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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4-四川省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前期实施工程 (2009/6/24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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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6-23 截 止 日 期: 2009-07-16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眉市发改函[2009]13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法规函[2009]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1.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眉山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2.3 建设规模:二期工程总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分前后两期实施,前期实施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后期实施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2.4 污水处理工艺:改良型氧化沟(GOD)生物处理工艺。 2.5 建设内容:与污水处理工艺相关的厂内建、构筑物,总平等。 2.6 估算投资:约6200余万元。 2.7 招标范围: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8 标段划分:工程设计为一个标段。 2.9 设计工期为:初步设计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个日历天。 2.10 工程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标准。 2.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006年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及以上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是指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工作),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msggzy.com.cn)凭密匙登录, 并按网上提示在网上银行缴纳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参见 http://www.msggzy.com.cn 首页企业网上投标指南);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报名期间按要求注册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4.2 参与电子招标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3-8186510 0833-816839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必须凭密匙登录http://www.msggzy.com.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网上提示上传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内容。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至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招标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局二楼 邮 编: 620020 联 系 人: 王先生 余先生 电 话: 0833—8186510 传 真: 0833—8186510 监督电话:眉山市招管办0833-8168821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6-24 下午 04:07:27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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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8/17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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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8-12 截 止 日 期: 2009-08-17 项目编号: 2009081279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比选公告 一、 本项目经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眉市发改函[2009]13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眉发改(2009)比选备字15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第二次)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实施时间 初步设计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总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 建设资金 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设计1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其他要求:①要求比选申请人有2006年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及以上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是指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工作;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下同);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的给排水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年限满20年,2006年以来完成过3个及以上不小于本次招标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同类工程设计业绩;③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压证制度;④被抽中的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提供设计合同原件并留业主电话备查,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向上级监督部门申诉,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⑤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⑥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送(或传真)至比选人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08月12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08月17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行眉山支行新区分理处 账 号: 83853030914809100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设计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160 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08月18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邮 编: 620020 联 系 人: 王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 0833-8165269 传 真: 0833-8186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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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21 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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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建设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 3、建设规模:占地25.97亩,工程建设总投资6991万元。 4、环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环评及可研提出的环保措施可实现“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需求,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因此,只要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5、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同意; (2) 您对本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3) 您对本工程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4) 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5) 征求公众对新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查阅拟建项目的简写本。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8、联系方式: (1) 环保负责部门:眉山市环保局 电话:0833-8114186 (2) 环评编制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8-83373477 E-mail:huanjingpingjia1@yahoo.cn (3) 项目建设单位: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电话: 0833-8221509 E-mail:meishanpaishui@126.com (来源:眉山市环保局,2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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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3/5 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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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眉山市水务局关于呈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年)的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内容 眉山市水务局关于呈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年)的报告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通知》(眉环综办发〔2009〕3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09—2011年)呈报如下。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年)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治理全市水环境为切入点,以加快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采用集中治理、项目结合和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全省、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力争通过三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我市城乡水环境的面貌得到比较彻底的改善,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水环境、水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陈明芳为组长,副局长易红兵、胡庆、卢明春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查全市的治理活动。水利、水保、水产、防办、水政等业务科室要对治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工作目标 (一)专项治理阶段(2009年4月—12月) 开展“四无”的治理工作,及实现“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污泥堆积,饮用水源无污染”。 1.加强地表水源保护。以河流、水库作为源水的供水工程,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严禁网箱养鱼,严禁放养畜禽。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垃圾、粪便等堆放。 2.加强地下水源保护。采用地下水源的供水工程,特别是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周围50m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点等污染源。 3.加强供水工程保护。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m范围内,无生活区和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堆放,无污水渠道。整个供水厂区域地面无垃圾、污水、污迹和杂物堆积,建筑墙壁和门窗清洁,无积尘、蛛网、污渍。 4.整治水产养殖秩序。全面禁止施肥(肥水)养鱼,水源水库禁止网箱养鱼,其他湖、库不得大于1/1000比例设置网箱,江、河不得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行为。 5.整治河、湖、库、渠堤岸卫生秩序。禁止向河、湖、库、渠倾倒垃圾、废渣,清除河、湖、库、渠垃圾、淤泥。整治重点为县城周边河、渠道的乱倒、乱排行为,县城以上城区河、渠道内无水葫芦,乡镇周边河、渠道基本无水葫芦。 6.打击无证开采河道砂石行为。规范平整、疏浚河道砂堆、砂凼,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0年1月—12月) 1.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是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的除险加固和灾后重建任务,水利部门在整治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的同时,抓住机遇对库区环境进行清理整顿,消除污染源,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起水库持续保洁的新机制。二是持续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利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契机,利用东坡区和洪雅县被列为全省20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计划为突破口,力求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亮化、美化农村环境,优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有新突破。 2.以改善中小河流流域生态环境为目的,大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中小河流防洪保安为重点,统筹考虑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管理并重,争取国家投资5700万元用于思蒙河、通江河和花溪河的治理和建设。其中综合治理长度为20.2公里,新建堤防15.7公里。 3.以保证供水安全为目的,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全市所有水库、滩涂水域严禁开展施肥养鱼。二是饮用水源地水域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投饲养鱼;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非饮用水源地水域可适度开展网箱养殖或大水面投喂养殖,网箱养殖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其养鱼面积的1‰以内。四是禁止将未处理达标的畜禽排泄物、生产生活废弃物等直接排入江河、水库、渠堰等公共水域。五是农业生产应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虫、杀菌药物防治病虫害,正确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减少污染源。六是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已有的入河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4.以改善水质为目的,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工作。争取投资6120万元,建设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表、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以后,2010年计划处理3.5万吨/日,负荷率为87.5%;2011年计划处理3.8万吨/日,负荷率为95%;2012年计划处理4万吨/日,负荷率为100%。 5.以改善生态为目的,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禁在土壤侵蚀危险度高的地区挖沙采石、建厂建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渣场合理处理弃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月—12月) 1.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察奖惩制度,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纳入日常工作的目标考核之中,纳入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严格问责,严格奖惩。同时形成经常性的督察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管理站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治理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评比,与年终奖金挂钩,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抓好抓实。 2.建立专群结合的治理队伍。各级政府和水务部门要加强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建立群众沟通桥梁,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理解、支持两江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和监督治理工作中来,举报污染源,积极投工投劳。对兼顾旅游、饮用水源地等功能的水库及人群密集、保洁难度较大,容易反弹的水域,采取聘用专业的保洁人员和发动干部职工和附近群众义务打扫的方式进行维护。 3.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爱护水环境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形成人人关心、积极参与水环境整治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暴光反面典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治理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治理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搞好辖区内的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根据规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层层细化分解治理任务,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三)加强投入。 各单位要加大对涉及水利的城乡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建立资金投入保障体系,把水利建设和环境治理相结合,把项目的规划和环境治理规划相结合,按照治理方案,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治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索 取 号 SO017-02002-2010-00001 “......争取投资6120万元,建设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表、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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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4/20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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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汝 女 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工会主席 13219766661 游永启 男 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安装公司副经理 徐永贤 男 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预算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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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5/15 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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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5-06 截 止 日 期: 2010-05-11 项目编号 2010050604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眉发改(2010)比选备字12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2.3 项目规模:按2万吨/日规模建设,共用构、建筑物的土建部分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 2.4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612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地方配套800万元,企业自筹432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370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乙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05月11日14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元。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4楼3号会议室(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三段)。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邮 编:620010 联系人:彭庆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2010年05月06日(上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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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8/30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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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8-27 截 止 日 期: 2010-09-28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 20100506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 2.2 建设规模: 一期按2万吨/日规模建设,共用构、建筑物的安装部分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 2.3 建设工期: 73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2007年来至少承建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不含暂定级)及以上 资质,2007年来至少承建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联系人:彭庆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室 邮 编: 610075 联系人: 文女士 电 话: 028-87750777、87712888转8008 传 真: 028-8774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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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0/23 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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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标段) 合同段(标段)名称 监理标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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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7/9 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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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11-07-07 截止日期:2011-07-14 招标编号:2010050604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标段及安装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20100506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 2.2 建设规模:一期按2万吨/日规模建设,共用构、建筑物的安装部分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 2.3 安装建设工期:545日历天,设备供货期: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的设备及配套材料清单的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安装部分的自控系统包括安装、所供自控电缆、仪表等)。 2.5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设备采购标段(包含粗、细格栅、污水泵、砂水分离器、污水泵、回流泵、推进器、搅拌机、氧化沟曝气管及水下曝气器安装调式部分、刮吸泥机、鼓风机、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机、脱水机等的设备及附属设备);二标段为安装施工标段(包含电气和自控。自控系统为独立系统,包括安装、所供自控电缆、仪表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设备采购标段: 3.1 投标人须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700万元以上,具备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并具备三种或以上污水处理核心设备以上(核心设备是指:粗、细格栅、砂水分离器、椼架式刮吸泥机、氧化沟水下曝气管及曝气器部分的安装调试等非标设备,污水泵、鼓风机、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设备、脱水机 、搅拌机等标准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生产厂家。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不小于2万吨/天规模且金额不小于17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 二标段:安装施工标段: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近3年内完成2个及以上的不小于4万吨/天规模且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安装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社保证明(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设备采购: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安装标段适用);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室 邮 编:610075 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28-87750777、87712888转8008 传 真:028-8774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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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8/23 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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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安装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安装施工标段 合同段(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 第三名: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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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9/10 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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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11-09-09 截止日期:2011-09-19 招标编号:2010050604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3%、70%、17%,招标人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20100506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 2.2 建设规模:一期按2万吨/日规模建设,共用构、建筑物的安装部分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 2.3 设备供货期: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的设备及配套材料清单的采购。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设备采购标段(包含粗、细格栅、污水泵、砂水分离器、污水泵、回流泵、推进器、搅拌机、氧化沟曝气器及曝气管水下安装调式部分、刮吸泥机、鼓风机、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机、脱水机等的设备及附属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700万元以上,具备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并具备三种或以上污水处理核心设备(核心设备是指:粗、细格栅、砂水分离器、椼架式刮吸泥机、氧化沟水下曝气器及曝气管部分的安装调试等非标设备,污水泵、鼓风机、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设备、脱水机、搅拌机等标准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生产厂家。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不小于2万吨/天规模且金额不小于17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社保证明(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环保行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室 邮 编:610075 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28-87750777、87712888转8008 传 真:028-8774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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