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10-09-26 截 止 日 期: 2010-09-26 1、招标条件及承包方式 1.1 本次垫江县境内招标的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09】13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垫江县天昌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试运行(期限一年)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地勘等资料完成从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到试运行(期限一年)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并按总承包协议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移交项目业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规模、计划总工期 标段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计划总工期 1 标段(垫江县高安镇污水处理工程) 高安镇高安村 1 社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2800 t 300 日历天 2 标段(垫江县周嘉镇污水处理工程) 周嘉镇均田村 3 社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1700 t 300 日历天 3 标段(垫江县砚台镇污水处理工程) 砚台镇高新居委会 2 组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1300 t 300 日历天 4 标段(垫江县坪山镇污水处理工程) 坪山镇迎春村 6 社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1200 t 300 日历天 5 标段(垫江县鹤游镇污水处理工程) 鹤游镇石鼓居委会 3 组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900 t 300 日历天 注:投标人只能对以上不超过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2.2 招标范围: (1)污水处理厂 勘察、设计,包括: ①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资料)的复核、补充 ( 含补勘及其审查 ) 和完善; ② 根据可研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和建设地址,若投标人 选择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工艺方案,则组织完成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工作; 若投标人不采用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工艺方案,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工程批复投资概算、单位运行成本、出水水质指标、项目用地范围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完成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工作。且所采用的工艺必须是技术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可行的,所选系统布置合理、运行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护。 ③ 根据可研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的规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 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 (2)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 含三通一平 ) 的建造, 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外的施工工作 , 包括: ① 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及环境绿化; ② 供电、供水、通信工程; ③ 尾水排放工程; ④ 设备仪器制造或采购; ⑤ 备品备件购置。 ⑥ 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厂外供电、供水及交通(含桥梁)等配套工程施工。 (3) 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有关服务, 包括: ① 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试验; ② 水质测试及达标排放; ③ 人员培训、操作维修手册编制; ④ 一年试运行期内的生产运行管理、维护; ⑤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⑥ 有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类资质: (1) 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环保运行资质: 具有省级及以上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 3.2 未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总承包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工程项目选择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由投标人在指定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6日起,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 http://www.cqdjjs.com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 8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