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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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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8/12/22 0:19: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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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9-广东省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197&classid=858

建设规模:按日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设计,分期建设,首期建设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
工艺方案:CAST(即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
建设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
建设单位: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发扬
电话:0759--3383363
手机:1382822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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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26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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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0-23
截 止 日 期: 2009-11-20
项目名称:霞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及整治工程
招标单位: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截污管网全长约为2352米(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工程预算总造价:16800589.90元;
工程地点:湛江市霞山区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局七楼),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 200 元(含密封袋),售后不退。
招标单位联系人:吕汝孝 联系电话:0759-2223002
招标代理联系人:何均周 联系电话:0759-3289979
报名时间:2009年 10 月 26 日至2009年 10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开标时间:2009年 11 月 20 日9:30分。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已取得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
3、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市政监理资质的(含兼营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4、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是 市政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开始报名之日起,该总监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2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该总监兼任的项目必须在湛江市范围内),中标后必须报市建设局建管科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6、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含《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四、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59―3198722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3198381
招标单位: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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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26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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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0-23
截 止 日 期: 2009-11-19
项目名称:霞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及整治工程
招标单位: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截污管网全长约为2352米(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工程预算总造价:16800589.90元;
工程地点:湛江市霞山区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招标单位联系人:吕汝孝 联系电话:0759-2223002
招标代理联系人:何均周 联系电话:0759-3289979
报名时间:2009年 10 月 26 日至2009年 10 月 30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报名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 200 元(含密封袋和工程量清单磁盘),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09年 11 月 19 日9:30分。
一、报名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以上(含 贰 级)资质的企业,同时必须具有自2004年 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所有业绩必须独立完成,提供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
(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类注册建造师,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亲自到场报名,否则不接受报名;
(5)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7)过去已承接的市政园林项目不能按期(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竣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具体以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8)湛江市外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办理湛江市建设局备案手续。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已办理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提交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所有业绩必须独立完成,提供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
2、未办理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提交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自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所有业绩必须独立完成,提供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59―3198722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3198381
招标单位: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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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9/12 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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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9-09
截止日期:2011-09-19
招标编号:ZJCG2011-J125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 清池大修配件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清池大修配件

二、采购编号:ZJCG2011-J125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湛江地区的投标人须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1年9月19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

十一、谈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二、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 李小姐;联系电话: 0759-3359823;传真: 0759-335982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59813( 丁生);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 (罗生);
7、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郑生
电 话:13802829277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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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9/12 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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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池大修配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1-J125;采购核准号:11808)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26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38
1 谈判响应书 39
2 第一次报价表 40
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1
4服务计划及承诺 42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
6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44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45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谈判采购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清池大修配件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清池大修配件
二、采购编号:ZJCG2011-J125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湛江地区的投标人须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1年9月19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谈判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
十一、谈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二、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9-3359823;传真:0759-335982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59813(丁生) ;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罗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http://zhanjiang.gdgpo.gov.cn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联系人:郑生
3、联系人电话:13802829277
十三、采购文件/下载(公示期从9月9日至9月16日共五个工作日)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清池大修配件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元)
1 清池大修配件 批 1 375370.00元 375370.00元
预算总价:375370.00元
三、项目要求:
序号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单价 小计 备  注
一 设备价格(包括以下材料清单):
管式微孔曝气器 PHILIP 9-1000F 390对 450 175500 EPDM
水平调节器 Φ90 780套 20 15600
连接螺杆 Φ25 390根 20 7800 PP
密封垫 配套 780只 5 3900 EPDM
法  兰 Dg200 26片 150 3900 UPVC
弯  头 Dg200 26只 160 4160 UPVC
空气竖管 Dg200×770mm 26组 175 4550 UPVC
不锈钢调节支架 Dg150 78套 75 5850 304
不锈钢调节支架 Dg200 182套 90 16380 304
布 气 管 Dg200×9840mm 4组 1700 6800 UPVC
布 气 管 Dg150×8415mm 2组 1175 2350 UPVC
布 气 管 Dg200×9440mm 48组 1610 77280 UPVC
布 气 管 Dg150×9015mm 24组 1270 30480 UPVC
大 小 头 Dg200-150 26组 250 6500 UPVC
排冷凝水装置 DN20 10套 860 8600 UPVC、软连接
直 通 Φ200 26个 220 5720 UPVC
预算总价: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叁佰柒拾元整(375370.00元)
四、项目设备参数要求:
微孔曝气器为膜式曝气管,曝气管直径约95mm,长度1000mm。
供货范围:除微孔曝气器外还包括曝气池沿池底敷设的布气支管UPVC,UPVC管路分支必须用三通(或四通、转换器)不允许焊接;膜片曝气管采用ABS插板式联接(或内外套全不锈钢螺纹联接或UPVC螺纹联接)。304不锈钢水平调节器,不锈钢配件须有防污水和氯离子腐蚀能力。配套曝气管随机配件等安全和有效运行所必须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等。
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 规格参数 单位 技术参数
1 曝气管直径 mm 95
2 合成橡胶曝气膜(进口) EPDM
3 曝气膜厚度 mm 2±0.1
4 曝气量 m3/hr对 30
5 氧气转移效率
(6米深污水) % ≥28%
6 阻力损失 mmH2O ≤500
7 气泡直径 mm ≤2
8 动力效率 KgO2/kw.h ≥8.5
9 膜片孔数 个/米 ≥37000个/米
10 膜片卡箍(304不锈钢)
单耳无级(OET)
11 不锈钢材料使用寿命 年 ≥10年
12 全配件使用寿命 年 ≥5年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六周内交货,供方负责送货上门,需方在收到货后七日内组织验收。
六、交货地点: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霞山水质净化厂。
七、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15天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向市财政局申请货款,由市财政局核准后按发票金额一次性付款给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1.10“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关于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5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6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以“★”标注),供应商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8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20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21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22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湛江地区的投标人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其他地区的投标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2.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4.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4.2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
4.3谈判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4.4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书;
(2)第一次报价表;
(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服务计划及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谈判文件的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注:证明文件自检察机关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超期的须向检察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谈判。
六、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6.1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
6.3、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6.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全称 )   
谈判供应商地址: (谈判供应商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
本项目谈判时间截止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6.5谈判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6.6谈判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谈判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供应商谈判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谈判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谈判文件中以及所有谈判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谈判报价要求
8.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8.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8.4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单价和预算总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8.5本采购项目货物若以分包形式进行谈判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报价。但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分包项目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项目谈判将视为无效。
8.6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9.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邀请函)。
9.2谈判文件的递交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9.3集中采购机构于谈判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谈判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9.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
9.5在推迟了谈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9.6谈判截止时间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根据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9.7项目谈判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谈判文件。
十、谈判保证金
10.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谈判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0.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3700元的谈判保证金。
10.3谈判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银行帐户。提交保证金户名: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服务中心分理处;帐号:44001688645059888888。
10.4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被视为无效。
10.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帐户办理退款。
10.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后;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已支付成交服务费。
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1)谈判供应商在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及谈判承诺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a、按采购文件及谈判要求签订合同;
b、接受对谈判文件错误的修正。
(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4)采购人如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
十一、谈判费用
11.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2.1接收谈判文件时间截止后,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主持人宣布谈判事项和会场纪律,公布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12.2按照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谈判顺序。未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外(侯标室)等待谈判。
12.3采购人谈判小组按谈判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采购人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现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  
12.4谈判后,采购人谈判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要求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12.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12.6经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审核批准谈判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除外),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三、谈判小组的组成
13.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
13.2采购人谈判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四、成交原则
14.1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等为依据,在满足谈判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前提下,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中标原则,最终报价的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4.2最终报价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作报价,直到竞争出最低报价为止。
十五、中止谈判活动的权力
15.1经谈判,采购人谈判小组认为所有谈判供应商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本项目谈判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十六、成交结果公告
16.1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 “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成交,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十七、质疑和投诉
17.1谈判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谈判供应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7.2质疑书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7.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4)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5)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提起质疑的日期。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作为受理的依据。
17.4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汽车城二楼);电话: 0759-3359823。
17.5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质疑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告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质疑人可对原质疑书修改后重新进行质疑,但在上述期限内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质疑人重新提交的质疑书,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17.6质疑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对有关质疑事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的,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17.7集中采购机构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集中采购机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7.8质疑人拒绝配合集中采购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17.9质疑人已经参与了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视为质疑已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受理。
17.10质疑人必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或虚假及恶意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7.11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康顺路48号;电话:0759-3220792;传真:0759-3220856。
17.12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
(3)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和谈判承诺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谈判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资格无效。
十八、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8.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书,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合同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副本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1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9.1合同的订立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补充通知;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其它补充文件;
3、《成交通知书》。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2合同的履行
(一)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18.1第2条的规定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十、成交服务费
20.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0.2成交服务费交纳币种为人民币。
20.3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2%
100-500 0.88%
20.4若为分包项目,则按包计算。
20.5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
二十一、本次采购谈判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本项目采购人。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一
             谈判响应书
致: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对 (按谈判采购邀请填写 )项目采购(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填写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谈判供应商委托的全权代表姓名和职务)代表(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向贵方提交密封册装的全套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为我方的一切谈判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自谈判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如果谈判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若我方成交,谈判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4、完全服从和尊重采购人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不一定最终接受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决定。
5、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成交后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声明: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来未曾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第一次总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元) 报价单价(元) 小计
(元)
1
2
3
4

预算总价: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
1、供应商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以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采购货物参数指标 报价货物参数指标 偏离说明
负偏离 正偏离
1
2
3

注:
1、供应商须按列表“栏目”要求及本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货物有关内容逐项填写,供应商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对本表自行扩充或调整,但本表所要求了解的内容必须得到如实反映;
2、供应商须按列表“栏目”要求详细填报,其中“报价货物参数指标”的內容必须对照“采购货物参数指标”(注:采购货物参数指标须按项目需求设备有关内容)逐条详细以文字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根据自身实际,按“负偏离”和“正偏离”分别选择标注并加以说明。
3、涉及到《谈判须知》“政策强制采购产品”的,须附上所投产品位列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当页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和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对缺漏和不符合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注:投标产品涉及到CCC认证的,但其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10%的,不须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但在交货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务计划及承诺

1、供应商完整的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
2、对本次谈判采购的服务承诺等,应包括:
(1)供货、计划等;
(2)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售后服务方案。
(3)保修、维护及“三包”(包换、包退、包修)期以及条件;
(4)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安排和组织;
(5)免费保修期后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包括收费维修维护的内容、费用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等)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 项目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按谈判邀请函填写)的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为其参与谈判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名):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将视为无效。
2、全权代表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在册人员,并须附上全权代表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为2011年以来加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3、以上所指的身份证复印件,为第二代身份证的双面。


附件六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致: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项目(采购编号: 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的谈判采购,在谈判时间截止前已提交谈判保证金      元(见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请贵中心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原额划入我方名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注:必须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  月  日


注: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及银行汇款单复印件须以单独信封密封,在递交谈判文件时,递交至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1年 月 日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维修配件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标结果和询价文件要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能按项目要求按时供货,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品目与金额
序 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总金额(元) (¥        元)

此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报价、税费、运杂费、正常保险费、负责安装部分的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规定保修期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的总价)。
二、货物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标准及产品的出厂标准,并必须与需方现使用产品相互替换。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设备(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因货物的质量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湛江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需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方承担,并负责退换该货品。
4、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期限:按原厂质量标准执行。需方在收到货物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规格不符,应在十五天内通知供方,供方负责解决或更换。
三、交货、验收及安装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六周内交货,供方负责送货上门,需方在收到货后七日内组织验收。
交货地点: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霞山水质净化厂。
3、供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与货物一同交付给需方。
4、货物的验收:全部货物现场开封,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合的货品,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5、供方提供产品安装现场专业指导。
四、付款方式
   在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每次货物交付需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最多分三批次送完),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财政局申请货款,由市财政局核定后将发票金额的货款一次性付清给供方。
五、违约负责
1、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支付货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2、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品,则每日按合同金额3‰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则供方向需方偿付设备总金额7.5%违约金。
4、需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金额3‰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5、供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本合同列表货物的正规来源证明资料,否则本合同无效。
六、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内,响应时间:12小时,修复时间:24小时
七、合同的仲裁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八、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供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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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
14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 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
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

(四)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1、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省计划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80%以上。

2、加快集污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地级以上市所在地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县城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省新增配套管网约1.5万公里。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并逐一落实到每家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90%,惠州、江门、肇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5%,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
到80%以上;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度差,到2015 年,珠三角地区现有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130mg/L 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2mg/L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11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0mg/L以上。

3、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我省 “十一五”期间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

表3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序号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名称设计处理能力(万m3/d)负荷率(%)投运时间/建成时间(年)备注
1 广州市新华(三期)污水厂 5 60 2013
2 广州市鳌头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3 广州市前锋净水厂三期处理系统 10 60 2015
4 广州市张村同德围污水厂 15 60 2015
5 广州市龙归污水厂 9 60 2015
6 广州市竹料污水厂 3 60 2015
7 广州市大观污水厂 20 60 2015
8 广州市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9 广州市狮岭污水处理厂 4.9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0 广州市花东污水处理厂 4.8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 广州市大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 广州市中部污水处理厂 4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3 广州市石溪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14 深圳市福田污水处理厂 40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5 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 40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 26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 深圳市公明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4(回用水量)—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 珠海市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3 60 2015
20 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4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1 珠海市南水水质净化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22 珠海市富山水质净化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3 珠海市白蕉水质净化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4 汕头市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0.5 60 2013
25 汕头市清源水质净化厂 6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6 汕头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 10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7 汕头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 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8 汕头市濠江区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0.7 60 2014
29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0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区污水处理厂 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1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污水处理厂 3.8 60 2014
32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污水处理厂 4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3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4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5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4
36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37 顺德区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 60 2013
38 顺德区陈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39 顺德区龙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40 顺德区乐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41 顺德区勒流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3 60 2013
42 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43 佛山市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4 佛山市大沥盐步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45 佛山市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6 佛山市逢沙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7 佛山市狮山松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8 佛山市水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49 韶关市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0.5 60 2014
50 韶关市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0.1 60 2014
51 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52 韶关市桂头镇污水处理厂 0.25 60 2014
53 韶关市马市镇污水处理厂 0.2 60 2014
54 韶关市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 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55 韶关市犁市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4
56 河源市新丰江库区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57 河源市灯塔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58 河源市蓝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59 河源市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5
60 河源市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61 河源市连平县忠信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62 河源市谭头岗(阳明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63 河源市彭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64 河源市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4
65 河源市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66 河源市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67 河源市龙川县宝通(鹤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 60 2012
68 河源市龙川县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4
69 河源市河源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3 60 2014
70 梅州市梅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60 2014
71 梅州市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2 梅州市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60 2014
73 梅州市梅县畲江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74 梅州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 10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75 梅州市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6 梅州市蕉岭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7 梅州市大埔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8 梅州市丰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79 惠州市惠州市第六生活污水处理厂(陈江)二期3 60 2012
80 惠州市惠州市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二期4 60 2013
81 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2 60 2014
82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83 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1.5 60 2011
84 惠州市惠东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3
85 惠州市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4
86 惠州市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60 2014
87 惠州市龙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0.5 60 2014
88 惠州市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 60 2012
89 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90 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1
91 惠州市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92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93 惠州市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94 惠州市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95 惠州市平潭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96 惠州市稔山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97 惠州市白花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98 惠州市多祝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2
99 惠州市平海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0 惠州市大岭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4 60 2015
101 惠州市巽寮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2 惠州市港口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3 惠州市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104 惠州市长宁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105 惠州市公庄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6 惠州市柏塘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7 惠州市龙华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8 惠州市平陵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9 惠州市永汉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10 惠州市麻榨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11 汕尾市梅陇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2 汕尾市公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3 汕尾市可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4 汕尾市螺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5 汕尾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6 汕尾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7 汕尾市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8 东莞市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10 60 2015
119 东莞市长安三洲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5 60 2015
120 东莞市东莞市厚街海清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5 60 2015
121 东莞市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 2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2 东莞市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3 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三期 20 60 2014
124 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 7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5 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5 60 2013
126 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 60 2013
127 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8 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29 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30 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31 中山市民众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 60 2013
132 中山市临海水质净化厂新建项目 3 60 2014
133 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二段工程 2.5 60 2012
134 江门市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135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5 60 2013
136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4 60 2013
137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 8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38 江门市恩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60 2015
139 江门市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 2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40 阳江市海陵区白蒲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41 阳江市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142 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1 60 2011
143 阳江市东平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144 阳江市合山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145 阳江市阳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5 60 2012
146 阳江市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 60 2012
147 阳江市沙扒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148 阳江市儒洞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49 阳江市潭水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0 阳江市春湾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51 阳江市合水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2 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3 湛江市廉江市安铺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4 湛江市廉江石角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55 湛江市吴川市塘缀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56 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4
157 湛江市吴川市吴阳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5
158 湛江市坡头区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59 湛江市东海岛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60 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61 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62 湛江市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 20 75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3 湛江市麻章区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4 茂名市茂港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5
165 茂名市东莞大朗(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0.9 60 2012
166 茂名市金山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5 60 2013
167 茂名市高州水库库区七个镇(大坡、马贵、古丁、深镇、平山、东岸、长坡)生活污水处理厂0.32 60 2013
168 茂名市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5
169 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5
170 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5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1 茂名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2.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2 肇庆市四会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60 2015
173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5 60 2014
174 肇庆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8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5 肇庆市四会市下茆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76 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77 肇庆市高要市金渡镇污水处理厂 2 60 2013
178 肇庆市高要市禄步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79 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污水处理设施 0.2 60 2014
180 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污水处理厂 0.2 60 2014
181 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82 肇庆市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3 清远市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4 清远市清远市东城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5 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 2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6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87 清远市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4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8 清远市龙塘水质净化厂 4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9 清远市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6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0 清远市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 3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1 清远市源潭污水处理厂 3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2 清远市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 2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3 潮州市径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4 潮州市三饶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95 潮州市潮安县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6 潮州市潮安县古巷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97 潮州市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98 潮州市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9 潮州市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0 揭阳市揭阳市区仙梅污水处理厂 6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1 揭阳市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12 7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2 揭阳市普侨区污水处理厂 0.16 60 2013
203 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0.6 60 2015
204 揭阳市大南山侨区污水处理厂 0.8 60 2012
205 揭阳市揭东县试验区新区城污水处理厂 3 60 2013
206 揭阳市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7 揭阳市普宁洪阳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8 揭阳市普宁里湖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9 揭阳市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 10 75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10 揭阳市揭东县砲台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1 揭阳市揭东县新亨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2 揭阳市揭东县白塔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3 揭阳市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 1 60 2011
214 云浮市河口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215 云浮市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5
216 云浮市云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0.5 60 2015
217 云浮市都杨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218 云浮市腰古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219 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6 602013(一期)
220 云浮市六祖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21 云浮市天堂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222 云浮市郁南县连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6 60 2015
223 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污水处理厂(首期) 0.5 60 2015

注:
1、负荷率指污水处理厂投运一年后。
2、国家责任书中的设计处理能力指该污水处理厂含扩建后全部的处理能力。
......

“......162 湛江市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 20 75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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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5/1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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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约见政府相关部门
加快建设平乐屋山污水处理厂 解决绿塘河污染
  
目前,绿塘河范围和上游排下的污水通过截污到霞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基本解决了绿塘河的污水截污问题。但是遇到雨天,绿塘河仍会出现污水溢流现象,河水仍然变黑变臭。

霞山区区长罗建君表示年底前完成水库移民搬迁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我市展开了新一轮“治水”行动,对绿塘河进行了一场彻底的综合整治行动。绿塘河范围和绿塘河上、下游河道得到了一次较全面的截污治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污水直排绿塘河的问题。而要彻底解决绿塘河截污管道雨天污水溢流,则要加快建设平乐、屋山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其中平乐污水处理厂年内可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工程,2015年3月前完成管线铺设工程后可投入使用,屋山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严格控制绿塘河上游养殖场、印刷厂等企业排放标准;并坚决整治建筑垃圾倾倒堵塞河道。

(来源:碧海银沙网,作者:梁荣荣、易凯旋,2014-08-13)

“目前,绿塘河范围和上游排下的污水通过截污到霞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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