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5-08-22 截止日期: 2015-09-21 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25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5〕52号)规定,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7号)及《平顶山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5〕1号)的精神,对平顶山市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咨询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PZC2015-6190Ag-52523 3、项目概况: 3.1 运作模式:本项目被政府列为PPP项目,采取移交-运营-移交(TOT)模式运作。 3.2 特许经营年限:30年。 3.3 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1.1元/吨。 3.4 特许经营权最低转让价款:4.5亿元人民币。 3.5 特许经营范围:平顶山市区纳入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4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6万吨/日,分别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二期(3万吨/日,计划于2015年下半年建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由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负责运行管理,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由平顶山市新城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管理。 3.6 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及平顶山市新城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6.1 公司概况: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是由平顶山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号:141040000115,地址:市中兴路广厦商务中心十三楼,经费形式:自收自支;平顶山市新城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公司)是在平顶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410400000015849,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6774692,住所:平顶山市新城区平郏路西侧(乌江河北侧),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国有。 3.6.2 污水处理厂概况 3.6.2.1 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 ⑴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于1997年底开工建设,2000年12月26日建成投运,设计规模15万吨/日,投资2.2415亿元人民币。 ⑵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术改造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投资9724.99万元人民币。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6.2.2 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11月24日开工建设,2014年4月主体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行,2015年7月17日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设计规模5万吨/日,概算投资1.993亿元人民币。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6.2.3 平顶山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1年5月投入运行,设计规模3万吨/日,概算投资7410万元人民币;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规模3万吨/日(计划于2015年下半年建成),概算投资5283万元人民币。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⑴ 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连续上三个年度(2012、2013、2014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三个年度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连续三年均为盈利,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⑵ 申请人需具有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不低于AAA级资信证书,或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级资信证书(或证明); ⑶ 申请人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含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不低于100万吨/日,其中至少有1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 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止,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 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 需至少提供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含委托运营〕项目的三个不同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情况、信誉、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违法记录证明,或者在同一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总规模达到50万吨/日及以上,提供一个证明即可); ⑸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根据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至少有一方具备上述条件,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牵头人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⑹ 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⑺ 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 ① 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②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③ 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④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⑤ 在已取得 特许经营(含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没有因违约造成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⑥ 无条件接受本项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⑦ 在特许经营期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指标; ⑧ 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⑨ 本项目不恶意竞争; ⑽ 申请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一承诺。 ⑾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无论是独立投标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有效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限定为9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下述材料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⑴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双方均应提供); ⑵ 资信证书或证明(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只提供满足条件一方的资料即可); ⑶ 业绩合同或委托经营文件(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只提供满足条件一方的资料即可); ⑷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5年1月至6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双方对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为其中一个成员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5年1月至6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2套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8:00~10:00之间 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福佑路交叉口)。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8、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评审后,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9、招标文件获取: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何开伟 电 话:13523267107、0375-2633851 招标咨询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路中段76号 联系人:田真、王姣 电 话:0375-4995888 传 真:0375-4991888 邮 箱:guoxinzhaobiao126@126.com “......⑵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术改造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投资9724.99万元人民币。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