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概况 ⑴ 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其前身为黄冈市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4年4月,初期发展方向和集聚的主要产业为医药化工、冶炼焦化、纺织加工。随着国家产业类型的调整及为响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有关武汉市化工产业转移,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并获得通过。 ⑵ 为支持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的发展,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计划在开发区东北部及东南部各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为开发区东北部的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4月完成了1万t/d的环评影响评价,并获得黄冈市环保局的批复。由于近几年区域招商引资的加大,入园企业的急速增多,致使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量剧增,同时因地势原因,原规划区域内的部分污水难以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因此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变更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评审的处理工艺,并将处理规模调整为2.0万t/d(一期1.0万t/d,二期1.0万t/d),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并于2013年8月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⑶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新上一套1.0万t/d处理装置,主要处理工艺仍采用一期使用的“多元催化氧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氧化沟”的组合工艺,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7027.2m2。厂内新增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多元氧化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改良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污泥脱水间等污水处理构筑物以及辅助设施;二期在厂外增设4.2km排污管网,将现有的三台河土司港闸排污口改至通过黄冈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排放口排至长江。项目建成后废水处理能力为2.0万t/d。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6908万元 建设地点: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破港村以东,桥头塆以南,蔡家畈以北; 建设内容:厂内主要建设构筑物包括格栅、多元氧化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改良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污泥脱水间等污水处理构筑物以及辅助设施,厂外增设5km排污管网,将现有的三台河土司港闸排污口改至通过黄冈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排放口排至长江。项目建成后总废水处理能力可达2.0万t/d 工作制度:项目所需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制。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黄冈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3月29日~4月4日连续7天对项目所在地上风向范家岗集贸市场、厂址、下风向(破港村)及侧风向(桥头湾)大气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中SO2、NO2、PM10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NH3、甲醇、硫化氢小时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⑴ 评价区域内长河设置的水质监测断面中,COD、BOD5、氨氮及总磷水质现状平均指数均大于1,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区水体水质标准。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污水处理厂未达标尾水直接排入长河,及长河附近未形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体系,大部分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通过地表径流和已有下水管道排入长河,造成水质超标。 ⑵ 巴河与长河交汇处上游水质现状平均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区水体水质标准,但巴河与长河交汇处下游水质中DO、COD、BOD5、氨氮及总磷水质现状平均指数均大于1,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区水体水质标准。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长河超标废水直接与巴河水质混合后导致交汇处下游水质超标。 ⑶ 项目受纳水体长江黄冈段水质现状平均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区水体水质标准标准,表明长江黄冈段水质现状较好。 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由现状评价结论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水质评价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2.4 声环境质量现状: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厂界外居住区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2.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土壤中各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Ⅱ类(旱作)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⑴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格柵、水解酸化池、氧化沟和污泥处置构筑物产生的恶臭废气,本项目将其经全密封或半密封集气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和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H2S、NH3作为主要大气污染影响的预测因子。 ⑵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采用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3模型预测,经预测,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区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占标率为污染物194m处氨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3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最大占标率为污染物313m处氨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5305mg/m3,均可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H2S≤0.01mg/m3、氨≤0.20mg/m3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项目排放的H2S、NH3等,经计算,项目需以污水处理装置区为边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目前在距拟建项目污水处产装置区100m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同时本评价要求在此防护距离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楼、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食品企业、药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3.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处理后的园区废水,废水产生量为20000m3/d。 ⑵ 项目废水采用岸边排放方式,受纳水体为长江,本评价采用二维水质模型对排放废水在平水期和枯水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知,在长江枯水期和平水期间,项目正常工况排放废水在叠加黄冈晨鸣纸业和湖北贵格纸业排污后,对长江黄冈段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长江黄冈段水质功能;事故工况下排放废水在叠加黄冈晨鸣纸业和湖北贵格纸业排污后,在枯水期对影响区域污染物浓度大于Ⅲ类标准的范围约为20m(纵向)×10m(横向),在平水期对影响区域污染物浓度大于Ⅲ类标准的范围约为20m(纵向)×10m(横向),不会对长江下游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较不利影响。 3.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污水潜水泵、污泥潜水泵、浓缩脱水一体机、空压机等,其源强一般在75~100dB(A)之间。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模式预测,噪声源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废检修机油、生活垃圾等,项目将厂区内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收集后经浓缩脱水处理后,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对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检修机油属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综合处置后,项目无固废排放,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4.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 有组排放恶臭废气:项目恶臭废气主要在在格柵、水解酸化池、氧化沟和污泥处置构筑物中产生,拟建工程拟将格栅间、污泥浓缩脱水房等采用全封闭集气收集,水解酸化池及氧化沟等生化处理设施采用半封闭集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集中送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集气效率以65%计,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对恶臭气体中硫化氢的去除降解效率在98%以上、氨气的去除效率在95%以上,拟建工程废气排放量为7008万m3/a,处理后废气中NH3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0.71mg/m3、0.05t/a,H2S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0.04mg/m3、0.003t/a,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要求。 ⑵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H2S 0.003t/a、NH3 0.13t/a,污水处理站恶臭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尽量将污泥处理设施建在室内,并加强恶臭源周边绿化,绿化重点是格柵间、进水泵房、氧化沟、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厂界;对于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格栅、氧化沟厌氧及缺氧段、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恶臭源应尽量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量;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预测,无组织排放废气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5305mg/m3,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0911mg/m3,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 本项目来水主要为黄冈化工园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最大来水量为20000m3/a,来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⑵ 目前污水处理厂现有一套10000m3/a处理设施,本项目将新增一套10000m3/a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仍采用“多元催化氧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氧化沟”的组合工艺。经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通过黄冈晨鸣浆纸排污口排入长江黄冈段,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4.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渣182.5t/a、污泥2646.25t/a、废润滑油0.65t/a和生活垃圾2.92t/a,厂区内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收集后经浓缩脱水处理后,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对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润滑油0.65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输过程必须保持车辆完好,车辆必须有防洒、漏措施。所有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对项目噪声源采取建设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距厂界和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经处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5.1 清洁生产: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属社会服务类项目。项目从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的先进性、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节能降耗措施、相关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政策的要求,其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 5.2 总量控制: 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工艺特征和排污特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湖北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考虑项目运营中不排放SO2、NOx和粉尘,因此本次评价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废水:COD、氨氮;固体废物; ⑵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38t/a、氨氮58.40t/a、固体废物0t/a。其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38t/a、氨氮58.40t/a,由建设单位向黄冈市环境保护局申请,从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余量中调剂。 6、环境风险分析 ⑴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潜在的风险分别有火灾和泄露等。主要事故类型为火灾事故和尾水超标排放。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在环境风险可接受程度10-6次/年以下,因此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运输过程),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细化安全评价,明确安全防护距离,严格按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确定的路线行驶,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必须落实火灾、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 ⑶ 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7.1 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订本中鼓励类“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2 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符合《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黄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黄冈市用地规划和当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合理。 7.3 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拟建工程占地为东北向西南走向长方形,建筑总平面布置以满足工艺流程为前提,将厂区分为污水及污泥处置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厂区办公、生活区设在厂区东南部,位于主导风向上风向,减小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影响。整体上项目平面布局清晰,厂区道路简洁办理,将人流自然分散,减少相互间干扰,各流线便捷畅通;各个功能区分开,可保证操作流程顺畅,满足工艺要求,同时也遵循了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分区布置的基本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总体上是合理的。 8、结论: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采取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合理处置;项目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并且在麻城市宋埠镇取水口取缔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9、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⑵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 ① 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② 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 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⑶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京九大道98号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438111 联系人:付主任 电 话:0713-8461896 邮 箱:378213408@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人民路1238号东升大夏5楼 邮 编:415000 联系人:田经理 电 话:0736-7616330 邮 箱:1499596653@qq.com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环保局规财科,2014-04-28) “......并将处理规模调整为2.0万t/d(一期1.0万t/d,二期1.0万t/d),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并于2013年8月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