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池大修配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1-J125;采购核准号:11808)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26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38 1 谈判响应书 39 2 第一次报价表 40 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1 4服务计划及承诺 42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 6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44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45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谈判采购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清池大修配件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清池大修配件 二、采购编号:ZJCG2011-J125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湛江地区的投标人须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1年9月19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谈判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 十一、谈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二、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9-3359823;传真:0759-335982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59813(丁生) ;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罗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http://zhanjiang.gdgpo.gov.cn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联系人:郑生 3、联系人电话:13802829277 十三、采购文件/下载(公示期从9月9日至9月16日共五个工作日)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清池大修配件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元) 1 清池大修配件 批 1 375370.00元 375370.00元 预算总价:375370.00元 三、项目要求: 序号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单价 小计 备 注 一 设备价格(包括以下材料清单): 管式微孔曝气器 PHILIP 9-1000F 390对 450 175500 EPDM 水平调节器 Φ90 780套 20 15600 连接螺杆 Φ25 390根 20 7800 PP 密封垫 配套 780只 5 3900 EPDM 法 兰 Dg200 26片 150 3900 UPVC 弯 头 Dg200 26只 160 4160 UPVC 空气竖管 Dg200×770mm 26组 175 4550 UPVC 不锈钢调节支架 Dg150 78套 75 5850 304 不锈钢调节支架 Dg200 182套 90 16380 304 布 气 管 Dg200×9840mm 4组 1700 6800 UPVC 布 气 管 Dg150×8415mm 2组 1175 2350 UPVC 布 气 管 Dg200×9440mm 48组 1610 77280 UPVC 布 气 管 Dg150×9015mm 24组 1270 30480 UPVC 大 小 头 Dg200-150 26组 250 6500 UPVC 排冷凝水装置 DN20 10套 860 8600 UPVC、软连接 直 通 Φ200 26个 220 5720 UPVC 预算总价: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叁佰柒拾元整(375370.00元) 四、项目设备参数要求: 微孔曝气器为膜式曝气管,曝气管直径约95mm,长度1000mm。 供货范围:除微孔曝气器外还包括曝气池沿池底敷设的布气支管UPVC,UPVC管路分支必须用三通(或四通、转换器)不允许焊接;膜片曝气管采用ABS插板式联接(或内外套全不锈钢螺纹联接或UPVC螺纹联接)。304不锈钢水平调节器,不锈钢配件须有防污水和氯离子腐蚀能力。配套曝气管随机配件等安全和有效运行所必须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等。 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 规格参数 单位 技术参数 1 曝气管直径 mm 95 2 合成橡胶曝气膜(进口) EPDM 3 曝气膜厚度 mm 2±0.1 4 曝气量 m3/hr对 30 5 氧气转移效率 (6米深污水) % ≥28% 6 阻力损失 mmH2O ≤500 7 气泡直径 mm ≤2 8 动力效率 KgO2/kw.h ≥8.5 9 膜片孔数 个/米 ≥37000个/米 10 膜片卡箍(304不锈钢) 单耳无级(OET) 11 不锈钢材料使用寿命 年 ≥10年 12 全配件使用寿命 年 ≥5年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六周内交货,供方负责送货上门,需方在收到货后七日内组织验收。 六、交货地点: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霞山水质净化厂。 七、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15天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向市财政局申请货款,由市财政局核准后按发票金额一次性付款给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1.10“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关于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5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6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以“★”标注),供应商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8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20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21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22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湛江地区的投标人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4.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4.2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 4.3谈判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4.4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书; (2)第一次报价表; (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服务计划及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谈判文件的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注:证明文件自检察机关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超期的须向检察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谈判。 六、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6.1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 6.3、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6.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全称 ) 谈判供应商地址: (谈判供应商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 本项目谈判时间截止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6.5谈判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6.6谈判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谈判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供应商谈判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谈判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谈判文件中以及所有谈判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谈判报价要求 8.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8.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8.4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单价和预算总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8.5本采购项目货物若以分包形式进行谈判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报价。但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分包项目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项目谈判将视为无效。 8.6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9.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邀请函)。 9.2谈判文件的递交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9.3集中采购机构于谈判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谈判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9.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 9.5在推迟了谈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9.6谈判截止时间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根据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9.7项目谈判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谈判文件。 十、谈判保证金 10.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谈判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0.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3700元的谈判保证金。 10.3谈判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银行帐户。提交保证金户名: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服务中心分理处;帐号:44001688645059888888。 10.4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被视为无效。 10.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帐户办理退款。 10.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后;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已支付成交服务费。 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1)谈判供应商在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及谈判承诺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a、按采购文件及谈判要求签订合同; b、接受对谈判文件错误的修正。 (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4)采购人如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 十一、谈判费用 11.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2.1接收谈判文件时间截止后,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主持人宣布谈判事项和会场纪律,公布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12.2按照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谈判顺序。未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外(侯标室)等待谈判。 12.3采购人谈判小组按谈判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采购人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现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 12.4谈判后,采购人谈判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要求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12.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12.6经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审核批准谈判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除外),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三、谈判小组的组成 13.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 13.2采购人谈判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四、成交原则 14.1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等为依据,在满足谈判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前提下,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中标原则,最终报价的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4.2最终报价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作报价,直到竞争出最低报价为止。 十五、中止谈判活动的权力 15.1经谈判,采购人谈判小组认为所有谈判供应商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本项目谈判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十六、成交结果公告 16.1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 “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成交,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十七、质疑和投诉 17.1谈判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谈判供应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7.2质疑书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7.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4)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5)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提起质疑的日期。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作为受理的依据。 17.4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电话: 0759-3359823。 17.5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质疑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告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质疑人可对原质疑书修改后重新进行质疑,但在上述期限内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质疑人重新提交的质疑书,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17.6质疑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对有关质疑事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的,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17.7集中采购机构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集中采购机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7.8质疑人拒绝配合集中采购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17.9质疑人已经参与了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视为质疑已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受理。 17.10质疑人必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或虚假及恶意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7.11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康顺路48号;电话:0759-3220792;传真:0759-3220856。 17.12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 (3)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和谈判承诺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谈判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资格无效。 十八、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8.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书,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合同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副本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1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9.1合同的订立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补充通知;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其它补充文件; 3、《成交通知书》。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2合同的履行 (一)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18.1第2条的规定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十、成交服务费 20.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0.2成交服务费交纳币种为人民币。 20.3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2% 100-500 0.88% 20.4若为分包项目,则按包计算。 20.5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 二十一、本次采购谈判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本项目采购人。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一 谈判响应书 致: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对 (按谈判采购邀请填写 )项目采购(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填写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谈判供应商委托的全权代表姓名和职务)代表(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向贵方提交密封册装的全套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为我方的一切谈判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自谈判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如果谈判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若我方成交,谈判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4、完全服从和尊重采购人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不一定最终接受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决定。 5、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成交后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声明: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来未曾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第一次总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元) 报价单价(元) 小计 (元) 1 2 3 4 … 预算总价: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 1、供应商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以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采购货物参数指标 报价货物参数指标 偏离说明 负偏离 正偏离 1 2 3 … 注: 1、供应商须按列表“栏目”要求及本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货物有关内容逐项填写,供应商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对本表自行扩充或调整,但本表所要求了解的内容必须得到如实反映; 2、供应商须按列表“栏目”要求详细填报,其中“报价货物参数指标”的內容必须对照“采购货物参数指标”(注:采购货物参数指标须按项目需求设备有关内容)逐条详细以文字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根据自身实际,按“负偏离”和“正偏离”分别选择标注并加以说明。 3、涉及到《谈判须知》“政策强制采购产品”的,须附上所投产品位列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当页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和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对缺漏和不符合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注:投标产品涉及到CCC认证的,但其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10%的,不须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但在交货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务计划及承诺 1、供应商完整的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 2、对本次谈判采购的服务承诺等,应包括: (1)供货、计划等; (2)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售后服务方案。 (3)保修、维护及“三包”(包换、包退、包修)期以及条件; (4)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安排和组织; (5)免费保修期后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包括收费维修维护的内容、费用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等)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 项目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按谈判邀请函填写)的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为其参与谈判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名):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将视为无效。 2、全权代表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在册人员,并须附上全权代表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为2011年以来加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3、以上所指的身份证复印件,为第二代身份证的双面。 附件六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致: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项目(采购编号: 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的谈判采购,在谈判时间截止前已提交谈判保证金 元(见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请贵中心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原额划入我方名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注:必须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注: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及银行汇款单复印件须以单独信封密封,在递交谈判文件时,递交至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1年 月 日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维修配件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标结果和询价文件要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能按项目要求按时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品目与金额 序 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总金额(元) (¥ 元)
此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报价、税费、运杂费、正常保险费、负责安装部分的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规定保修期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的总价)。 二、货物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标准及产品的出厂标准,并必须与需方现使用产品相互替换。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设备(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因货物的质量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湛江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需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方承担,并负责退换该货品。 4、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期限:按原厂质量标准执行。需方在收到货物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规格不符,应在十五天内通知供方,供方负责解决或更换。 三、交货、验收及安装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六周内交货,供方负责送货上门,需方在收到货后七日内组织验收。 交货地点: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霞山水质净化厂。 3、供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与货物一同交付给需方。 4、货物的验收:全部货物现场开封,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合的货品,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5、供方提供产品安装现场专业指导。 四、付款方式 在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每次货物交付需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最多分三批次送完),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财政局申请货款,由市财政局核定后将发票金额的货款一次性付清给供方。 五、违约负责 1、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支付货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2、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品,则每日按合同金额3‰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则供方向需方偿付设备总金额7.5%违约金。 4、需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金额3‰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5、供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本合同列表货物的正规来源证明资料,否则本合同无效。 六、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内,响应时间:12小时,修复时间:24小时 七、合同的仲裁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八、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供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