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报告书简本公示 前 言 天津临港工业区位于渤海湾的西北侧,处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由海河入海口南侧滩涂吹填造陆形成,工业区总规划面积约80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约22平方公里。其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家重要的化工基地、造修船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同时,成为港口物流基地、研发转化基地,最终发展成为海上工业新城。目前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LG、液化空气(法国)公司、天津碱厂、大沽化工厂、中化工等项目已入区建设,中石油、中船重工等项目已经达到投资意向。 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由胜科公用事业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和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专门为临港工业区一期用地内企业提供污水处理的专业性中外合资公司。胜科公用事业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胜科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凭借企业拥有的先进投资、技术、管理和运行经验,胜科公司在新加坡裕廊岛石化工业园和欧洲第三大石化工业园-英国蒂赛德石化工业园提供一体化、一站式的公用事业服务。在中国,胜科公司已在上海漕泾化工区和南京化工区设立合资公司,并为其配套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 由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污水公司”)投资建设的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7年投入建设,一期工程原建设计划为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中水产水量5000吨/日,并以此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结合临港工业区企业建设进度和排水水质实际情况,胜科污水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调整了建设规模,一期工程仅建设污水处理1万吨/日处理规模,该一期工程目前已经编写了环境影响评价调整报告,并上报地区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目前该1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现状正处于进水调试阶段,尚未进行环保验收。 随着临港工业区一期用地范围内企业的逐步入驻和建设,根据水量统计资料和临港工业区公用事业管理的整体要求,一期污水处理1万吨/日处理规模已经不能满足污水处理的服务需求。胜科污水公司投资1710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建二期,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再生水处理能力1.75万吨/日。二期工程建成后胜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5万吨/日,再生水处理能力1.75万吨/日。本报告书评价对象为污水处理厂厂区部分,相关的污水收水和尾水排放管线以及再生水输送管线工程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1.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5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7)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1; 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8]13号《转批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6)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6]8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9)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10)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1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12.10; 1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5)《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6)《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7)《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总体规划》(2006年1月); 18)《天津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一期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 1.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T 2.4-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5)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2)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塘沽区和临港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污水处理工程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并突出本项目作为环境工程的正面建设意义。 (4)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体现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贡献。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污水处理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如临港工业区和外围的地区、海域。 1.4 环境影响要素的筛选与识别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拟建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列于表1-4-1。 表1-4-1 环境问题筛选结果 序号 阶段 开发行为 对环境影响 影响程度 非显著 可能显著 1 设计阶段 行业选择 产业规划及政策 Ö 2 项目选址 土地利用 Ö 3 施工阶段 各种施工活动 声环境 Ö 环境空气 Ö 4 运营阶段 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 Ö 5 废水排放 受纳水体 Ö 6 固体废物 贮存和处置的二次污染 Ö 7 噪 声 厂界声学环境质量 Ö 事故污染 受纳水体 Ö 8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区总量控制要求 Ö 9 建设意义 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 Ö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 地区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监控 Ö 1.4.1胜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10000吨/日处理规模基础上,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再生水处理能力1.75万吨/日。二期工程建成后胜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5万吨/日,再生水处理能力1.75万吨/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5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本项目所属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扩建符合相关地区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 1.4.2 本项目选址位于临港工业区一期工程区域的西南部,具体位置位于A20路以南,B16路以东,二期扩建工程新增用地33662m2。 1.4.3 本项目建设期内,在建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活动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声环境、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活动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如各种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如果处置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1.4.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来自进水区、生化区和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方式,可能对临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1.4.5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承接临港工业区一期用地范围内企业排放高浓、低浓和高盐三类废水,分别采取厌氧+好氧流化床、好氧流化床和FENTON+生物序批式反应三种流程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部分作为再生水原水回用,部分外排进入大沽排污河。 1.4.6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设备运行可能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4.7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污泥能否妥善处置将会影响到是否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4.8主要针对水污染事故情况,如设备故障及进水水质波动等情况,对受纳水体造成影响。 1.4.9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1.4.1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临港工业区一期用地公共事业的发展规划,可有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建设运营过程中将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 1.4.11完善环境管理措施是控制污染、促进地区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本评价将给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NH3和H2S等恶臭污染物,以及沼气火炬点燃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H3和H2S主要来源为进水区、好氧流化床及污泥处置区,为无组织排放。沼气火炬点燃高度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