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再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再生水 项目概要: 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3889号,服务区域涉及宁波市中心城的江北区、镇海区和海曙区,工程服务面积约为177.24km2。 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现有10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已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已达到13万m3/d),为确保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同时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同时应《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第一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12号)要求,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需在2013年底前完成二期扩建工程并对现有工程进行提标改造。现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甬发改审批[2011]96号、329号),公司拟投资约4.87亿元,在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厂内实施二期工程及再生水(以下统称“二期工程”),紧邻一期工程西侧。 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再生水工程规模为6万m3/d (结合现有10万m3/d污水处理工程统筹考虑)。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具有生物脱氮除磷功能的A-A2/O+深度处理工艺方案;污水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工艺方案;再生水采用加氯调节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浓缩+深度脱水+外运的工艺方案;臭气采用生物除臭工艺。此外,按照宁波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对现有一期工程同步进行提标改造。待二期工程实施后,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总处理规模为20万m3/d,工业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再生水规模为6万m3/d;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再生水水质满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和施工噪声。 营运期:主要包括废气(对本工程工业污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生物处理区及污泥处理等散发的臭气进行密闭收集,采用填充式生物除臭法处理后排放;同步对一期工程主要臭气单元进行收集除臭;可减轻大气环境影响)、废水(采用预处理+具有生物脱氮除磷功能的A-A2/O+深度处理的工艺方案,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通过现有排海管道深海排放)、固废(均质调节池产生的砂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深度脱水污泥委托中科电力公司垃圾焚烧厂处置,可减轻影响)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泵房等采用封闭墙或双层窗结构隔声,设备基础应设置防振垫等,以减少设备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对裸露在外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做防震基础,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轻噪声影响)等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 阶段 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综合 施工人员日常工作、生活污水利用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对施工场所、运输道路、建材堆场等可采取定时洒水措施,以抑制扬尘;对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禁止夜间进行;做好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工作。 营运期 废水 一期工程在现有A-A2/O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的污水深度处理工艺以及后置化学除磷工艺,确保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二期工程采用工业废水预处理+A-A2/O+污水深度处理+后置化学除磷工艺,确保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严格控制进水水质,进管废水水质必须达到进管标准。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的日常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对进水和出水水质做到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停电造成运转事故。 做好本工程尾水排放与北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的衔接工作,对工程出水进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主要监控水量、pH、COD、NH3-N;对在线监测的结果及时进行跟踪处理。 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人员培训,加强教育,提高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环境污染。 废气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中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以及污泥处理单元等建构筑物会产生氨、硫化氢等废气,本工程将对污水处理系统中的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以及污泥处理单元等臭气单元废气进行收集,利用填充式生物除臭法处理后排放。 深度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除臭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等。 做好污水处理厂区的绿化建设,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种树植草,以形成草、灌、乔结合的立体绿化体系,以降低恶臭气体的环境影响。 固废 污泥堆场设置应防雨、防渗,防止雨水冲刷而流入附近水体。 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同种工艺(生物沥浸法+板框压滤机)、不同单元深度脱水(含水率60%以下)后,及时送至宁波中科绿色电力公司焚烧处置;砂渣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运输应采用密封车辆,保证在运送过程中不出现散落等情况,防止对沿途造成二次污染。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泵房等采用封闭墙或双层窗结构隔声,设备基础应设置防振垫等,以减少设备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对裸露在外的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罩,做防震基础等。 主要整改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制度及应急制度,定期演习并及时更新。 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制度,加强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对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理顺配套管网及泵站管理体制,加强运行维护。 在本次工程实施期间,一期工程同步实施3万吨/日再生水系统,切实落实再生水用户。 在本次工程实施期间,一期工程同步实施污泥深度脱水(含水率60%以下),大大减少污泥产生量,同时减轻宁波中科绿色电力公司污泥处置压力,也为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今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本次工程实施期间,对一期工程中的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以及污泥处理单元等臭气单元废气进行收集,利用填充式生物除臭法处理后排放。 对现状噪声超标的污水提升泵站采取进一步隔声降噪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现有工程采取“以新带老”除臭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有小幅度增加。 对本项目的主要废气污染物氨和硫化氢的预测结果表明:叠加背景浓度后,氨和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以及在敏感点(主要为湾塘村、南洪村、棉丰村)的落地浓度均能够达标,且贡献较小。因此,本项目实施后,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能基本维持现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亦可满足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采用预处理+具有生物脱氮除磷功能的A-A2/O+深度处理工艺;污水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工艺;对现有一期工程同步进行提标改造;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相比目前有较大幅度削减,鉴于调整后的排污口周边海域水体扩散作用很强,通过海域水质影响预测,对周边海域水质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噪声影响预测,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等经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噪声贡献很小,叠加本底噪声后,四周厂界噪声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影响评价 在做好有效收集工作基础上,砂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浓缩+深度脱水后的污泥委托中科电力公司垃圾焚烧厂处置,经上述处置后影响很小。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有效期内,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个人及团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建设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建村 电 话:0574-86365002 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高军 电 话:0574-87718711 环保主管部门:镇海区环保局,联系电话:0574-86294117 报告审批机关:宁波市环保局,联系电话:0574-87158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