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08月30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5537001001 招标编号:SHAWQC12210808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中段北侧与同沙水库相接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投资金额:181464752.34元 工程规模: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用地面积约35481.0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356.65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7.5万立方米/天,土建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 发包范围: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各类基础施工等);(2)主体工程(含新建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主体结构、防水防腐、保温隔热、预埋构件等);(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工程(含厂区的生活给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配套给排水系统等);(5)电气工程(照明/弱电系统及污水处理工艺配套电气系统等);(6)消防工程(包验收备案及取得合格证等);(7)通风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8)防雷工程(按图施工到位及取得合格证等);(9)起重设备(含整套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采购/制作/安装,包调试通过验收取证等);(10)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含①除甲供设备外的其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②白蚁防治、工程试车(含单机试运转等)及厂区室外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部分另册)”内容中的附件(简称"招标专业及界限划分表")的要求。 其中招标专业及界限划分表明确不属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及甲供设备的采购(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部分另册)”内容中的附件"甲供设备清单表")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中标人需对上述工程提供一系列总承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等。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3.2.5项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5.壹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2年09月07日至2024年02月09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2年08月30日15时00分 开标室(11) 【第一阶段】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15时00分 【第一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1日09时00分 【第二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08月10日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30日15时0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址:http://ggzy.dg.gov.cn) 图纸费: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0769-23286211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黎玉青 0769-22235950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10.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3286211,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2235950,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5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体化平台,2022-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