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158&classid=858关于《江西省樟树市城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4万吨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宜市发改投字[2006]89号 关于《江西省樟树市城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4万吨/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樟树市发改委: 报来樟发改字[2006]04号“关于核准樟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宜春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意见及宜春市环保局《关于对江西省樟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樟树市中心城区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城市下游沿江城乡生态环境及饮用水的安全,同意兴建樟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工程建设规模: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的远景(至2020年)规模为8万吨/日。工程分二期实施,一期(至2010年)建设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收集系统主管网35KM)。 三、项目选址及工艺选择:根据樟树市城市规划,原则同意项目选址于草溪河下游西堡桥,总占地90亩(其中一期建设用地60亩);基本同意采用卡鲁塞尔2000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液氯消毒法进行消毒。 四、工程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 五、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估算,一期工程总投资7649.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67.96万元,其它费用1035.05万元,预备费432.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5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地方自筹及招商融资。 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 此复。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建 污水处理 工可报告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 “......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的远景(至2020年)规模为8万吨/日。工程分二期实施,一期(至2010年)建设规模为4万吨/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1-26 上午 03:16:09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