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5-15 截止日期: 2013-05-22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后期工程已由四川省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眉市发改综【2012】4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综【2012】49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2.2 建设规模:本次二期后期工程,将建设1.98万吨/日规模的氧化沟-二沉池一座,同时增加其他公用构建筑物的相关设备,使二期总规模达到3.9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总规模为1.98万吨/日。 2.3 总投资:工程估算总值为2509.21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8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0年-2012年)完成过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建设总规模不低于1.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作为合体企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应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等关于本次工程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5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邮 编:620010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室 邮 编:610075 联系人:林女士、廖先生 电 话:028-87750777、87712888转809 传 真:028-87742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