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侧道路及排水工程 索 引 号:OA015011001201107024 发布机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2011-7-11 招标编号:皖H4-11-074#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1日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侧道路及排水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招标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4 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实施地点:潜山经济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道路工程全长259.436m,路幅宽16m,3.5m(人行道)+9m(主车道)+3.5m(人行道)。投资规模约60万元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7月12日至2011年07月1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报名。逾期拒绝办理。 4.2 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被授权人,必须是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持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县外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证明(在潜山县住建局网站政务公开网页下载登记表); (8)企业所在地人社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潜人社字[2010]21号文); (9)与之有关的资格证书和资料等;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工作人员监督下共同核验、加盖原件已核章备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投标邀请书后方可参与投标,并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相关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要求 7.1 投标申请人授权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7.2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7.3 一旦发现投标申请人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定的不良行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4 本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采用有限数量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潜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朱永红 电 话:0556-8978928 传 真:0556-8978848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皖潜大道农科巷1—6号 联系人:吴福斌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8931069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盖章) 2011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