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9-02-02 截 止 日 期: 2009-02-10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以下最佳承包人:1、工程勘察与设计;2、设计咨询;3、施工图审查。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1)从化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厂外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一); 2)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厂外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二)。 3)从化市良口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厂外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 4)从化市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厂外泵站工程(只需设计咨询) 1.2.2 工程位置: 1)从化市中心城区河东片区海塱地区(标段一) 2)从化市温泉镇温泉地区流溪河东岸105国道西侧中旅加油站旁(标段二) 3)初定从化市良口镇碧水新村附件(标段三) 1.2.3 工程范围: 1)污水处理厂5万m3/d(暂定)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及配套厂外泵站(标段一); 2)污水处理厂2万m3/d(暂定)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及配套厂外泵站(标段二)。 3)污水处理厂1万m3/d(暂定)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及配套厂外泵站(标段三)。 4)从化市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2万m3/d,总投资5561.96万元)及配套厂外泵站,设计单位为广州市华浩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2009~2010年)任务书。 1.2.6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1.2.7 投资总额: 1)厂区投资总额约16069.07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8376.46万元人民币。(标段一) 2)厂区投资总额约3369.63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1772.74万元人民币; (标段二) 3)厂区投资总额暂定3369.63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暂定1772.74万元人民币; (标段三)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2.9 合同范围: 1.2.9.1[√]工程勘察:包括上述工程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含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以及其相关的永久外水、永久外电、消防等各专业和设备采购后的二次设计),并且负责协调相应配套厂外收集管网的设计工作。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为确保概算及预算的编制质量,中标单位可以将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分包给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概(预)算编制费用由中标单位按收费标准支付,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业主的征地拆迁工作。 [√] 配合业主向项目技术咨询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必须按项目技术咨询单位的要求修改技术文件、图纸,甚至重新设计直至通过审查。 [√]设计单位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的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近期实施计划等相关工作。 [√]设计单位除按设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2.9.2[√]设计咨询 1.2.9.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2.10 工程建设周期 1)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09年7月,通水试运行日期为2010年7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2月。(标段一) 2)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09年7月,通水试运行日期为2010年7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2月。(标段二) 3)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09年7月,通水试运行日期为2010年7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2月。(标段三)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标段一、二); 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标段三)。 1.3.2 前期服务的工作成果将随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设计资质证书,(2)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数据”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按附录3要求),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 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个,并且必须由符合(1)条件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b. 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除外),另外一名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即从2009年2月3日~2009年2月10日),其中前4个工作日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第5个工作日在交易服务机构的报名窗口发售。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上述发售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每标段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人民币500 元,相关前期资料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7广州地区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投标人具备该资质)。 1.5.1.8以上资料申请人要分标段进行分别递交。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5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5.5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招标人另行出资用于对经评审的前三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 1.7.1.1标段一: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260 万元。招标人出资 12万 用于对经评审的前三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1名的投标人,人民币 6 万元;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各人民币 3 万元。 1.7.1.2标段二: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64万元。招标人出资4万元用于对经评审的前三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1名的投标人,人民币2万元;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各人民币1万元。 1.7.1.3标段三: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64万元。招标人出资 4万元用于对经评审的前三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1名的投标人,人民币2万元;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各人民币1万元。 1.7.1.4拟获补偿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7.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探费按实物工作量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5 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浮动幅度为 下浮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咨询费按建设规模和咨询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估算×0.4% 1.7.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基准价=(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10%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 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3 设计咨询工期:中标人应在取得设计方案文件后 5 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咨询报告,在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后 10 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如果全过程咨询,在接到设计文件后 5 工作日内提交咨询意见。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文件与资料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9.4 设计单位要本着用地省、成本低、工艺先进、环保效果好的原则设计。 1.9.5 设计单位负责所有相关报建手续,业主负责协助。 1.9.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测量、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1.9.7 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9.8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9.9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在广州地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且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主要设计人员须长驻本项目部,直至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间,设计人所提供的正式发票需为广州地区发票。 1.9.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取消本项目,后续工作任务取消并导致可能的风险及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9.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建设用地变化而造成的方案变更,由此造成的风险及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9.1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13本项目招标,除确定勘察设计中标人外,还将确定设计咨询中标人和施工图审查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中标方案: (1)若各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分别为不同的投标单位时, a.首先确定各标段分别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勘察、设计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勘察、设计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勘察、设计中标人。 b.然后确定各标段分别排名仅次其(勘察设计中标人)后的中标候选人为设计咨询中标人 c.确定各标段分别排名仅次其(勘察设计中标人)后且具备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施工图审查中标人。 (2)若某一投标单位同为两个或三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则此投标单位只能为厂区处理规模较大标段的勘察、设计中标人和另外余下标段的设计咨询中标人。若该中标候选人同时具备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资格,则同时兼另外余下标段的施工图审查中标人。另外余下标段的勘察、设计中标人,分别由该标段排名仅次其后的中标候选人获得。依此类推,任一投标单位不可兼中勘察、设计标。 (3)标段一的设计咨询中标人同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厂外泵站工程的设计咨询中标人。 (4)若各自标段的推荐候选人中,没有具备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则招标人将该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另行委托。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 61300522 1.11.4 传真号码:020- 61300522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1.12.3 联络人:何先生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890225 1.12.5 传真号码:020-38890589 1.12.6 电子邮箱:jd_he@126.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01 1.13.3 联络人:钟明熹 1.13.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386919-506 1.13.5 传真号码:020-87376380-599 1.13.6 电子邮箱:giecc0@163.com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8-17 上午 01:46:3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