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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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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9/4/18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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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武义县建设局、武义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招商的组织工作。现决定以BOT方式将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一、招商项目简介:武义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武义江下游白洋街道新金塘村,在金丽温高速公路西侧,武义江东侧。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本次招商项目为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能力2.5万吨,及中远期日处理能力5万吨工程。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限为20年(不含18个月建设期)。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含中、远期公共项目)投资约40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60万美元(其中300万必须是外汇)。

二、招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合资)及其它组织机构和个人。

三、招商方式:采用BOT方式公开招标。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方案筛选;第二阶段取污水处理费单价投暗标,取低价者中标。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和有效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的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具有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和污水处理运营资质(原件);
3、近三年内有建设和管理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经验;
4、资产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五、报名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报名地点:报名者持法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除介绍信外,所有材料另需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武义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大院一楼)报名。
2、截止时间:自2005年5月17日开始至2005年5月31日下午5时止(详细资料备索)。

六、投标及开标时间:投标时间自2005年6月12日起至2005年6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开标时间定于2005年6月18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9-7662795
0579-7664063
武义县招商办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本次招商项目为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能力2.5万吨,及中远期日处理能力5万吨工程。......”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4-18 上午 03:40:3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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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4/18 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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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项目招商文件

项目名称: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项目
项目地址:武义县白洋街道新金塘村
招商单位:武义县建设局 武义县招商办
联 系 人:李先俊 0579-7660978、13705892081
王小玲 0579-7662795 13906795261

一、城市及项目简介:武义县位于浙江省中部,属长江三角洲3小时经济圈内,是“中国有机茶之乡”、“华东温泉之城”。总面积1577平方公里,人口33万。2004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2.2亿元,财政总收入5.7亿元,城区规划面积29平方公里,目前建城区人口(含流动人口)约12万。城市容貌优美、整洁,道路宽畅,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经济的繁荣,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排污干管网络已基本形成,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条件已经成熟。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武义江下游白洋街道新金塘村,在金丽温高速公路西侧、武义江东侧,污水接入、排放非常有利,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截污干管共41.5 公里,计划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完工。

本次招商项目为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能力2.5万吨及中、远期日处理能力5万吨工程建设及20年的运营期,进水水质以生活污水为主(BOD5=180mg/L CODcr=350mg/L SS=250mg/L),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达到一级排放标准。采用氧化沟除磷脱氮污水处理工艺。该项目已获浙江省发计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厂区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获得的批准
1、浙发计委〔2003〕164号
2、浙发改投资〔2004〕335号
3、浙发改设计〔2004〕310号
4、浙水保〔2004〕46号
5、金环开〔2004〕27号

三、投资竞标人须知
1、招商文件的获得途径:
竞标人应凭介绍信、简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5年5月31日下午5时前到武义县招商办(县政府大院内)购买招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招商文件及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200元人民币。
2、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竞标项目建议书》及参与招商活动的一切费用。
3、《竞标项目建议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
4、竞标保证金
竞标人应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在2005年6月17日前打入招商单位指定帐户,逾期视为放弃竞标权利。
未中标的竞标人保证金将在评审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的竞标人保证金不退还,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
如竞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保证金:
竞标人在《竞标项目建议书》有效期内(自递交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撤回其建议书。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特许权协议书》。
5、标前咨询
竞标人在投标前,可要求招商单位陪同工地调查,并就《招商文件》及《特许权协议书》有关内容进行咨询。竞标人一旦将竞标保证金打入指定帐户,视同认可招商单位出具的所有文件。一旦中标,即签署《特许权协议书》,否则视为违约。
《竞标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和签署
①《竞标项目建议书》由竞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章(如由授权代表人签章必须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盖投资单位公章(个人投资,须由投资人签名、盖章)。
②《竞标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盖骑缝章。密封包装,封面应注明“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营项目竞标项目建议书”字样,应提交正、副本各一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③《竞标项目建议书》必须用不褪色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四、招商原则
1、本项目招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工程建设期约18个月(自《特许权协议书》签订之日超至2006年12月31日止),运营期限20年(200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后由投资人做好设备大修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偿移交。
2、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时,办公楼、泵房土建、部分管线,出水管道等应按中、远期考虑。
3、所造工艺应适应当地的水质及环境条件,保证处理效果高效节能、运行稳定,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选择国内或国际先进、可靠、高效,运行管理方便、维修简便的排水专用设备和控制系统,有着较高的自动化水平。
5、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布置合理顺畅,环境美丽,办公楼、厂区绿化、景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土建工程验收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6、招商优惠政策,免去投资人的营业税,所得税先征后退,电费价格根据时价。

五、对竞标人的类似经验和能力的要求
1、竞标人应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实例。
2、竞标人提交的《竞标项目建议书》必须包括以上资料:
①提供说明公司或单位构成,合法身份、注册及主要经营地点等资料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原件核对或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竞标人过去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现正在进行的工程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③拟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经历;
④投资竞争人的财务状况报告,过去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⑤具有不小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或信货额度实施本工程的证明资料。

六、《竞标项目建议书》格式
1、技术方案
2、商务方案
3、法律方案
4、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招商文件的内容和修正
1、招商文件的内容
①招商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图纸、资料、附件;
②招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含投资运营承诺书、报价单等)。
2、招商文件的修正
①在递交《竞标项目建议书》截止期之前,招商单位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商文件; ②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商文件的一部分,竞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单位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八、《竞标项目建议书》评审原则
1、评审委员会由招商单位负责组建;
2、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科学”的原则;
3、本次评审采用合理低标评标法。即根据工艺、建设期、厂区景观及污水处理收费等内容进行评标。污水处理费起标价为0.70元/吨(高于超标价标书作废),开标后,对各《竞标项目建议书》进行综合考评,在工艺、建设期、厂区景观等符合招商文件前提下,以污水处理收费价最低确定中标人。

(来源:武义在线,2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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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4/18 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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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项目特许权协议书 
 

甲 方: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政府
代表人:
地 址:武义县壶山下街128号县府大院
电 话:0579-7662285
乙 方(项目公司主要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甲方拟建立一座先进的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城市污水厂及配套污水厂尾水排放管线(以下简称污水厂)。根据武义县发展现状,项目将分期实施,一期日处理能力为2.5万吨。甲方经BOT招商竞标,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甲方特授权乙方以BOT方式投资、兴建和运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乙方将采用先进科学的环保技术和经营管理体系,通过项目合作创造双方满意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鉴于双方对特许权、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内容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达成了一致意见,特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要求
1、本项目为武义县污水厂建设及运营工程,位于武义县白洋街道新金塘村,设计规则总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分期实施,一期2.5万吨/日,部分构筑物、设施及污水厂尾水排放管道按5万吨/日建造。
工程建设范围:从城市污水进水管距厂75米的污水管KO±000标段开始到尾水排放出口和污水厂的建设。
2、处理要求
①进水水质:按污水厂可研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日平均值CODcr≤350mg/L;BOD5≤180mg/L;SS≤250mg/L;NH4-N≤40mg/L;其余进水质指标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控制。
②出水水质:出水水质指标按《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新厂房排放(CODcr≤60mg/L;BOD5≤20mg/L;SS≤20mg/L; NH4-N≤15mg/L;TP≤1.5mg/L)。
③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除磷脱氮污水处理工艺。
④项目投资总额约4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60万美元(其中300万必须是外汇)。
第二条 特许权
1、甲方的责任
①授权乙方为武义县城市污水厂项目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并在特许期内建设、运营该项目的权利。
②提供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保证乙方(项目公司)顺利进场。
③按照本协议向乙方(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
④在特许期内不再从事或授予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乙方(项目公司)相同业务。
2、甲方的权利
①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查和批准。
②对乙方(项目公司)的项目工程建设及污水排放水质水量进行全面监督。
③对乙方(项目公司)运营状况进行检查。
④特许期终止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收乙方(项目公司)的移交。
3、乙方(项目公司)的责任
①中标后,2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②乙方(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投(融)资及项目的建设。
③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项目公司)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用于出租、转让或设定抵押。
④负责建成后的污水厂的运营维护。
⑤特许期终止时将项目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⑥允许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检,向甲方提供定期的项目进展或运行报告。
4、乙方(项目公司)的权利
①在运营期内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费。
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特许期限内项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乙方(项目公司)。
5、特许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年)为项目运营期。自《特许权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为项目建设期。
6、土地使用权
①签订协议书一个月内,政府将位于武义县白洋街道新金塘村约57377m2的土地(其中附征用地面积19160多万平方米)划拨给乙方(项目公司),土地征用及报批成本费用由乙方按实支付。
②土地的适应性:未经有关政府主管机构的同意,乙方(项目公司)不得将上述的土地用于项目
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三条 工程建设
1、乙方(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①依照本协议负责项目建造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建造依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②需按甲方要求,安装进出水水质、流量在线监测与监控设备,以及事故排放管的污水流量监控设备。
③对建筑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应报甲方同意,同时须无条件接受前期工程招标合同。
④在项目建设期,每个月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进度的报告。
⑤保证甲方入场检查和测试的权利。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划拨年限与授予特许权期限相同。
②负责做好项目在场地条件、水电、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配套协调,协助有关项目批件的办理。 ③项目按规定工程建设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项目公司)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工程建设进度 ①建设工期:合约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及时使工程竣工。工程建设期期限为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含试运营期)。工程实质性完工时,由乙方(项目公司)通知甲方,并根据双方同意组成联合检查调试小组,以甲方、乙方(项目公司)会审的图纸和签证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调试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乙方(项目公司)应在甲方的支持下进行调试。调试成功之日为工程建设结束日。如未能调试成功,若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建设期顺延);若乙方原因则由乙方负责。如调试成功,甲方将签发竣工证明或书面通知,如调试不成功,甲方不予签发竣工证明。 ②乙方(项目公司)不应无故对项目延期、终止。如非甲方原因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公司)无故对项目延期、终止,甲方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履约保证金。 a、当实际建设工期迟延,且迟延时间在90天以内,甲方有权按5000元/天扣除乙方(项目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余款按本协议返还给乙方(项目公司)。 b、实际建设工程迟延时间超过90天但在180天以内,甲方有权按10000元/天扣除乙方(项目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项目公司)。 c、当实际建设工期迟延时间超过180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项目公司)全额保证金。 d、当乙方(项目公司)无故终止项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项目公司)全额保证金。 ③在工程建设时,如出现不可抗力以及在施工发现文物、地下不明物或出现地质报告严重不符等情况,建设期可经甲方同意延长。 ④当日污水处理量超过3万吨延续达2个月以上,乙方须启动并在6个月内完成日处理量5万吨工程的投资和建设。 4、甲方的主要权利 ①对项目设计的审查和批准权利。 ②对乙方所选择的建筑承包商、监理公司、设备和材料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③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有入场检查和测试的权利。 第四条 污水处理收费及其调整 1、在确保污水厂工程建设竣工及污水处理调试成功的前提下,项目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费。 2、污水处理收费单价: 元/吨。 3、收费方法 ①每月污水处理收费计算公式:每月应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每月收费水量。 ②每月收费的确定:经营期第一年(2007年)乙方(项目公司)按月平均日处理污水2万吨标准收费。经营期第二年(2007年)开始至乙方中、远期工程投入运营前(以甲方出具的竣工证明为准)。乙方(项目公司)按月平均日处理污水2.5万吨标准收费。自二期工程投入运营起至2026年,乙方(项目公司)按月平均日处理污水4万吨标准收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按70%补贴,超出部分(在污水运行负荷范围内)按实际水量收费。 ③甲方按月向乙方(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乙方(项目公司)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指定的监测部门出具一份上月度水质、水量检测报告,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逾期未回复则作认同。乙方(项目公司)将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及回复和付款通知书送到甲方指定的付费单位。乙方(项目公司)在收到污水处理费后应出具正式收据。如一年中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未能按期付清污水处理费,该单位需付滞纳金给乙方(项目公司),滞纳金按未付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计算。甲方指定付费单位若超过30个工作日未能按期付清污水处理费,甲方须拨出财政资金支付。 4、收费调整为确保污水处理收费的公平、公正及维持乙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当发生影响处理水价的重大事件(包括社会物价指数、电价、国家环保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税务政策等的重大变化)时,甲方在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在重大事件发生前后相同的原则下对污水处理收费单价进行适度调整。 5、甲方允许乙方(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按规定进行检修(一年内不超过5天),并允许在检修后有适当的调试期。但乙方(项目公司)必须在检修期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 6、由于乙方(项目公司)运行管理原因引起的出水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如月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标,但日平均出水水质有超标的,甲方扣除该月超标天数的污水处理费;如月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环保部门将按国家规定追加相应处罚。 第五条 特许权期满后的移交 1、经营期限满后甲方授予的特许运营权自动终止,终止后乙方(项目公司)将维护得当(须进行大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能满足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污水厂及相关档案资料正式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2、移交期:经营期满前10个月。 3、移交期内的经营:移交期内污水厂的经营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 4、移交的范围:移交不仅包括土地、构建物、设备和控制系统(确保未作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担保),还包括运营手册、运营记录、设计图纸、维护程序和方法、电脑软件以及其他为继续运营所必需的一切文件、资料软件等。 5、乙方(项目公司)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移交期有无偿培训当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义务,以便能使项目顺利而有效地移交。 7、在移交期,甲方扣留每月污水处理费的50%作为移交保证金。在移交日,由专家、甲乙(项目公司)双方的代表组成移交小组对移交内容清点交接。如因乙方(项目公司)原因造成某设备(施)或资料未能按规定移交,甲方有权没收与该移交物〔设备(施)或资料〕相当价值的保证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移交保证金的90%返还给乙方(项目公司);在此后的一年内由乙方负责污水厂设备(施)缺陷引起的设备(施)的更换和修复(一年期满,不计息退还其余10%的移交保证金),但乙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和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易耗品的更换和修复。 第六条 期满终止 1、本协议在移交完成清算结束后终止。 2、项目公司、乙方和甲方三方应在本协议“经营期限”届满10个月开始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办理污水厂的移交事宜。移交程序全部完成后,移交委员会应将污水厂移交报告送交甲方、乙方(项目公司)确认,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公司的营业执照之事宜。 第七条 非期满终止 1、在“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有权在30天内通过书面通知形式终止协议。 ①一方违反本协议,并在收到另一方面通知书90天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 ②“不可抗力”情况或其后果持续超过180天,协议各方又无法达成公平解决办法。 ③由于国家政策的变更或调整,致使污水厂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资产或权益被没收、征用或被收归国有。 ④本协议或国家有法规规定的其它令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况。 ⑤由于武义县地方政策的变更或调整,致使污水厂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资产或权益被没收、征用或被收归国有。 ⑥在乙方(项目公司)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约。 2、通知程序任何一方按上述条件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后30天内,协议各方应努力协商解决引起发生通知的问题。如在此30天协商期满后,协议各方仍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通知方在向协议另一方发出书面“协议终止通告”后30天内即可有效终止本协议。 3、清算及其程序 ①如本协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乙方和甲方三方应在“协议终止通告”发出30天内成立一个清算委员会,办理污水厂的清算事宜。 ②清算程序全部完成后,清算委员会将清算报告送交甲方和乙方(项目公司)确认,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之事宜。 4、权益收购 ①如果本协议非因乙方(项目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而终止,则甲方应向乙方(项目公司)支付下列费用,以收购乙方(项目公司)在污水厂中的权益: a、甲方欠乙方(项目公司)的费用(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滞纳金); b、偿还乙方(项目公司)向污水厂投资资金余额,资金余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实际运营年限/特许运营期限)。 ②如果因乙方(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原因终止,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项目公司)的特许运营权,污水厂资产清算后由甲方根据评估价收购。 ③如果本协议因“不可抗力”情况或其后果持续超过180天,双方无法达成解决办法,在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按《民法通则》规定解决。 ④甲方应在“协议终止通告”发出后六个月之内,向乙方(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逾期应付滞纳金给乙方(项目公司)。滞纳金以未付费用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计算,并从应付款项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计算,直至余款和累计利息缴清为止。 ⑤乙方(项目公司)如在特许经营期内发生因资金问题、设备问题、技术问题而导致污水厂出水水质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根据本协议非乙方(项目公司)原因引起的除外),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项目公司)负责因出水水质不达标而被环保部门责令的罚款和相关整改费用。 第九条 协议各方的共同责任和权利 1、不可抗力情况处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主管机关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协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2、甲方不保证乙方(项目公司)的内部收益率。 3、保密 ①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前,乙方与甲方均应善意并妥善地保护本协议中协议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本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②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项目公司)应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规章制度,完善保护制度。 4、合作的义务协议各方彼此应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各项目标。凡某一协议方要求另一协议方给予同意或核准时,另一协议方不应无理加以拒绝或延误这种同意或核准的给予。 第十条 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均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该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协议各方面均有过错,则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 ①对本协议有关甲乙(项目公司)双方在污水厂投资、建造、经(运)营和移交等相关活动中未尽事宜协议,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并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增补或改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增补或改动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②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歧义,其解决方式为:首先协议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协议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则提交协议双方所在地以外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两份。当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后,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 甲方: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方(项目公司主要发起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来源:武义在线,2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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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签约

2005年8月9日,县政府与中昌环保产业公司签订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权合约。县领导傅利常、冯兴良、吕文革及县建设局、经贸局有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

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是县政府的民心工程,建设运营采用BOT的方式公开招投标。该项目于2002年开始规划设计,并于2003年获省发计局、发改委、水保等部门立项批准。项目规划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为2.5万吨,总投资约4000万元,计划今年动工,2006年底前完工。目前项目设计、征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浙江省武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傅利常代表县委、县政府就中昌环保产业公司获得项目的建设运营权表示衷心祝贺。他说,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关系到武义县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关系到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武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武义城市品位的提高。项目的公开招标,不仅体现了地方政府“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表达了地方政府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决心。希望我们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协议各项权利和义务,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民心工程。

(来源:武义新闻网,作者:谢铭,20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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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中成污水处理项目由中昌环保集团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二期规模为10万m3/d,一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5年11月开工,到2007年3月各主体工程相继完工,各池体工艺管网均按规范通过了满水试验。相关设备均在6月中旬安装完毕,于2007年7月25日进行了试通水。同年8月~9月上旬,在武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各建设单位的配合下,成功地完成了各设备的单机调试和联机调试。并于2007年9月18日开始进入工艺调试并接纳城市污水。到2007年11月出水达到了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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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中成污水处理项目由中昌环保集团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二期规模为10万m3/d,一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5年11月开工,到2007年3月各主体工程相继完工,各池体工艺管网均按规范通过了满水试验。相关设备均在6月中旬安装完毕,于2007年7月25日进行了试通水。同年8月~9月上旬,在武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各建设单位的配合下,成功地完成了各设备的单机调试和联机调试。并于2007年9月18日开始进入工艺调试并接纳城市污水。到2007年11月出水达到了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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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中昌环保公司董事长倪席平先生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2号兴业银行大厦15A
邮  编: 310003
总  机: 0571-85828216 85828217 85828220 85828221
传  真: 0571-85828219
电子邮箱: zjzoca@163.com

(来源:顾客好评网(中国水工业网络版设备材料选型指南)→ BOT投资商专区→ 浏览帖子: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waterchina.cn/bbs/show.asp?id=1596&b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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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4-13
截 止 日 期: 2009-04-21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武义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光明路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武义县光明路延伸工程起点为栖霞路,终点为永武二线。工程全长246米,道路红线宽18米,大致呈东西走向。雨水管管道直径为D1500-D800,污水管管道直径为D400-D300。预算造价约12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为武义县光明路;
(3)计划开工期为2009年5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9月20日,工期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凡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县外贰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拟派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县外企业要求本专业注册建造师,县内企业可以本专业叁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助工及其以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上人员持证上岗。
3.报名时须带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与招标公告时间、工程名称相符的投标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报名经办人必须是企业在册中层以上干部,提供任命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提供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员C类证书;
(4)拟派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工作手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及以上人员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以上人员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5)企业简介、企业近三年内承包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现有施工项目一览表、拟配备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
(6)提供《武义县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7)提供经审验合格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席位证。
4.其他事项
(1)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数过多(超过30家)时,招标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30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收费标准: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4)报名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行大楼十二楼)。
咨询电话:0579-87669179、87631623
招标单位: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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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止 日 期: 2009-04-21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武义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光明路工程,施工项目监理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武义县光明路延伸工程起点为栖霞路,终点为永武二线。工程全长246米,道路红线宽18米,大致呈东西走向。雨水管管道直径为D1500-D800,污水管管道直径为D400-D300。预算造价约120万元。工期为120日历天;

2.资质要求:凡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其以上的企业可参加报名;
  
3.报名时须带以下证件:
(1)与招标公告要求相符的投标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监理项目数不超过武义县建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总监1名(必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监业绩;具备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按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入驻工地一个月不少于22天;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必须是企业在册中层以上干部,提供任命文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武义县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原件或复印件);
(6)提供经审验合格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席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4. 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行大楼十二楼)。
咨询电话:0579-87669179、87631623
招标单位: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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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4-16
截 止 日 期: 2009-04-24
武义县污水处理工程收集管网项目-中源水沟工程Ⅰ标段(春江花园东侧段)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武义县污水处理工程收集管网项目-中源水沟工程Ⅰ标段(春江花园东侧段),道路位于武义经济开发区,南起春江花园东侧,北接已建路段,与环城东路相交,预算造价约95万元;
2、建设地点:武义经济开发区春江花园东侧段;
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5月;
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8月,工期为80日(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凡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县外贰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拟派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县外企业要求本专业注册建造师,县内企业可以本专业叁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助工及其以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上人员持证上岗。

三、报名时须带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与招标公告时间、工程名称相符的投标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报名经办人必须是企业在册中层以上干部,提供任命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提供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员C类证书;
4、拟派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工作手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及以上人员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以上人员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5、企业简介、企业近三年内承包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现有施工项目一览表、拟配备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
6、提供《武义县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7、提供经审验合格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席位证。

四、其他事项:
1、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数过多(超过30家)时,招标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30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收费标准: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至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4、报名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行大楼十二楼)。
咨询电话:0579-87674700、87631623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义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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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新建、扩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抓紧实施市本级秋滨和东阳、永康、武义的城市污水厂二期工程,加快义乌苏溪、义亭污水厂和浦江第二污水厂、磐安尖山污水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全市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以上。加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努力实现基本控制项目全面达标,到2015年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理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加快建设污泥处置工程,通过园林绿化、污泥焚烧发电、水泥窑并行处理等综合利用措施,使化工、制药、造纸和印染等重点行业和集中式污水厂污水治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

(来源:金华市环境保护局,2012-9-5)

“......抓紧实施市本级秋滨和东阳、永康、武义的城市污水厂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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