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我市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于2007年3月批准立项,总投资4.6亿元。为抓好这项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筹备等工作。 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包括供水管网改扩建、污水治理和西区集中供热三个子项目,是奎屯市优化供水管网布局、提高污水处理率、解决城区大气和水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工程,它的实施将为扩大城市供水普及率,改善供水水质,节省能源,,改善生态环境,为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供水管网改扩建:该项目法人单位为奎屯市自来水公司,项目总投资5007万元,其中日元贷款2842万元。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配水管道(含小巷供水管)。本工程建设期限2年,2007年进行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2009年底建成投入运行。 污水治理:该项目法人单位为奎屯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26054.23万元,其中日元贷款17792万元。项目包括:新建东区污水处理厂一座,扩建中区污水处理厂达二级处理;新建及改造DN200~DN1200排水管道。项目建设期为3年。 西区集中供热:该项目法人单位为奎屯市供热公司,项目总投资14951万元,其中利用日元贷款989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扩建集中供热锅炉房一座及配套设施;建设一级热网,新建换热站以及二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期为3年。 目前,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和材料打包清单的中、英文版本已上报自治区项目执行办,三个子项目的技术标书正在编制。 (来源:奎屯市建设局,2008-03-11) “......该项目法人单位为奎屯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26054.23万元,其中日元贷款17792万元。项目包括:新建东区污水处理厂一座,扩建中区污水处理厂达二级处理;......” 奎屯总投资4.6亿元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近日,记者从奎屯市建设局获悉,该市总投资4.6亿元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工程已开始进行前期工作。 据了解,该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包括供水管网改扩建、污水治理和西区集中供热三个子项目,是奎屯市优化供水管网布局、提高污水处理率、解决城区大气和水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工程。该项工程已于2007年3月批准立项,总投资4.6亿元,主要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 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奎屯市自来水公司,项目总投资5007万元,其中日元贷款2842万元。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配水管道(含小巷供水管)。工程建设期为两年,今年开工,2009年建成投入运行。 污水治理项目的法人单位为奎屯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26054.23万元,其中日元贷款17792万元。项目包括新建东区污水处理厂1座,扩建中区污水处理厂达二级处理;新建及改造DN200—DN1200排水管道。项目建设期为3年。 西区集中供热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奎屯市供热公司,项目总投资14951万元,其中利用日元贷款9898万元。项目包括扩建集中供热锅炉房1座及配套设施;建设一级热网,新建换热站以及二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期为3年。 目前,该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材料打包清单的中、英文版本已上报自治区项目执行办,三个子项目的技术在紧锣密鼓的编制中。 (来源:伊犁新闻网,作者:记者刘玉萍,2008-04-11) “......污水治理项目的法人单位为奎屯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26054.23万元,其中日元贷款17792万元。项目包括新建东区污水处理厂1座,扩建中区污水处理厂达二级处理;......” 关于新疆奎屯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监函〔2008〕123号 奎屯市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奎屯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及所附《新疆奎屯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奎屯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07〕117号)及伊犁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奎屯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伊州环监发〔200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位于奎屯市,工程包括奎屯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奎屯市污水治理工程及奎屯市城市西区集中供热工程。工程总投资46012万元。 (一)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投资5007万元。新建及改造配水管道总长80.98km。其中新建65.73km,改造15.25km。 (二)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投资26054万元。新建城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万m3/d。改建现有4万m3/d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改造排水管道总长73.2km。新建库容1100万m3污水库,总占地面积220万m2,污水库底部采取防渗措施。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均采用AO法处理工艺、紫外线消毒,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B标准。 (三)在奎屯市中区二热源(吉祥园小区)建设2台70MW热水锅炉。 根据伊犁州环保局对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意见,同意集中供热项目和污水处理厂自备锅炉所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40吨/年,从该项目建设替代的69台总规模191t的分散锅炉削减腾出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中解决。 依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伊犁州环保局对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按照运行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各子项目运行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等须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施工扬尘)。 (二)新建及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排入新建污水库。加强污水库的管理,积极寻找污水综合利用途径,实现污水资源化。 废气排放执行《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GB18918-2002)中厂界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落实污泥处理措施,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专用可靠的污泥临时贮存设施,禁止污泥滥排等导致的二次污染,污泥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使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并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集中供热项目烟气须经脱硫、除尘,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配套脱硫除尘设施除尘效率须达到95%,脱硫效率须达到70%,同时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锅炉排水、机泵冷却水及反冲洗水等清净下水,应全部回用于锅炉冲渣和除尘,做到锅炉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灰渣应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妥善堆存,定期清运置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储煤场和临时灰渣场应建设防风、防尘设施,落实防尘、防散失措施。运煤车辆要加盖蓬布,及时清运撒漏的煤和灰渣,防止产生原料浪费和扬尘污染。 须采取有效的消声减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建立健全本项目风险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的生产设备、除尘设施以及供热管网的检修,避免锅炉及其除尘设施、供热管网发生故障带来环境污染。 (四)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各设施的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各项工程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烟尘、二氧化硫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计量装置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环保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伊犁州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书 批复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伊犁环保局,奎屯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3日印发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5-16) “......新建城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万m3/d。改建现有4万m3/d中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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