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柱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58号 作者:政府办 信息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644 更新时间:2008-3-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石柱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石柱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 为加强对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8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渝办发〔2008〕18号)和市政府与石柱县签订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 (一)减排目标 根据市政府与石柱县签订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0年末,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042吨以内,比2005年的11976吨减排934吨,减排率为7.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10年末控制在2849吨以内,比2005年的2940吨减排91吨,减排率为3.1%。 (二)削减任务 1.二氧化硫削减任务。2006年我县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99吨,经预测,2007—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总量扩大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1957吨(其中非电力二氧化硫414吨、电力二氧化硫11144吨),因此,到2010年末全县实际需要削减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93吨(含电力二氧化硫11144吨)。其中2007年削减358吨,2008年削减548吨,2009年削减312吨,2010年削减11274吨(其中非电力二氧化硫130吨、电力二氧化硫11144吨)。 2.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2006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5年减少了2吨。经预测,2007—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总量扩大会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03吨,因此,到2010年末全县实际需要削减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92吨。其中2007年削减402吨,2008年削减274吨,2009年削减263吨,2010年削减253吨。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现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情况,为确保如期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县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积极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一)实施污染治理工程 1.工业炉窑新建设脱硫设施。推进和深化工业锅炉、窑炉(以下简称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通过加装烟气脱硫设施、循环流化床工艺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措施,对无脱硫设施或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实施限期治理,确保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2007—2010年,实施工业炉窑新建和改造脱硫设施项目,削减二氧化硫176吨。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选择合理工艺,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07—2010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3家,完善排污管网49.57公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314吨。 3.工业污水治理。新建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必须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染源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新建、改造一批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和处理率,实现工业污水稳定达标。2007—2010年,新建或改造2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削减化学需氧量458吨。 (二)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定,淘汰用土法等进行焙烧且不回收其他有色金属,严重浪费资源的氧化锌冶炼企业。到2010年前,淘汰小冶炼厂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3380吨,关闭小型氧化锌冶炼企业16家,削减二氧化硫1555吨。 (三)调整能源产业结构 1.创建无煤区或基本无煤区。进一步推广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集体式燃煤大灶改烧清洁能源(气、电)技术,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大力推进无煤区和基本无煤区建设,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07—2010年期间,实施燃煤改烧清洁能源措施,削减二氧化硫291吨。 2.实施县城内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结合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将县城污染企业陆续搬迁至工业园区,在搬迁过程中实施技术改造,深化污染治理,从而实现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2007—2010年期间,实施搬迁改造措施2项,削减二氧化硫150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8吨。 (四)加强管理减排 1.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水泥、化工等行业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对化工、医药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排入环境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实现联网实时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07—2010年,全县通过加强管理,削减二氧化硫4吨,削减化学需氧量24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冉茂忠县长任组长、刘峰常务副县长和林翔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污染物减排办公室”(简称县减排办),负责全县总量减排日常工作。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县政府对全县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县环保局负责对总量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统筹管理;县经贸委负责通过优化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总量减排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县环保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的统计,并提供城镇人口、能源等统计数据;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生活类主要污染物总量的减排工作;有关排污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制度保障 1.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我县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动态的总量削减台帐。如果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预测新增总量,县政府追加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报市政府、市环保局审查备案。对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建设加强控制,新建工业项目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实行“批项目核总量”的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文件和项目用地,不予核准项目建设。县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同时审查其替代削减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其替代削减项目未完成的,不得进行试生产,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2.调度督办制度。建立总量减排调度会议制度,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督查督办。调度会议形式分为季调度、半年调度和年调度,调度内容包括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状况,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增长情况。由县政府每年7月上旬针对上半年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减排形势分析,每年10月上旬对前三季度总量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问题,制订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3.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统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总量减排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协同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4.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总量减排情况要规范监测、统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及用地指标审批,并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在总量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增相应污染物的所有建设项目,暂停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其实施限产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要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县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和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将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予以督促检查。 (三)资金保障 加大总量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推动污染治理工程、结构调整、监督管理等三大减排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划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县总量减排项目的支持。县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财政投入,并在安排排污费使用计划时,优先考虑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业主减排责任,督促其落实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完善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总量减排工作。加快污水处理运行的市场化进程,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污水处理厂运行规模和污染物减排量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优先安排时段和版面宣传总量减排工作,及时报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减排典型经验,曝光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企业。县行政学校要将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程。 四、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和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渝办发〔2008〕18号)和市政府与石柱县签订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本方案明确了2007—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分解以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包括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削减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详见附件1—3)。 2007—2010年石柱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表 企业名称 主要减排措施/治理措施类别 完成时间(年) 削减量(吨) 责任单位 石柱污水处理厂 建设管网3km,提高污水收集率至65% 2007 91 县建委 县水务局 沿溪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管网4.6km,提高污水收集率至85% 2007 72 县建委 西沱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管网16.47km,提高污水收集率至46% 2008 68 县建委 黄水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管网8km,提高污水收集率至59% 2009 60 县建委 ...... 主题词:环保 城乡建设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人大各工委,政协各委室,各人民团体。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07-2010年市政府下达石柱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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