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5-01-05 截止日期: 2015-01-09 招标编号: 440620150003本招标项目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二、工程名称: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佛山南海区狮山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工程规模: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50000M3/d。建设内容为进水流量分配井、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进水计量井、多模式 AAO生物反应池、综合池(包括二沉池、机械絮凝池、连续流砂过滤池、加氯接触池、二沉池污泥泵站房、中水回用泵房、出水仪表小屋及控制室、鼓风机房)、出水计量井、加氯加药间、空气计量井、废水泵房、进水仪表小屋、除臭设备、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料仓、剩余污泥计量井、回流污泥计量井、变电所、机修车间及仓库、门卫、大门等,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与《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总投资约为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720万元,设备及工具购置投资约3856万元。 五、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勘察作业于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规划和建筑方案细化和修改;规划和建筑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出具规划总平面图,通过规划总平面和方案报建后10个日历天内出具单体规划报建图、初设报建后15个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图;初步设计审查批准20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施工图。 六、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公共设施进行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勘察)和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返工和重复设计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进水流量分配井、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进水计量井、多模式AAO生物反应池、综合池(包括二沉池、机械絮凝池、连续流砂过滤池、加氯接触池、二沉池污泥泵站房、中水回用泵房、出水仪表小屋及控制室、鼓风机房)、出水计量井、加氯加药间、空气计量井、废水泵房、进水仪表小屋、除臭设备、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料仓、剩余污泥计量井、回流污泥计量井、变电所、机修车间及仓库、门卫 、大门等,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设计乙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单位申请投标,也 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设计乙级)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主办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双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两家联合体单位均需要提供。) 3、近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处理能力50000M3/d以上(含500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其他证明材料可为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提供)。 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提供)。 (2)其他人员要求: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造价),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造价专业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师证,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提供)。 5、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若为联合体,两家联合体单位均需要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佛山市建筑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2)《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3)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6、企业状况: (1)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2)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打印显示其相关资料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须打印广东建设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gdcic.net)显示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作要求)相关信息资料的网页页面,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8、本项目要求投标担保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1月9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和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和招标书工本费人民币100元(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1、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人员的相关证件; (4)业绩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需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需提供);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需提供); (7)业绩获奖证书(如有)(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需提供); (8)用户服务评价(如有)(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需提供); (9)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其他材料。 2、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同时递交。迟到投标资料(包括上述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十二、其他 1、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派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7-81277325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二楼 联系人:麦小姐 电 话:0757-86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