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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8722&classid=858加 入 日 期: 2008-11-14 截 止 日 期: 2008-12-10 1. 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招标编号:三水监招2008-024)经福建省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实施。 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实施人。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必须面向社会选择项目实施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地址:位于明溪县瀚仙镇王陂养鳖场, 项目规模:明溪县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5万t/d,其建设分为二期,污水厂处理能力一期为1万t/d,二期为1.5万t/d。污水处理厂区建设一期投资为1557.91万元。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工程总长为8.83Km,投资约1521.03万元。 2.2招标内容: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的招标人应在明溪县组建承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特许项目的财产(须保证全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偿地移交给地方政府。 2.3捆绑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TOT(移交-运营-移交)形式运营垃圾填埋场,运营期限25年,(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①项目实施人出资500万元收购垃圾填埋场。②项目实施人继续投资300万元完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2.4 明溪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 3.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福建省内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 3.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经验和类似业绩:一是在福建省内应具有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污水处理项目BOT合同10万t/d;二是在福建省内至少已完成三个以BOT或TOT形式,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150t/d)以上(必须提供BOT或TOT合同)。 3.4拥有较强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3.5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6投标申请人必须承诺污水处理的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类排放标准。 3.7项目实施人必须在2009年4月前开工建设,2010年5月1日前投入运行。 4. 凡具有适合本项目融资能力的福建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08 年11月14日起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地址: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11号)。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下述材料:①投标申请人在福建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合法存续的登记文件(复印件);②投标申请人公司概况和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③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捆绑销售另计。售后不退。 7. 投标保证金 投资人领取招标文件,经资质审查后,必须于2008年12月8日17: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300万元(无息),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将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8.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1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公园路11号 电 话:0598-2866121 联系人:郑祖华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工业中路92号(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 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2866251 13605978446 传真: 0598-2812149 联系人:黄卫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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