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20-440605-46-03-04875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敦根村南北主涌和东西主涌交叉口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规模3万m3/日,总投资约9313.22万元(土建部分约4334.61万元,设备及技术部分约3870.10万元)。 2.3 服务周期:设计人必须在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全部工作,并满足如下具体服务周期要求: (1)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合同签订后, 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细化和修改;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完成规划总平面图;通过规划总平面和方案报建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单体规划报建图;完成单体规划报建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概算编制;完成单体规划报建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根据审图单位意见或招标人意见修改意见7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修编;审图审查合格或招标人认可后3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施工图。 (3)后续服务。按时进行设计交底、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对应专业负责人须参加工程现场例会,包括但不限于每周例会/技术研讨会等,对会议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及时提供相应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对设计文件修改、完善或者变更以及现场后续服务。 2.4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预算价: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环评文件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勘查设计,勘查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进行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物探、地形及现状构筑物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等,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注:后续服务工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后,在工程施工期间继续提供的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服务以及设计人员现场设计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②实施全过程控制;③签订设计服务承诺书;④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及设备招标工作,负责编写设备技术文件;⑤按时进行设计交底、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对应专业负责人须参加工程现场例会,包括但不限于每周例会/技术研讨会等,对会议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及时提供相应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对设计文件修改、完善或者变更以及现场后续服务。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2000000.00元。 2.5 承包方式: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 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至(2)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 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上述第(1)项要求资质的企业为主办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记录信息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 其他人员要求: (1)建筑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结构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结构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给排水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电气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专业或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勘察分项负责人要求:1人,须具备建筑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以上)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以上专业人员不得兼任,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本项目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分项负责人、给排水分项负责人、电气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标人须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投入足够的工程设计人员,一旦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投入的人员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增加设计人员。 4.6 企业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或自来水厂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其他证明材料可为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完成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公章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8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⑴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递交。 ⑵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30分。 7.2 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30分。 7.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一楼大堂(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一楼)。 7.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获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交易员的,还需在授权委托书备注投标人任一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⑥获授权代理人的健康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6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7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后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邮 编:528200 联系人:李永佳 电 话:0757-86396212 传 真:0757-863962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诚智大厦1栋10层 邮 编:528200 联系人:刘嘉威、麦佩珍 电 话:0757-81237291、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08-07)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规模3万m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