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建设有关情况总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发改委的鼎力支持下,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抓住中央实施扩内需、保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机遇,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把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作为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快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一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等重大项目。同时,争取了一批重大污水处理工程列入《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规划(2011-2015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 1、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工程有:(1)主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2万立方米(项目申报规模,下同),(2)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年设计规模1万立方米;(3)梁子岛污水处理工程,年设计规模0.3万立方米; 2、全市在建(或未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工程有:(1)樊口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2万立方米;(2)红莲湖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2万立方米。(3)梁子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万立方米。(4)长港污水处理工程,年设计规模0.3万立方米。 3、全市准备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有:(1)华容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2)长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0.5万立方米。 4、全市计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1)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2)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设计扩建规模1.5万立方米;(3)主城区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5、全市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有9个,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新增管网268公里,分别是: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燕矶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葛店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周铺污水处理厂;长岭镇污水处理厂;太和镇污水处理厂;梁子镇污水处理厂;庙岭镇污水处理厂和蒲团乡污水处理厂。9个项目列入备选,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新增管网141.2公里,分别是:梧桐湖污水处理厂;东沟污水处理厂;沼山污水处理厂;涂家垴污水处理厂;公友污水处理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三江港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和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 二、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情况:“十一五”期间,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先后争取国家和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9750万元,其中:主城区污水处理工程2000万元;红莲湖污水处理工程2500万元;凡口污水处理工程2000万元;梁子湖污水处理工程1900万元(一期700万元,二期1200万元);华容污水处理工程1100万元;长岭镇污水处理工程250万元(一期150万元,二期100万元)。 三、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建设的初步设想和建议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全域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营运,加快形成“全域统筹、分区处理、厂网并举、雨污分流、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格局。 2、基本原则 全域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重点区域和水源地,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统一监管,促进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 政府主导,整合资源。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3、主要目标 (1)污水处理率、设施运行负荷率、污泥处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印发的“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建设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运行负荷率达到85%。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梧桐湖)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负荷率达到75%,华容临港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负荷率达到70%。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50户以上农村新社区生活污水基本达到集中处理。全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8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 污水处理程度及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主城区、葛华科技新城已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新建的鄂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华容临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 “一级A”标准。 其他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一级B”标准。 (二)建设任务 从解决当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宜建则建、宜输则输、城乡统筹、分区处理的原则,建设重点由主城区向葛华科技新城、梁子湖区域、花湖工贸新城和重点镇倾斜。 沿长江、长港、环湖等流域,按照主城区(新城区)、镇、村、户四级城乡一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加大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建成主城区城东污水收集处理区域;梧桐湖、红莲湖、葛华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区域;鄂州开发区、华容临港新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区域;花湖工贸新城、杨叶镇污水收集处理区域;太和镇污水收集处理区域五大污水收集处理区域为重点,其他乡镇和自然村为补充的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系统。 (1)实施主城区和新城区污水处理提标工程。建设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同步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泵站建设工作,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使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新城区污水排放标准;完成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通过采用除磷脱氮和消毒工艺,提高处理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建设中水回用试点工作,逐步扩展居住小区中水回用系统建设范围。 (2)实施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工程。沿长江、长港;环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花马湖、三山湖等流域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比率达到100%。 (3)实施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在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优先经济富裕村、风景名胜村、人口集中村等示范建设经济实用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农户家居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达到50%,使家庭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成为有机肥水用于果园、菜园,实现生活污水户内生态循环利用。 (三)技术体系 1、污水处理工艺 (1)主城区和新城区:应结合污水的再生利用,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开展主城区和新城区污水再生利用(如作为环境景观用水、灌溉用水、市政用水等)的应用。 (2)乡镇和农村:合理规划和建设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置方式可采用分散型、集中型或是分散型与集中型的有机结合。城市规划区周边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的镇村,可纳入城市排水体系统一处理。对于相对独立的中心镇和自然村,应从资源化利用角度出发,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合理的处理方法,尽量减少基础投入和处理成本,有效提高污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广运行成本低、管理维护简便、投资节约、运行达标兼顾的污水处理工艺,避免“建得起、用不起”。积极探索生态处理技术(如沉淀池、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等预处理设施后接快渗、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的应用。 2、排水管网和污水收集 (1)主城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通过对排水系统作进一步分析,研究排水系统优化方案,解决排水管网系统干管带压运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差距较大的问题。 (2)新城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新区排水管网建设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配套管网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旧城区,首先应本着“污水不入湖、港、长江”的原则,以排污口治理为重点,着重研究各种截污措施,并依据排水规划,逐步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3)乡镇和农村:在对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选取雨污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或同一城镇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妥善解决按规划建设排水管网的长期性和污水处理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结合乡镇和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应用和推广可行的技术措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生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着手规划建设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 4、再生水利用: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四)有关建议 1、创新体制机制。以水务管理一体化推进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工程建设。建议在市城投公司旗下成立“鄂州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水务建、运、管、养、治一体化,最终使之成为城投公司的有效营运项目,为再次争取发行债券打好基础。全面梳理各部门现有的涉水管理职能,进行归类合并。在水务管理一体化的基础下,水务集团下属的排水子公司应切实担负起主城区的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融资、建设、管理的责任。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为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作。鼓励采用BOT等多种投资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城乡污水处理系统作为大型公共基础性建设,要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以降低土地成本。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也应给予优惠,其电价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电标准执行,以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2、拓宽筹资渠道。为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的有效收集,需要政府投资和推动实施。基于目前建设资金紧缺的状况,建议:(1)将各部门的用于污水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资金进行整合打捆,建立专户,统筹使用。(2)相关部门要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到位。(3)通过国有存量资产的盘活和优化处置,安排资金投入,补充政府投资的不足。(4)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谁污染,谁付费”的环保意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在财政设立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制定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统一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金,严格控制排污总量,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环境资源有偿取得和交易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收费权抵押贷款,以污水处理收费权作抵押,由水务集团向金融机构融资,拓宽筹资渠道。 3、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农办、建设、规划、财政、国土、水务、交通、环保、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要确立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阶段性(年度)工作计划,全域统筹,合力推进。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工作,争取列入上级有关项目计划;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要尽早编制《鄂州市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规划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全面规划乡镇(街道)一级和重要区块小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抓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与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提出可行性报告,做好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国土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有关乡镇要把这一民生工程放到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有序组织推进。 (来源:鄂州市节能公共服务网,2012-7-16) “......4、全市计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1)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2)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设计扩建规模1.5万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