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验收 2008年9月2日至3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连锋带领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考核验收组一行10人,对我县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9月2日下午,验收组一行10人在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同兴、县委副书记陈天仓、县委常委、副县长冯志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吕守奎、县人大副主任牛宏牢、副县长戴红册、县政协副主席罗谦让等领导的陪同下,分三组进行了验收。资料组审阅了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查验了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现场组实地考察了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县城污水处理厂、荣盛茧丝绸公司污水处理站、南寨镇民间工艺品绿色产业示范点、南寨镇三合村套袋苹果示范点、县城中心文化广场、文家坡乡曹家塬村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点、县城垃圾处理场、张家塬寺坡村生态家园建设示范点等生态建设示范点;问卷调查组深入城关镇西社区、财政局、林业局、千阳中学等地进行了民意调查。 9月3日 上午,考核验收组在千阳会堂召开会议,观看了生态示范县建设专题片,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示范县建设工作的汇报,反馈了验收意见,最后范县长做了表态发言。 在考核验收意见反馈会上,验收组充分肯定了千阳生态示范县建设工作,对创建取得的实效给予了高度评价。验收组认为: 一、自 2001 年千阳县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列为第六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以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坚持生态立县,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打造魅力新千阳”的目标,制定实施了《千阳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统筹全局,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立足于建设天蓝水碧、地绿人和、环境一流的宝鸡市“后花园”,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控制环境污染、建设优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累计投资 3.74 亿元,占近期规划投资的 130.5 %,基本完成了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各项工程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千阳县对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实行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生态示范建设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稳步实施。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建设工作格局。 在创建生态示范区过程中 , 千阳县一是抓宣传教育,突出节日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宣传和活动宣传等宣传教育形式,将生态建设理念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实施了水源保护工程,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等手段,使千河、冯坊河等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 100 %,全县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 95 %。三是实施生态清洁家园工程,积极推动农村环保工作,抓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为重点,以有机绿色产品占领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综合利用人畜粪便、秸秆,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初步形成了干净整洁、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农村新景象。基本农田、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无公害蔬菜和苹果生产基地,建成段家塬、小寨等生态家园示范村 13 个,省级绿色村庄 2 个,生态示范村 3 个。四是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城市垃圾处理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了天然气气化工程,积极推行清洁能源, 液化气使用率达到 85.8 %,城区太阳能使用率达到 48 %以上。五是实施优美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完成了东大街、西大街等 13 条街巷的拓宽改造;建成了县城中心文化广场、千河休闲园二期工程、平江营休闲广场;实施县城绿化、美化工程,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六是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三同时”制度, 实施烟尘防治工程 ,确保烟控区达标;严禁焚烧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按照噪声功能区划分区监管,有效防治噪声扰民。 三、经过几年创建,千阳县创建生态示范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实现了县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2007 年,全县实现地方生产总值 8.55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2520.3 元,比试点前分别增长 28.8% ;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三年控制在5 ‰ 以下,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示范创建推动了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千阳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44.5% ,退化土地治理率达 77.9% ;县城人均公共绿地达 12 平方米 ,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5% ,固体废弃物处置率 97.5% ,城市气化率达 85.8%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镇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100% ,千河、冯坊河等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 100 %,环境质量优良。 民意测验表明,公众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知晓率 99 %,认为领导重视的占 97 %,公众对当地生态环境满意度为 95% 。 千阳县创建生态示范区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周边区域具有很好的推广作用和示范意义。 四、千阳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各部门通力协作,工作措施得力,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四项基本条件要求和 26 项考核指标已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三类地区验收标准,档案齐备,资料翔实。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考核验收组同意千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通过国家级验收,同意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按程序报请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审核批准。 同时,考核验收组认为千阳县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完善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环境机制,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新千阳。一是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二是加快改造提高县城污水处理厂,尽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正常运行。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彻底解决建陶工业园的环境问题。 (来源:千阳县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09-10) “......二是加快改造提高县城污水处理厂,尽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