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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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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12/6 4:31: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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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文  号:韶府办[2003]135号
发布日期:2003-8-11
执行日期:2003-8-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和省委、省政府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控制工业污染、解决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改善流经城市河段水环境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综合整治任务,有效保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韶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作为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完成珠江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据。

一、环境现状

(一)区域概述:韶关市地域属于珠江流域,有北江水系和东江水系2大水系,流域面积18395平方公里,其中北江流域17299平方公里,东江流域1096平方公里。辖区内的韶关市区、南雄市、乐昌市、曲江、仁化、始兴、翁源、乳源瑶族自治县属于北江水系,主要的支流有浈江、武江、南水、翁江,新丰县属于东江水系。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62条,其中入注北江的有54条,入注东江的有8条,河道总长约3100公里。北江由北向南贯穿韶关市,两侧密布大小支流,在曲江县大坑口镇南进入清远市境;东江水系主要发源地在我市新丰县境内,其支流新丰江在新丰县东南入注新丰江水库。2001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12.65万人,国内生产总值219.71亿元。

韶关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固体矿产潜在经济价值超过3000亿元,水力资源蕴藏量达172.13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70.9 %,维管束植物2686种,野生脊椎动物443种,真菌51种,其中不少属国家一、二类保护珍稀动植物,是广东省最大的植物再生能源基地和天然生物基因库。韶关有南华寺、丹霞山等众多的名胜古迹和自然遗迹,有始兴车八岭自然保护区、粤北华南虎自然保护区等10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006.28平方公里,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0.9%.

(二)水环境

韶关地处亚热带,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2001年,辖区降雨量1841毫米,降水量达342.3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有185.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有44.48亿立方米。但是水资源的时空分配不均匀,70%~80%径流集中在4~9月,枯水期降雨量少。

韶关的河流为单向河川,河流自净能力强,水环境容量大,水质良好。根据2001年环境监测结果,北江干流、武江、浈江、锦江、南水、南水水库、翁江、新丰江等主要江河、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37个县控以上河段中,有35个河段常年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占 94.5 %;低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有:马坝水(曲江)龙岗-马坝河出口,水质时常劣于Ⅴ类;仁化董塘水,有时水质低于Ⅲ类;超标项目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铅、镉、非离子氨等。

(三)主要水环境问题

韶关地处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山区,地域广阔,人口稀疏,自然环境条件优越。但是,局部地区也存在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1、部分流经市、县城区的江河水体受到污染,一些河段水体浑浊,有臭味。

浈江韶关市区段受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非法河道采砂、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及两家化工厂排放含铁酸性废水等影响,水体浑浊发黄;

曲江梅花河韶钢下游水域和武江区林桥坑,多年来接纳沿岸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遭受较严重有机污染,水中溶解氧极低,水体发黑发臭,成了“排污渠”;

矾洞水、横石水由于受大宝山矿、已关闭废弃民采矿窿及当地小型民选矿厂排放废水污染和矿区水土流失影响,河道淤积、水质超过功能区标准,对翁源新江、翁城和英德横石水镇等地区的农民生活及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时常发生污染纠纷;

武江在流经湖南宜章香花岭地区,受到当地土法炼砒的砷污染,武江支流宜章水流经湖南宜章县城,接纳当地大量未处理印染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枯水期对坪石镇、乐昌及韶关市区饮用水源构成威胁。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较差,土地质量退化,水土流失严重。

浈江上游的南雄盆地母岩大多为紫色砂页岩,经风化后成为沟状侵蚀区,水土流失严重,水、旱等生态灾害频繁;大宝山等大型矿区由于历史原因,其生态环境在开发时缺乏合理的保护,造成矿区植被大面积破坏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影响我市翁源及清远英德市,造成跨地区的水污染问题。

3、环境意识及环境管理能力亟待加强。近年来,全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使环境管理失控;由于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不足,加之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超标排放废水或偷排废水的情况屡禁不止,使局部河段水环境恶化,流域水环境宏观调控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4、投入总量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九五”以来,我市环保投入持续增加,2001年城市环保投入6.1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 2.78 %,其中工业污染防治投入为17195.5万元,用于治理水污染的投入2176.4万元;但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致使环保投入总量不能适应环境建设的需要。目前全市还没有建成一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也是造成我市局部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4、《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5、省政府《珠江整治责任书》
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办法》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粤府函[1999]553号)
12、省政府批复韶关(粤府函[1998]358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13、《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4、《广东省北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三、综合整治目标

  (一)水污染整治目标

  2003年:北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及新丰境内的东江支流水体水质维持良好。

  2005年: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201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流经城市河段污染明显改善。

  (二)、景观和生态要求

  综合整治污染较重的城市河段,近期要采取有力措施,使河面和两岸景观有所改善、植被有所恢复。到2010年,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符合珠江整治的要求,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建成全国首家森林生态市。

  四、水污染控制主要任务

  (一)保护饮用水源

  我市县城以上主要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均已经省政府批准(附表1)。各县(市)要规范划定万人以上重要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对已批准的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种污染源,包括工业、饮食服务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搬迁或关闭,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1、重点综合整治流经城区河段

  采取限期工业排污达标、餐饮服务业削减排污、清捞河面垃圾、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在河道流经市区段采砂等措施,综合整治流经各县城区的河段。重点整治浈江韶关市区河段和林桥坑、曲江马坝河和梅花河、武江乐昌市区和坪石镇城区河段、浈江南雄市区河段、南水乳源县城区河段、翁江官渡河段、墨江始兴县城区河段、锦江仁化县城区河段、新丰江新丰城区河段等(附表2)。通过整治,使浈江河水3年变清。

  各地要制定上述河段综合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整治主要河流沿岸生态环境

  排查北江、浈江、武江、南水、墨江、新丰江等河道采砂及江河、湖库边岸的采石场、中小型污染性矿山、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并全部拆除和清运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2003年底前取缔非法河道采砂,关闭临江采石场和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性矿山,并对清理区进行植被恢复。

  (三)工业污染防治

  1、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

  省、市、县政府分别对列为省重点污染源的韶关冶炼厂、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发电厂、凡口铅锌矿、仁化霞山水泥有限公司二厂、南雄第一造纸厂、始兴联兴造纸厂、乐昌市裕兴纸业有限公司、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乳源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新丰粤广水泥有限公司、新丰三力水泥厂等12家企业和列入市水环境重点综合整治的韶关市化工厂、韶关市钛白粉厂、乐昌铅锌矿、乐昌银星化工有限公司、翁源茂源糖业有限公司、珠江啤酒新丰分装厂等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明确指标,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实现全面治理达标(附表2)。

  2003年底前,完成曲江无机盐厂铬渣处置工程,并实施渣场复土和植被恢复工程。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附表3)。

  2003年起,以2000年COD、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基数,制定年度削减计划。

  3、开展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工业园区,对工业污染源实施集中管理,集中处理工业废水。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金、造纸、发酵等重点污染行业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四)生活污水处理

  按计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万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附表2)。

  1、2003年9月完成韶关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形成1.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2003年底前启动韶关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乐昌市、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2005年末,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乐昌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日。

  2、2003年底前,各县、市开征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完成17个中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3、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28万吨/日以上。韶关市区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小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能力达到12万吨/日;乐昌市完成坪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能力达到4万吨/日,南雄市和曲江县污水处理厂分别扩容达到3万吨/日,新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达到2万吨/日,始兴县、仁化县和翁源县分别完成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乳源县完成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我市今后8年要加大力度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1、分级制定南雄盆地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计划和大宝山地区等矿区生态恢复区的建设规划,将水土流失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坚持以小流域为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开发,采取预防与生物工程相结合的措施,在开发建设区内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2、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关闭不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矿山。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的措施,对新办矿山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对大面积土地开发、河口整治、滩涂围垦,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等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通过收取“植被恢复费”及对采石取土收取“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辖区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陡坡开荒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保护全流域的生态环境。

  (六)畜禽养殖业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农村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防止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

  排查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规范、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搬迁或关闭;制定对珠三角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向我市转移的相应措施,合理布局规划;推选立体饲养模式,自我消化污染物,加大环境管理力度。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模式。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农业生产模式。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

  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力推广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绿色饲料和绿色饲料添加剂,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树立现代环境意识,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根据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党委和政府每年要有一次以上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府例会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富有成效。

  为了推动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以及重点企业签定责任书,把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情况作为县、市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政府建立珠江流域韶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最后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年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计划、经贸、规划、财政、建设、公用事业、交通、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公安、卫生、工商、海事、航道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各类产业。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吸取一些地区先污染后治理、污染以后难治理的教训,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实现发展和环境 “双赢”。

  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

  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表扬环保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规划计划

  按照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与任务,制定和实施以下规划和计划:

  1、由各县、市政府按2005年、2010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目标要求组织实施《韶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计划》;

  2、由市、县(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万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3、由市、县(市)环保部门组织韶关冶炼厂等18家重点污染企业编报《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计划》;

  4、由市、县(市)环保部门、计划、经贸部门组织制定《2003~2005年COD、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5、由市、县(市)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2003—2005年韶关市河流水质监测与控制计划》;

  6、由市、县(市)林业、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珠江流域(韶关)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规划》;

  7、由市、县(市)林业、水利部门和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南雄盆地、大宝山矿区等水土流失敏感区治理规划和计划;

  8、由各县、市政府按2005年、2010年景观和生态要求,制定城市河段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9、由市、县(市)城建、规划等部门制定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场)计划,并组织实施;

  10、2003年底前,各县、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征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阶段整治问题,并按照整治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各县、市政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水环境整治工程进行验收。水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实时跟踪整治工作进程,反馈信息,建立专档。

  在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阶段任务后,由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和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水环境整治工作没有成绩,甚至妨碍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和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五)建立流域水质保护协调机制

  协商流域范围内水质保护相关重大事项,采取有利于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措施,采用“统一环境规划,分级实施”的办法,推进水质保护相关规划计划实施。近期要设定生态用水指标,对流域内的各种蓄水、水库、提水、取水设施实行环境用水统一调度,保证自然环境用水量,维持水环境生态系统平衡。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和探索,因地制宜地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建立全市水环境动态信息系统,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七)加大环保投入

  市、县各级财政要逐年提高环境保护支出预算。环保部门依法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统筹安排治理资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集中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

  通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融资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项目,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吸引外来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出台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手段。

  (八)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题节目、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珠江流域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迫切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准确报导当前我市所面临水污染严峻形势,客观报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成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导向作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28万吨/日以上。韶关市区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小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能力达到12万吨/日;乐昌市完成坪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能力达到4万吨/日,南雄市和曲江县污水处理厂分别扩容达到3万吨/日,新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达到2万吨/日,始兴县、仁化县和翁源县分别完成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乳源县完成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2-6 上午 04:34:1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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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召开坪石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协调会

本月18日,乐昌市召开了坪石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协调会。
  
坪石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坪石镇原坪石发电A厂废弃的坝址,规模2万吨/日,首期1万吨/日,采用CASS工艺,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立项和初步设计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于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地质勘探和施工设计,争取在今年12月份动工兴建。
  
会上,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以及拆迁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提出各自需要协调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水石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紧密联系,狠抓落实,积极主动为动工建设提供参考资料。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到首期建设厂址现场实地勘察。

(来源:乐昌市广播电视台,作者:何双庆,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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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081262345540777.jpg
 
   
  2008年至2010年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序号 行政区 项 目 名 称 处理规模(万吨/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5 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 1 乐昌市政府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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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到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28万吨/日”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还要继续完成14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为此,我市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提出翁源、仁化、乳源污水处理厂必须要在2009年6月底前必须要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曲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乐昌坪石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9年底前建成。针对各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的情况,市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抢抓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使其真正发挥治污减排作用。

目前,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了扩建的选址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征地工作;市二污厂(一期)临时托管和交接工作也已顺利完成。现正与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洽谈以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扩建二污厂。翁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现已开工建设;乳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仁化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以及乐昌坪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也已完成厂内征地、地质勘探等以及“三通一平”和施工招投标工作;曲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也将于近期开始建设招标工作。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20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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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坪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BOT)招标公告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乐昌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具体安排如下:

1 、招标编号:LCPSWS20090403

2 、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
(2)招 标 人: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3)工程内容:处理量10000m3/d的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建设、运营(运营期25年);
(4)投资概算: 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约1400万元,管网项目投资约700万元,合计总投资约2100万元。
(5)建设地点:乐昌市坪石镇

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划拨1000万元作为政府投入,剩余资金由投标人自行融资解决。

4、施工总工期:180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近五年内,投标人承担过10000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的类似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的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财务与资源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融资证明(1000万元)或银行流动资金证明(500万以上),与招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指定银行提交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个。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9年4月9日(北京时间9:00-11:30,14:30—17:00),于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建设局一楼,电话:0751-555044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组成联合体的必须加盖主办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
(2)、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须有全部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3)、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联合体主办方);
(5)、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企业施工及运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8、现场勘察:投标人于2009年4月14日北京时间9:30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在2009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5:00前提交书面疑问清单,招标人2009年4月23日提供书面答疑。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4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10、开标地点: 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建设局内

11、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至开标会场。

招标人: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512200
联系人: 廖云双
联系电话:0751—5563710,13927833829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303房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020-5550446
传真:0751-838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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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坪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BOT)招标公告(第二次)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乐昌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具体安排如下:

1 、招标编号:LCPSWS20090403

2 、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
(2)招标 人: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3)工程内容:处理量10000m3/d的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建设、运营(运营期25年);
(4)投资概算: 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约1400万元,管网项目投资约700万元,合计总投资约2100万元。
(5)建设地点:乐昌市坪石镇

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划拨1000万元作为政府投入,剩余资金由投标人自行融资解决。

4、施工总工期:180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近五年内,投标人承担过10000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的类似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的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财务与资源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融资证明(1000万元)或银行流动资金证明(1000万元以上),与招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指定银行提交400万元的保证金,其中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作为工程进度保证金,300万元工程进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按比例返还给中标单位。
(4)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个。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9年4月24日(北京时间9:00-11:30,14:30—17:00),于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建设局一楼,电话:0751-555044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组成联合体的必须加盖主办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
(2)、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须有全部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3)、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联合体主办方);
(5)、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企业施工及运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8、现场勘察:投标人于2009年4月29日北京时间9:30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在2009年5月5日北京时间15:00前提交书面疑问清单,招标人2009年5月8日提供书面答疑。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5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10、开标地点: 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建设局内

11、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至开标会场。

招标人: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512200
联系人: 廖生
联系电话:0751—5563710,13927833829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303房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王生
联系电话:020-83883615,13533001200
传真:020-83865057
日期: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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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0-29
截 止 日 期: 2009-11-05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挡土墙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乐昌财政自筹资金。主要工程项目有:新建挡土墙、挡土墙拦杆、穿墙排水井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等。计划总投资约为700万元,工期100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2、有效营业执照已通过2008年度工商年审。3、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水利类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且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合格证。4、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水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必须参加招投标报名以后全过程各项工作,不能更换。5、韶关市以外企业已在乐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报名时应提交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所有原件报名时备查):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写送单位: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注册地参加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须有社保部门盖的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和现场专职安全员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C合格证复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管理人员汇总表及证书及施工机械设备汇总表;
5、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二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其它能证明履约能力、信誉的所有有效资料;
6、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要求按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到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符合条件者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图纸及附件每份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退还。

四、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5日北京时间9:30~11:30,14:30~16:00
地点:乐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联系人:廖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1-5563710 0751-8767022
招 标 人: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单位:韶关市中利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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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6946219/2012-00237 
关 键 词: 环境保护 减排 任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06-20
文  号: 韶府办〔2012〕1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2-06-29     

关于印发韶关市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韶府办〔201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75018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韶关市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计划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2012年省环保厅对我市下达的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减排0.13万吨,氨氮减排0.01万吨,二氧化硫减排1.09万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不能超过2011年。

二、各县(市、区)减排工作任务

(一)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整改工程(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浈江区:铣鸡坑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安装;犁市镇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完成招投标。

2、曲江区:曲江区鑫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曲江区白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通水调试。

3、南雄市:南雄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南雄市珠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乌迳镇污水处理厂、黄坑镇污水处理厂、珠玑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南雄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60%以上。

4、始兴县:始兴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工艺改造及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马市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顿岗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环评审批;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

5、仁化县:仁化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董塘镇污水处理厂、长江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

6、乐昌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污水处理量不低于60%,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环评审批;廊田镇污水处理厂、梅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项目选址;乐昌工业开发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

7、乳源县:乳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大桥镇污水处理厂、桂头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

8、翁源县:翁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翁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江尾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环评审批。

9、新丰县:新丰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马头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
......

“......6、乐昌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污水处理量不低于60%,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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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
14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 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
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

(四)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1、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省计划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80%以上。

2、加快集污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地级以上市所在地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县城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省新增配套管网约1.5万公里。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并逐一落实到每家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90%,惠州、江门、肇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5%,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
到80%以上;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度差,到2015 年,珠三角地区现有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130mg/L 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2mg/L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11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0mg/L以上。

3、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我省 “十一五”期间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

表3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序号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名称设计处理能力(万m3/d)负荷率(%)投运时间/建成时间(年)备注
1 广州市新华(三期)污水厂 5 60 2013
2 广州市鳌头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3 广州市前锋净水厂三期处理系统 10 60 2015
4 广州市张村同德围污水厂 15 60 2015
5 广州市龙归污水厂 9 60 2015
6 广州市竹料污水厂 3 60 2015
7 广州市大观污水厂 20 60 2015
8 广州市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9 广州市狮岭污水处理厂 4.9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0 广州市花东污水处理厂 4.8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 广州市大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 广州市中部污水处理厂 4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3 广州市石溪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14 深圳市福田污水处理厂 40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5 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 40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 26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 深圳市公明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4(回用水量)—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 珠海市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3 60 2015
20 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4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1 珠海市南水水质净化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22 珠海市富山水质净化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3 珠海市白蕉水质净化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4 汕头市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0.5 60 2013
25 汕头市清源水质净化厂 6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6 汕头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 10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7 汕头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 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8 汕头市濠江区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0.7 60 2014
29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0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区污水处理厂 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1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污水处理厂 3.8 60 2014
32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污水处理厂 4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3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4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5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4
36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37 顺德区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 60 2013
38 顺德区陈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39 顺德区龙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40 顺德区乐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41 顺德区勒流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3 60 2013
42 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43 佛山市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4 佛山市大沥盐步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45 佛山市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6 佛山市逢沙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7 佛山市狮山松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8 佛山市水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49 韶关市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0.5 60 2014
50 韶关市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0.1 60 2014
51 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52 韶关市桂头镇污水处理厂 0.25 60 2014
53 韶关市马市镇污水处理厂 0.2 60 2014
54 韶关市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 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55 韶关市犁市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4
56 河源市新丰江库区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57 河源市灯塔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58 河源市蓝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59 河源市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5
60 河源市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61 河源市连平县忠信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62 河源市谭头岗(阳明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63 河源市彭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64 河源市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4
65 河源市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66 河源市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67 河源市龙川县宝通(鹤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 60 2012
68 河源市龙川县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4
69 河源市河源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3 60 2014
70 梅州市梅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60 2014
71 梅州市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2 梅州市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60 2014
73 梅州市梅县畲江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74 梅州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 10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75 梅州市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6 梅州市蕉岭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7 梅州市大埔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8 梅州市丰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79 惠州市惠州市第六生活污水处理厂(陈江)二期3 60 2012
80 惠州市惠州市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二期4 60 2013
81 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2 60 2014
82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83 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1.5 60 2011
84 惠州市惠东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3
85 惠州市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4
86 惠州市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60 2014
87 惠州市龙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0.5 60 2014
88 惠州市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 60 2012
89 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90 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1
91 惠州市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92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93 惠州市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94 惠州市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95 惠州市平潭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96 惠州市稔山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97 惠州市白花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98 惠州市多祝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2
99 惠州市平海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0 惠州市大岭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4 60 2015
101 惠州市巽寮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2 惠州市港口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3 惠州市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104 惠州市长宁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105 惠州市公庄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6 惠州市柏塘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7 惠州市龙华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8 惠州市平陵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9 惠州市永汉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10 惠州市麻榨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11 汕尾市梅陇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2 汕尾市公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3 汕尾市可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4 汕尾市螺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5 汕尾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6 汕尾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7 汕尾市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8 东莞市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10 60 2015
119 东莞市长安三洲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5 60 2015
120 东莞市东莞市厚街海清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5 60 2015
121 东莞市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 2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2 东莞市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3 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三期 20 60 2014
124 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 7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5 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5 60 2013
126 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 60 2013
127 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8 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29 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30 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31 中山市民众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 60 2013
132 中山市临海水质净化厂新建项目 3 60 2014
133 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二段工程 2.5 60 2012
134 江门市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135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5 60 2013
136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4 60 2013
137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 8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38 江门市恩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60 2015
139 江门市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 2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40 阳江市海陵区白蒲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41 阳江市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142 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1 60 2011
143 阳江市东平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144 阳江市合山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145 阳江市阳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5 60 2012
146 阳江市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 60 2012
147 阳江市沙扒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148 阳江市儒洞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49 阳江市潭水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0 阳江市春湾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51 阳江市合水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2 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3 湛江市廉江市安铺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4 湛江市廉江石角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55 湛江市吴川市塘缀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56 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4
157 湛江市吴川市吴阳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5
158 湛江市坡头区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59 湛江市东海岛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60 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61 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62 湛江市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 20 75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3 湛江市麻章区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4 茂名市茂港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5
165 茂名市东莞大朗(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0.9 60 2012
166 茂名市金山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5 60 2013
167 茂名市高州水库库区七个镇(大坡、马贵、古丁、深镇、平山、东岸、长坡)生活污水处理厂0.32 60 2013
168 茂名市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5
169 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5
170 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5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1 茂名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2.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2 肇庆市四会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60 2015
173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5 60 2014
174 肇庆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8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5 肇庆市四会市下茆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76 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77 肇庆市高要市金渡镇污水处理厂 2 60 2013
178 肇庆市高要市禄步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79 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污水处理设施 0.2 60 2014
180 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污水处理厂 0.2 60 2014
181 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82 肇庆市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3 清远市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4 清远市清远市东城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5 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 2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6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87 清远市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4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8 清远市龙塘水质净化厂 4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9 清远市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6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0 清远市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 3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1 清远市源潭污水处理厂 3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2 清远市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 2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3 潮州市径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4 潮州市三饶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95 潮州市潮安县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6 潮州市潮安县古巷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97 潮州市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98 潮州市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9 潮州市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0 揭阳市揭阳市区仙梅污水处理厂 6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1 揭阳市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12 7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2 揭阳市普侨区污水处理厂 0.16 60 2013
203 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0.6 60 2015
204 揭阳市大南山侨区污水处理厂 0.8 60 2012
205 揭阳市揭东县试验区新区城污水处理厂 3 60 2013
206 揭阳市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7 揭阳市普宁洪阳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8 揭阳市普宁里湖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9 揭阳市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 10 75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10 揭阳市揭东县砲台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1 揭阳市揭东县新亨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2 揭阳市揭东县白塔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3 揭阳市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 1 60 2011
214 云浮市河口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215 云浮市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5
216 云浮市云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0.5 60 2015
217 云浮市都杨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218 云浮市腰古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219 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6 602013(一期)
220 云浮市六祖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21 云浮市天堂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222 云浮市郁南县连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6 60 2015
223 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污水处理厂(首期) 0.5 60 2015

注:
1、负荷率指污水处理厂投运一年后。
2、国家责任书中的设计处理能力指该污水处理厂含扩建后全部的处理能力。
......

“......51 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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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8日讯)乐昌位于北江上游,水质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一直以来,乐昌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记者昨日从乐昌市环保部门获悉,目前该市已建成运行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坪石污水处理厂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2.75万吨/日,拟建的廊田镇、梅花镇污水处理厂和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也已开工建设。此外,乐昌投入了3000多万元截污管网建设资金,先后完成乐昌市污水处理厂和坪石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改扩建和联通工作。

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乐昌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和环保巡查力度,并抓好技术性、规范性指导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行中发挥最大减排效益。

(来源:韶关日报,作者:记者薛柏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4年5月20日)

“......目前该市已建成运行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坪石污水处理厂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2.75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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