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选址严重违规的投诉 尊敬的老吴:您好 我们是江宁区双龙大道1008号水月秦淮天龙湾小区的居民。首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精神愉快! 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维护人,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人的环境权益属于基本的人权范畴。因此,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无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无论从认识上还是工作上,都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向了一个更高的阶段。国家环保部门官员日前也表示,在处理项目审批、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纠纷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矛盾的时候,都必须把握一条底线:是不是维护了老百姓的环境权益,是不是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美丽的南京是一座文明、安全、和谐的旅游城市。可是我们天龙湾小区500户近2000多名业主的生活区域、生存环境却正在受到日趋严重的“合法侵害”。江宁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我们小区仅一墙之隔,可以说是“零距离”的卫生防护。卫生防护距离,就是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通知中第十三条规定,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根据国家《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的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大加大。 南京市环保局在对江宁区环保局(江宁环字[2009]36号 )关于"水月秦淮"住宅小区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保审批情况的汇报的批复中明确要求:在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到以下几点:1........。2.对于本住宅小区紧邻江宁开发区污水厂的部分用地,应修正其住宅规划设计方案,使小区居民住宅位于污水处理厂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并加强小区建筑与污水厂之间的绿化设计,防止恶臭及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以上为南京市环保局对江宁区环保局(江宁环字[2009]36号 )汇报材料批复的部分章节。从批复中可以看出南京市环保局明确指出‘天龙湾小区’所处位置是不许盖住宅楼的。 ‘天龙湾小区’属于‘水月秦淮’住宅小区的最后一期工程。‘天龙湾小区’和‘污水厂’是零距离,而‘水月秦淮’住宅小区的一期工程距离污水厂却有2公里之遥。我们认为:江宁区环保局在给上级机关——南京市环保局的汇报材料中‘玩’了一个偷梁换柱的游戏。在汇报材料中只字不提和‘污水厂’零距离的‘天龙湾小区’的位置。主观上混淆了‘天龙湾小区’ 和‘水月秦淮’住宅小区在位置上的隶属关系。幸亏南京市环保局领导明察秋毫,抱着对人民群众和党的事业、威信高度负责的态度到现场进行监管(遗憾的是没有善始善终的监管到位),才发现了江宁区环保局这一欺上瞒下的造假行为。为此我们感到震惊!我们不仅要大声的呐喊:“是什么利益驱动?让江宁区环保局置2000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于不顾,以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政府的诚信为代价,不惜余力的为开发商一路开绿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这是身经百战、共和国开国功臣之一的陈毅元帅著名诗篇《手莫伸》的前面两句。开头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因为在屡次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中经常被引用,人们尤其耳熟能详。这八个字色正芒寒,气势凌厉,在某个时期对于走向经济犯罪道路的人的确具有一定的威慑力。然而,时至今日,它的威慑力似乎丧失殆尽,许多犯罪分子不仅争先恐后地“伸手”,而且疯狂到肆无忌惮。我们不知在这次严重违规事件中到底有没有‘伸手’的官员‘被捉’?为此我们2000多业主敦促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调查。将这群给党和政府抹黑的害群之马绳之依法,以夯实我们的执政之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清楚的结论,江宁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选址、环境评价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但在相关利益部门的“强力推动下”,竟然顺利通过了规划、环评,并于2009年5月初开始运行。污水厂运行以来,我们饱受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噪音和视觉上的巨大折磨。我们的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摧残。我们小区和污水厂的污水池之间也就仅仅是一道铁丝网墙而已。居民区在污水厂的下风口,按照行业惯例,理应采用更高标准,加大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才对。但是该污水处理厂不但没有加大卫生防护距离,反而出现了污水厂和居民区“零距离的巨大规划错误”。负责规划、环保、建设、审批的规划局、环保局、房产局、国土局,这四个部门怎么会犯了如此大的低级错误呢?我们质疑这当中有不正当利益的存在。我们敦请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调查。他们的失职是对“三个代表”的亵渎!他们的失职给党和国家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使党的威信收到了严重影响!在国家将环境保护提升到从未有过的高度、全民环保意识空前提高的今天,该污水处理厂和居民区“零距离”的卫生防护,将成为违反科学、违反行业规范的“典型案例”,该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划、环保、审批部门将是破坏社会和谐、侵害群众利益的罪魁祸首。 在我们小区,闻到阵阵刺鼻的异味已是家常便饭。在任何一个楼层、任何一个角落都能闻到从污水处理厂飘过来的异味。特别是刮南风的时候,臭得人都想发吐,窗户根本就不敢打开。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恶臭发生源主要是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曝气池和格栅井处。污水处理厂臭气中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和甲硫醇等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涉及的污染物。这些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 其实我们贫苦百姓的要求并不高,我们只希望污水处理厂搬到远离居民区,或者通过‘加盖’等整改措施达到环保要求,还我们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让我们能够生存、生活下去。请您设想一下:我们东拼西凑,银行贷款购买了现在的房子。费劲了周折终于把房子拿到手,可是又因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问题不能入住,白天上了一天的班的我们,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竟然连窗户都不敢开,就算是不开窗户,熏天的臭气还是能钻得进来。晚上回到家还要忍受臭气和巨大噪音的侵害,整夜都难以入睡。久而久之头发掉了,耳朵背了,生命枯萎了!老人们不能安度晚年!孩子们不能健康成长!孔子所云:“老者安之,少者怀之,朋友信之”的人生哲理在我们小区,在我们这代人身上成了遥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连代表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的江宁区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的执政能力和行政行为都不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和满意,谈何信之?!因此,我们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摧残和折磨!我们不知道这种折磨人的日子还要过久?!如果只是臭气倒还不会对健康有太大的影响,但污水厂的臭气是含有很多有毒物质的。单说其中的氨气就能引起眼睛和呼吸器官的发涩、流泪等症状,这里可是我们后半生赖以生存、生活的家园!长期下去,我们真不敢想象会有什么样的人生后果。想想从去年开始投诉、上访的这些日子里,受到有些部门推诿扯皮之后的感受,有一位业主郁闷到极点时,竟想从楼上直接跳进一墙之隔的污水处理厂,“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真的不愿意在这样臭气熏天、嘈杂的环境里多呆一个小时。如果该问题不能迅速妥善解决,那么随之而来的将是:污染造成身体伤害引起索赔、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引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南京南站即将成为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外秦淮河的北岸。南站将成为亚洲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交通枢纽,建成后,来自世界五湖四海的国际友人,会在此中转、观光、旅游、访问、学习、交流。届时,露天充满臭气的污水处理厂,无论在视觉上、嗅觉上还是人权、意识形态方面,都将对重视环保、尊重人权的国际人士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这将对伟大祖国在世界上的良好形象,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 为何我们南京市江宁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就可以置附近几千人民群众生命、生活于不顾,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法行政,破坏和谐呢!江宁区规划局、环保局、房产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利用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反而在做着践踏法律和危害人民身体、生命的事情。是什么驱使他们敢冒如此之大险呢?难道仅仅是几瓶酒几条烟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进行深思!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沉思!! 我们全体2000多居民怀着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无限忠诚与热爱,在全国各族人民欢庆祖国60周年华诞的喜悦中,我们在痛苦的期盼着您的帮助! 此致敬礼 深受污染侵害的天龙湾小区全体居民 200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