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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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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海南省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原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8/11/11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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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027&classid=858

海南省三亚市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当已停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11日讯)中国环境报报道,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今年2月和5月先后责成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委托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群众反映的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厂选址问题进行了督办和查处。从调查结果和督办情况来看,群众举报基本属实,污水处理厂现已停工,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5月26日起被暂停环评业务3个月。

在建厂址距离居民区不足40米,潜在环境影响较大

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为近期1.5万吨,远期3万吨,项目业主是三亚市水务局。2007年7月,三亚市规划建设局同意新城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规划B-2-6地块,其边界为:东至凤凰路,南至新城路,西至用地界,北至规划水系。同年9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评审,并于10月批复了这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一项目环评报告书对环境现状调查不准确,项目选址描述失实。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未能同环评委托单位有效沟通,也没有对污水处理厂各边界进行定位以及测量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导致报告书中出现了多次厂址相互矛盾的重大失误。另外,公众意见调查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环评程序与结论引起信访群众的强烈质疑。

调查发现,在建厂址距离居民小区不足40米,潜在环境影响较大。新城污水处理厂在建厂址(现已停工)厂界距国航帕尔美纳小区、椰林滩大酒店仅39.7米,与新城路一路之隔。根据经验判断,如此近的距离,如不能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噪声等将会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另外,三亚市水务局存在故意模糊工程选址的嫌疑。三亚市水务局在项目环评中一直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选址多处矛盾的问题。在专家组对选址的现场考察中,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以手机没电为借口,躲避应由其带领专家组赴选址现场勘察的责任。在环评技术审查会中,三亚市水务局派员参加了会议,但未提出任何质疑。

另外,调查发现,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把关不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的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对现场勘察要求不严,在没有业主单位带领的情况下完成了实地勘察;技术审查不够细致,仅在专家组意见中原则性提出“进一步论证厂址可行性分析”,未能明确指出报告书存在的问题。

污水处理厂已停工,原环评单位被暂停环评业务3个月

5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文责令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为2008年5月26日~8月25日。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公司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另外,三亚市水务局继续暂停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并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长安街时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11月11日)

“......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为近期1.5万吨,远期3万吨,项目业主是三亚市水务局。......”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5-10 5:21:47修改过)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1/11/15 18:11:1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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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6/12/23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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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对“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规划用地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5万m3/d,本次扩建规模为1.5万m3/d,达到总规模3.0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并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本次扩建工程需要新建的构筑物有:改良型A2/O生物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高速度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回用水提升泵房(与消毒渠合建)、污泥浓缩脱水间、储泥池、鼓风机房、加氯间(与消毒渠合建)、在线监测室(与消毒渠合建)、配电间、除臭站等。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亚市水务局
联系人:黎工
电 话:0898-88205594
电 邮:332870584@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邮 编:571126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898-66751848 
电 邮:58438351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技术评估和报告表评审→报告表报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及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政府单位及企业。
2、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目前环境质量的态度;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该项目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亚市水务局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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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21/11/15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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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5】545号文件《关于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2016】384号文件《关于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新城水质净化厂现状厂址旁,设计规模为1.5万m3/d,服务范围为新城开发区、凤凰片区、肖旗港周边片区、机场等区域,项目估算总投资11367.0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7529.44万元。设计处理工艺为改良型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指标需同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改良型A2/O生物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高速度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中用水提升泵房、污泥浓缩车间、储泥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加氯间、在线监测室、配电间、柴油发电器房、除臭站、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甲醇投加泵房;电气、自控、仪表工程以及厂区围墙、道路、绿化等工程等。该项目实施后,将解决新城及老凤凰镇片区的污水处理问题,改善该片区水环境卫生,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批复等工作。
2.2 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以及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内容)、验收(交工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各项验收)以及期间各项相关审批手续等,承担通水试运行期间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配合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以及合同约定质保期内的相关质保工作。
2.3 工期要求:建设工期为150个日历天,从EPC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满足通水联合调试条件止。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为合格工程。
2.5 招标控制价:830469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5294400.00元,勘察设计费为:4772900.00元,其他工程费为:2979600.00元(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行费、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费用等)(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⑴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最多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的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其承担的相应分工对应资质要求。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⑵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3.3.1、3.3.2、3.3.3、3.3.5.项资格要求。
3.3 其他
3.3.1 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3.3.2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和良好的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交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A级(或以上)信用等级证书;
3.3.3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一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3.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6 具备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经验。
3.3.7 主要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岩土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1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新风街42号市水务局水利大厦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78968817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898-88205618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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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预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人: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三亚

序号 名称 投标价(万元) 浮动率(%)
1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8012.82 -3.515
2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8027.89 -3.333
3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35.42 -3.242


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于2016年9月12日9时00分已在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已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办法和有关要求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推荐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2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质疑。

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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