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中敖镇、珠溪镇、龙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009年6月4日,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大足县中敖镇、珠溪镇、龙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了会议。在听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如下: 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文件基本满足国家及我市规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执行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基本正确,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设计单位应对以下审查意见内容进行修改后报经协会确认:一、给排水专业 1、设计资质应补充市政工程内容。 2、污水量预测应符合规范要求,雨水量应有截流倍数,合流部分才有雨水,全部污水量用雨水1.57变化系数不妥。 3、设计年限近期2012,远期2020,近期太近。 4、工业污水的预测超过生活污水,预测方法是否正确? 5、图纸资料不符合给排水制图要求。 6、污水处理厂总图布置应有远期布置。 7、处理后的污水回用,用于农田灌溉应有水质数据,排放消毒采用紫外线不当。 8、处理场污泥的处置方案应落实,明确干污泥的含水率。 9、管道布置不宜布置在车道上,倒虹管应有排泥措施,跨度小的不宜采用倒虹管。 10、管网计算应明确设计流量和变化系数,并应有水力计表。 11、龙水镇污水处理总图布置及流程建议优化,减少进水泵房的提升高度和沉砂的架空高度,预留深度处理应进一步研究。 12、管材应优化,不宜用钢管和钢筋砼管。 13、中敖和珠溪污水处理厂两次提升不节能。 龙水镇 1、文字部分 (1)内容完整,设计深度达到有关规定。 (2)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选址批复。 (3)配套管网工程中,合流制管道截流倍数取1偏低,建议取2,且截污干管应明确按远期(2020年)流量设计。 (4)工艺合理、可靠,特别是增加了厌氧池,对脱氮除磷有较好的效果。 (5)设计采用转碟曝气,为减少能耗和减少好氧搅拌机,建议采用推流式潜水曝气机,可节约运行25kw/h左右,国内目前生产地转碟维修量大,效率较低,一般只有1.8左右,事故率高。 2、图纸 (1)图纸完整,工艺设计深度满足要求。 (2)缺监测系统设计。 中敖镇、珠溪镇 1、文字内容 (1)无选址报告书批复。 (2)缺环境评价报告。 (3)采用人工快渗工艺合理、可靠。 (4)紫外线消毒、效率低、能耗高,特别是色度高时,建议采用二氧化氯方式。 (5)污水管道为截污干管,当地为雨污合流制,设计中截污倍数偏低,应取1.5~2。 (6)工艺叙述深度不够,周期为6小时,布水期多少,落干期多少?配水方式等。 (7)珠溪镇,处理量计算规模为1600m³/d,但设计采用2000m³/d,缺乏依据,应补充理由。 2、图纸 (1)中敖镇,总平面说明中的处理水量0.12万m³/d,与文字不符(0.15万m³/d);总图布置不紧凑,占地面积较大,一般为1.1~1.2。 (2)珠溪镇,管道纵断面图中,坡率单位请明确。总平面图说明中处理水量0.16万m³/d,与文字不符。 二、结构专业 1、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均应完善签字、单位盖章手续。 2、结构设计说明太简单,缺项较多,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要求,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补充或完善工程各部分内容。 3、说明中:水泥强度等级、钢筋级别说明不正确。填充墙体采用标准机制砖,不满足建设部及《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落后技术通告》的要求。 4、综合楼发电机房内应设储油间。 5、综合楼应进行建筑节能计算并提供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三、电气专业 珠溪镇、中敖镇 1、电气说明中应增加设计规模。 2、电气负荷计算表不完整,无计算结果。 3、本工程功率因数未进行补偿,说明书与此矛盾。 4、应补充自控设备选型的原则。 龙水镇 1、电力负荷计算表不完整,无计算结果。 2、说明中应明确电容补偿值(不能是小数),功率因数补偿后值。 3、应明确计量方式。 4、电气总平面图中应标出10KV电源进线位置。 5、缺变配电间设备布置图,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6、缺工艺流程仪表图。 7、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图。 8、说明中采用48门程控交换机,设备表无,建议取消程控交换机。 四、工程造价专业 1、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7】003号《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审规程》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6】4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工程概算书应增加签署页,签署页上概算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资格证书章。 2、概算编制应主要以重庆市渝建发【2006】47号文办法的重庆市相关概算定额为主进行编制,不足部分可采用2008重庆市相关计价定额。 3、编制说明中应补充概算与可研批复投资对比分析相关内容,详细分细两阶段投资增减的原因。 4、部分材料价格取定不合理,建议根据重庆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市2009年度1~3月各区县地方材料工地价格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根据相关文件应取消。其他费用中漏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水土流失防治及补偿费相关费用。进一步复核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相关费用。 6、概算中钢管敷设漏计内外壁防腐费用。 7、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9】21号应取消部分工程定额测定费,部分单位工程漏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8、部分项目费用取定有误,如套用概算定额的机械土石方相关定额,请复核。 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加注﹡号 专家组长: 项目负责人: 200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