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经《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函〔2017〕91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配套污泥浓缩脱水干化设施,采用全地埋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²/O工艺。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采用生物滤池+V型滤池工艺。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⑴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拆除一二期脱水机房、宿舍楼、机修间,新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A²/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提升泵房、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解除消毒池、加氯间、尾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加药间、重力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间、在线监测仪表房等,配套控制室、宿舍楼(生活设施用房)、机修车间及仓库等辅助设施用房。 ⑵ 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生物滤池、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提升泵房、鼓风机房等。 ⑶ 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49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76055万元。 2.5 项目计划建设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48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验收(包含结算及档案资料的提交)。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建成满足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说明:本款第⑹~⑺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与同时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②③项所述资质的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如联合体成员方不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的,可增加具备该项资质的另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该项资质所述范围的勘察工作。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7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3.2资质条件的第①项资质方可承接的质量合格的10万吨/日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土建总承包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主体池体土建工程,如: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砂滤池、沉淀池池体结构,不包含单独完成的污水管网、泵站、机电等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 (1) 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2)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 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 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⑺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行的点击路径。 3.9 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申请人不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内。 4、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⑴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⑶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4.2 评标办法 ⑴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无论是独立投标还是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施工诚信评价分*50%+勘察诚信评价分*25%+设计诚信评价分*25%。 ⑵ 其中投标人施工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⑶ 其中投标人勘察、设计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5日23时59分。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⑵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⑷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关于投诉: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⑵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⑶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510655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38890841 传 真:020-38890252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A2栋1203 邮 编:510000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8922713790 传 真:020-85272361-604 电 邮:409075516@qq.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编:510640 电话:020-61300522 传真:020-613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