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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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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9/5/19 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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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污水处理厂招商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产业集中区
占地面积:10亩
总投资额:4200万元
项目内容:满足镇区150万平方米居住区及产业集中区、人口规模达6万人左右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处理要求。
项目现状:空白建设用地
招商主体:北京兴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合资或BOT形式
联系人:朱银龙
电 话:010-69278341、69277054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2005-07-30)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5-25 8:04:4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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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5/19 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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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投入160亿治理北运河

北京市将投入160亿元资金,对北运河流域水系进行长期的治理。预计到2015年,流域内河段将实现水清、岸绿、流畅,水资源利用率达到70%。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议案办理暨领衔代表座谈会”。

今年新建4座污水处理厂

北运河水系治理不仅仅是水的问题,还涉及到产业调整、垃圾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今年将启动清河、卢沟桥、高碑店、北小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及升级改造区县污水处理厂5座,其中新建沙河、通州河东、台湖、大兴瀛海等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大兴黄村污水处理厂。

2015年水资源利用率达到70%

2015年前,建成5项水资源利用工程,水资源利用量由现状的4.6亿方提高到8.8亿方,增加4.2亿方,水资源利用率达到70%。
  
其中包括昌平沙河水库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顺义引温入潮二期工程,建成顺义中小河等4个水网工程,雨洪利用工程和中心城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来源:劳动午报,作者:记者周美玉,2009-02-11)

“......新建及升级改造区县污水处理厂5座,其中新建沙河、通州河东、台湖、大兴瀛海等4座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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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3/22 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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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一)

立案30号 案由:关于解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的建议
  
承办单位:水务局
  
办理结果(摘要):近些年,我区水生态治理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完成了新凤河上段的治理、南红门利用再生水工程、东南郊水网工程、部分农村雨洪利用工程基础上,继续对堡李沟、黄土岗灌渠与老凤河等河渠进行进一步的整治。在污水治理方面:目前全区已经正式运行6座污水处理厂,还有7座新农村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现在长子营污水处理厂,黄村再生水厂改扩建、瀛海污水处理厂与安定污水处理厂也在筹建过程中。今后农村的污水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联村建设一批小型污水处理站,不能联入镇级污水处理厂或联村污水处理厂的,可考虑采取生物湿地进行简单治理,避免直接将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控制排污方面:对国控、市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每月监测检查一次,对区控重点污染企业每年监测检查两次,对于化工、制药、电镀、印染、医疗等重点行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保证企业内部水污染处理设备的完好率、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处理达标率。对无处理设施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十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各类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全区没有大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对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全部检查,除建设与保护饮用水源有关的项目外、一律不予审批。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上限进行处罚;水务部门对随意在河道私设排污口的单位按照《水法》中的上限进行处罚,杜绝私排乱排现象。
  
委员意见:非常满意
  
办理类别:落实

(来源:大兴区政协网站,2011-01-25)

“......现在长子营污水处理厂,黄村再生水厂改扩建、瀛海污水处理厂与安定污水处理厂也在筹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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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3/30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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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1-03-30
截 止 日 期: 2011-04-05
招 标 编 号: 110000201103310112 

工程编号 110000201103310112 
招标登记日期 2011-3-30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2011-3-31 9:00:00 
投标报名结束时间 2011-4-5 16:00:00 
投标报名地点 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704室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大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线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招标方式 公开 
工程地点 大兴区赢海镇 
招标内容 设计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 
招标联系电话 13651365671 
招标联系人 王巧红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单位名额 3 家 

公告说明: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不接受网上报名。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补偿;无。
5、报名准备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应的 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的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工程描述
建筑面积(㎡) 建筑:4724 平米 管线:30898米 建筑高度(m) 13 投资额(万元) 1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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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1/9 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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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议,同意大兴区实施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项目,总处理能力3万吨/日。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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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1/9 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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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海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线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110000201103310211
招标登记日期  2011-3-30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2011-3-31 9:00:00
投标报名结束时间 2011-4-5 16:00:00
投标报名地点 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704室
工程名称 大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线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招标方式 公开
工程地点 大兴区赢海镇
招标内容 勘察
招标联系电话  13651365671
招标联系人 王巧红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投标单位名额 3 家

公告说明: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不接受网上报名。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补偿;无。
5、报名准备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应的 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的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工程描述
建筑面积(㎡) 建筑:4724 平米 管线:30898米 建筑高度(m) 13 投资额(万元) 1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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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1/9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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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11022420110196 
公告发布日期  2011-10-19
报名开始时间  2011-10-19 14:18: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1-10-25 16:00:00
报名地点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210室 大兴区交易中心 
招标联系电话  010-69221376 招标联系人  刘晓玲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大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
工程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 
拟选投标人数量  7
公告说明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框架 檐高(米)  0 建筑面积(㎡)  0
预计合同额(万元)  6110.6 地上层数  0 地下层数  0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与下一条关系
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 二级 或者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里2号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人  刘晓玲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电话 010-69221376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  2011-10-21 至 2011-10-27
备注  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择优选择7家投标。可网上报名,可现场刷卡报名。有IC卡的企业持卡报名,无IC卡企业请去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IC卡,不予现场手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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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12/11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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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瀛海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设备中标公告

工程编号 2012ZS0000206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工程名称 大兴区瀛海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设备
建设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
建筑面积 2578.56
中标候选人 黑龙江新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13348381.93
中标公示时间 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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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5/25 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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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预期减排效益显著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5日讯)北京市大兴区瀛海污水处理厂为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该污水处理厂位于瀛海工业区南边缘,总用地面积3.12万平方米,采用cass处理工艺,一期设计处理能力0.8万吨/日,二期3万吨/日,建成后将解决瀛海镇区、旧宫镇区、西红门镇区及瀛海工业区和南海子公园排污问题。目前,该水厂已办完相关手续,取得开工证,厂区建设已开工,污水管线瀛海段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左右。预计瀛海污水处理厂2013年年底前完成厂区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并产生减排效益,每年最多可削减COD1000吨,削减氨氮130吨。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作者:张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3年5月22日)

“......该污水处理厂位于瀛海工业区南边缘,总用地面积3.12万平方米,采用cass处理工艺,一期设计处理能力0.8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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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6/16 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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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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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建三座污水厂日增四万方处理量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24日讯)大兴瀛海污水处理厂年底将完成主体工程,预计明年3月投入使用。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委获悉,大兴另外两座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方案和选址也已经完成,力争在2015年6月前投入使用。按照《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据悉,瀛海污水处理厂、西红门污水处理厂、安定污水处理厂这三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后,新增再生水生产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均将达到4.29万立方米/日。同时通过升级改造现有黄村污水处理厂和天堂河污水处理厂,使全市污水处理率到“十二五”末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记者梁琦,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3年11月24日)

“大兴瀛海污水处理厂年底将完成主体工程,预计明年3月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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