点园区计划实施循环经济项目50余只,累计投入已达2.8亿元。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水电联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总投资达11亿元的10万吨级海水淡化项目工程前期已经启动,象山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垃圾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加快循环农业发展,推行立体化种养的生态化生产模式,形成特色性“猪-沼-果”生态循环模式,达到零排放目的。开展海水养殖循环试点,在黄避岙海水网箱养殖产业基地进行了海水网箱养殖、藻类加工及农田种植的循环经济模式试点,初步显示成效。
  
四是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倒计时,对生态县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开展生态镇、村建设,2009年力争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市级生态镇5个、省市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乡镇比例达到80%以上。整治重点区域,完成城区电镀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力争石浦水产品加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白岩山污水处理厂、西周和石浦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制订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划。

(来源: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信息室,2009-05-11) 

“......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白岩山污水处理厂、西周和石浦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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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0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200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本年度共安排70个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783.5万元。请你们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申请项目资金。现将申请项目资金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列入本年度补助计划的政府类项目开工实施后,项目单位可向市环保局和财政局申请划拨计划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投资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合同、资金预算、开户银行等反映项目概况、进度和资金使用的材料。

二、列入本年度补助计划的企业类和农村类项目开工实施后,项目单位可向市环保局和财政局申请预拨不超过计划补助额40%的资金。项目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可再次向市环保局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审核,按核实后的实际投资额结算补助余额,也可以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提出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合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论、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开户银行等材料。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宁波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受理。根据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要求,宁波市环保局和财政局核实后将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四、补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等规定,专项资金应全额用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本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附件:1.200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
   2.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3.宁波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

联系人:宁波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戴忠水,87130030
    宁波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楼小尘,87188173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200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属地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安排 备注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
45 奉化 奉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饮用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460 180 横山水库上游的后畈村、常照村、南溪村、柏坑村、亭下水库上游的董溪一村、董溪三村、班溪村、萧王庙活动堰上游的后葛村、林家村等9个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约460万元,其中奉化市财政及各镇自筹280万元。
46 奉化市建设局 莼湖镇污水处理厂 6354.14 100 水环境治理项目
47 奉化市建设局 尚田镇污水纳管工程 3225.1 50 水环境治理项目
48 奉化市裘村镇 裘村镇生态型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506 100 水环境治理项目
......
53 宁海 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前童镇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 2000 30 水环境治理
......
55 宁海县深圳镇人民政府 宁海县深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3100 50 水环境治理
56 市辖区 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报洪塘中路北段截污工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报告 1150 150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57 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报庄桥河一期截污改造工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报告 1180 100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61 象山县生态办(牵头) 象山县5个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500 100 贤庠、大徐、涂茨、墙头、鹤浦5个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64 象山县石浦镇 象山县石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6100 50 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
70 市辖区 市农办(牵头) 全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50

(来源:宁波市环保局,2009-06-05)

“......64 象山县石浦镇 象山县石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6100 50 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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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 
招标机构: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主: 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09-08-14

招标单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5万吨/d ,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二级标准
开标时间:2009年8月12日
公示时间: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18日
预中标单位(第一名):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 田启平(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
预中标费率: -29.00%
中标工期: 共 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评审后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预中标单位(第二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 朱国营(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
预中标费率: -34.80%
中标工期: 共 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评审后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预中标单位(第三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 高亮(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
预中标费率: -25.50%
中标工期: 共 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评审后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中心)电话:0574-657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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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1-25
截 止 日 期: 2009-12-01

1、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BOT模式,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关于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资格申请。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规划为日污水处理量5万立方米,本次招标为一期日污水处理量2.5万立方米项目BOT,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2 项目建设地点: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
2.3 项目工期为 12个月(包括建设、联动试车及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合格),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不包括建设工期12个月);
2.5 工程质量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项目运营管理期间执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要求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2.6 立项批准文号: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

3、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BOT模式向招标人提出资格申请,只有资格经核实确认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方案比选。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26号令)第七条有关特许经营权竞标者的全部7项条件;
3.2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以各方注册资金之和为准),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设施和设备;
3.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资质证书和有效营业执照及副本,应有过1个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类工程管理经验(“同类工程”是指建设、运营管理日处理能力在1万M3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3.4 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其应有从事过污水处理项目类似职位管理的经验;
3.5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的融资能力和银行资信;
3.6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可以是独家申请,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成员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参加本次投标方案比选时,必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
3.6.1 任何投标申请人可以单独参加投标方案比选,也可以作为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投标方案比选;
3.6.2 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资质证书。
3.6.3必须具有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地位(牵头人或成员人);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方案比选、谈判活动和履行合同(如取得特许经营权)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投资份额和责任、义务的说明;
3.6.4牵头人必须承担合同总价30%以上的投资;
3.6.5 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均须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3.6.6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与单独申请投标的单位一样,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文件;
3.6.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方案比选,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方案比选。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文件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4、投标人资格申请报名程序:
4.1报名受理时间: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1日16时止(休息日除外)。
4.2报名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4.3 符合本公告3.1~3.6.7条件的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① 报名表;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④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⑤ 资产负债表及财务状况说明(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⑥ 以往投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⑦ 投标人融资能力介绍及银行对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⑧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经营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经历,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
上述①~⑧项资格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

5、请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完整的资格申请材料,招标人有权对资格申请材料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本招标引资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投标邀请书。

6、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按投标邀请书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到交易中心三楼财务科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07号
邮编:315730
电话:0574- 65966527
传真:0574-65982574
联系人:潘吉祥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城镇金鹰路1号二楼
邮编: 315700
电话:0574-65773779 13586802288
传真: 0574-65773759
联系人: 王忠凌
电子邮箱:kxzj868022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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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2-08
截 止 日 期: 2009-12-10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监理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
工程概算: 约4500万元
工期要求: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工程规模:一期新建部分总用地约31.33亩,本工程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包括生活污水2.0万吨/和经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0.5万吨/日。厂区新建部分有闸门井、粗格栅间、集水池、细格栅间、沉砂池、A2/O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水池、污泥池各1座,及进水泵房、脱水机房(含加药间和配电室)、鼓风机房和配电室等。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利用原有构(建)筑物和设备,改造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主要有调节池,A/O池和鼓风机房的改造及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混凝反应池和除臭系统的增加。
招标范围: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及相关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和工艺管线、室外盖板涵、电气管线、消防、照明、给排水、绿化、道路场地、围墙和大门等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同施工安全标准
标段 :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质等级须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3注册地不在本县的外地企业须提供象山县建设局备案证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10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 外地企业须提供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 企业IC卡。
上述1-5条的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时间: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10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吉祥
电 话:0574-65966527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系人:赖敏丽
电 话:0574-65773759、81781349
传 真:0574-657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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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
招标机构: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主: 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10-01-18

招标单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规模:一期新建部分总用地约31.33亩,本工程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包括生活污水2.0万吨/日和经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0.5万吨/日。厂区新建部分有闸门井、粗格栅间、集水池、细格栅间、沉砂池、A2/O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水池、污泥池各1座,及进水泵房、脱水机房(含加药间和配电室)、鼓风机房和配电室等。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利用原有构(建)筑物和设备,改造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主要有调节池,A/O池和鼓风机房的改造及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混凝反应池和除臭系统的增加。
工程概算造价约:4500万元
开标时间:2010年1月14日
公示时间:2010年1月18日――2010年1月20日
预中标单位(第一名) :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龚光中(浙江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预中标价(费率):76.6480万元(-12.90%)
得 分:97.89分
中标工期:同施工工期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预中标单位(第二名) :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尤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预中标价(费率):76.6656万元(- 12.88%)
得 分:96.75分
中标工期:同施工工期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预中标单位(第三名) :奉化市凯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莫国庆(浙江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预中标价(费率):76.5600万元(- 13.00%)
得 分:96.44分
中标工期:同施工工期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中心)电话:0574-657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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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 
招标机构: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 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10-01-29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BOT模式
招标单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凤栖路107号
联 系 人:潘吉祥
电 话:0574-65966527
传 真:0574-65982574
代理单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王忠凌
电 话:0574-65773779、13586802288
传 真:0574-65773759

招标内容:由中标人出资在象山县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按BOT的运作方式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即由项目投资人对项目进行筹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和债务偿还,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本工程为日污水处理量2.5万m3项目,污水处理厂红线以内的所有设施和污泥脱水处理及外运系统,包括为确定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而需额外增加的设施,以及厂内为本项目经营所使用的车辆和其他设备器材。本项目的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不包括建设期),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算。
招标公示起讫日期:2010年1月29日~2010年2月8日
定标日期:2010年1月 22日
中标单位名称和中标报价
中标单位: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上海中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标报价:污水处理费单价为0.85元/m3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投标人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向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相应线索或证据材料,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招标人对中标进行审核。
2、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中心)电话:0574-657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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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项目完成投资3712万元
  
白岩山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20000吨,项目于今年3月开工动建。截止10月底,完成投资3712万元,占年度计划92.8%。目前,除集水池正在加紧施工外,其余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室外配套工程完成41%;1号、2号泵站完成围护搅拌桩,设备采购完成,着手安装;预计年底可基本完工。

石浦污水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25000吨,于今年4月初开工,目前已完成厂内盖板涵、所有池体桩基、A20池底板及部分壁板的结构工程,完成了消毒水池底板和脱水机房的基础,完成了粗格珊沉井结构钢筋,总共已完成投资约2900万元。计划于12月底完成所有单体土建和安装工程,明年4月投入运行。

(来源:象山环保,2010-11-11)

“......石浦污水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25000吨,于今年4月初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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