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27&classid=8583875-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4632&classid=858 加 入 日 期: 2008-12-24 截 止 日 期: 2009-01-07 经昌平区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昌平区沙河再生水厂特许经营BOT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 一、 项目概况: 为推进北京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拓宽再生水处理设施融资渠道,提高再生水建设运营质量,昌平区政府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昌平区沙河再生水厂(下称“再生水厂”)工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昌平区水务局,咨询机构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再生水厂位于昌平区沙河镇,远期规划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九(9)万立方米/日,拟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三(3)万立方米/日(本项目暂只考虑一期工程)。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 Membrane Bio- Reactor)工艺,厂区远期工程总占地9.72公顷,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96公顷;特许经营期29年(含建设期);建成后执行的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规定的标准。 二、 特许经营内容: 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再生水厂,昌平区水务局将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需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再生水厂无偿、完整移交给昌平区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三、 投资人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3)名。联合体投资人需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是最大出资人。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净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 2. 在过去五(5)年中,具有成功的投资和运营3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 四、 招标文件的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7日( 9:00-17:0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价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和途径: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2月13日上午10点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联系人: 李世娟 联系电话: 010-89747372 联系传真: 010-89747372 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25号 邮编:102200 联系单位: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崔红永 联系电话: 010-88086760 联系传真: 010-88087674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编:100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