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泸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事。泸县进入新一轮经济快速发展期后。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快环境保护的发展,对全县经济发展将起首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县委政府确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县、劳畜富民”的战略,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发展,现编制《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以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及保障措施,指导我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发展工作的开展。 第一章 我县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工业企业及排污状况 我县工业基础企业点多而广,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有324个,其中规模以工业基础企业有248个,相对集中的行业有:焦化、煤炭、矸砖、屠宰、酿酒、钢铁、再生纸等行业,污染物排放以废气为主,废水排放量以相当大,全县统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拜谢烟尘8600T/a,二氧化硫5600T/a,粉尘3500T/a,化学需氧量3100T/a,固体废物24000T/a。 二、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泸县环境监测站对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Ⅲ级质量标准。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地表水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水质污染仍较重,部分指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3类标准,交通干线噪声昼夜均达到相应4类标准。 由上可知,我们县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超过了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较差,达不到泸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Ⅲ级质量标准,由以工矿区最差。 第二章 目标及思路 一、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切实加大环保执行法力度,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依靠环保科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树立循环经济理念,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有所减轻,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地表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县城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相应要求,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 二、工作思路 1、加强领导,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愿抓、负总责,要把环保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定期研究环保工作,进一步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保工作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务,与主要经济工作同安排、同奖惩。 2、加大治理污染力度,2005年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按照省、市环保局的安排和部署,我县将分期分批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在2005年全面完成,这是我县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此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验收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环境管理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利用排污费这一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 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要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大力在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自然生态小区。在党校、干部培训中渗透环境教育,加强公众监督,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5、依靠科技、创造条件,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针对我县争需解决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研究,重点放在白色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利用,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粉尘防治等方面。要加大环保产业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在技术改造、新建项目时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清洁生产,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积极的资金,政策、技术、推动我县环保产业向科技化、规模化、产业化高发展。 6、加强环保自身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在今后五年,我局要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水平,要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拓宽监测领域,提高监测工作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环境监理方面,按照监理指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监理队伍的取证设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提高监理队伍的监控能力,实现环境监管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7、加强综合协调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 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监督管理,所以需要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另外,要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环保工作,必须增加对环保的投入,我局拟从五个途径来增加环保投入:一是将部分环保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实施;二是抓住本部大开发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环保方面的优惠贷款、赠款;四是足额征收排污费,增加污染治理资金;五是将部分环保项目推出进行招商引资,吸取外来投资。 第三章 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可持续发展之路,实施“工业基础强县,劳畜富民”的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城区生活垃圾与生活废水处理,实施《泸州市濑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新建项目的选址,支持神仙桥码头及工业小区建设及兰良水泥利用工业炉渣、钢渣生产矿渣水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第四章 “十一五”期间环保的重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县的环保工作重点是:实施泸州市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物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特别是工矿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巩固“十一五”期间的限期治理达标企业,恢复矿山生态保护,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支持环保产业。 一、泸县城市生活汗水处理厂 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已纳入《三峡市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采用氧化处理工艺,近期建设1万T/d,前处理及附属设施按2万T/d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水截流管网。项目建设地点在城南小鹿溪河旁,主要治理泸县县城福集镇的生活污水。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十一五”期间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濑溪河流域各镇生活污水治理 我县濑溪河流域雨坛、方洞、喻寺、牛滩、加明、龙脑桥、青龙、石桥、玄滩、顺河、得胜11个镇的生活污水治理,由各镇建设生活污水一元化污水处理装置,并配套建设场镇的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总投资2380万元,处理总量为5980m3/d,由各镇政府负责实施,于十一五期间分批完成。 三、泸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是已纳入《三峡市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项目,建设在泸县得胜镇猴子山,总占面积8.73亩,其中垃圾处理区82.8亩,渗滤液处理区2.1亩,生产管理区2.4亩,卫生镇埋库110.25104m3,服务年限20年,该垃圾处理场接纳对象主要是县城福集镇,牛滩镇、加明镇、云龙镇、得胜镇、青龙镇、龙脑桥镇、顺河镇的生活垃圾。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序,于2005年动工建设,2006年投入使用。 四、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规定,对老污染源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促进使企业限期达标排放。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投入以企业为主,本着“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实施水到清洁生产,政府可以用贷款贴息,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等形式可以补助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促进开展污染治理。对“十五”期间已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企业加强管理,包括采取同步监测对比,对仪器分析试剂更换的过程控制等措施。对未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企业,由泸县环境监测站定期按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监测,提供准确排污的情况,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管理。 五、强化新建项目的管理 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批,严把进入关,对不符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我县的工业基础布局,可在临长江边适当布局工业企业。 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环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要求管理。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敲诈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把好验收关,保证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六、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五期间,在濑溪河流域营造生态公益林1万亩,沿岸育林,建设绿色长廊,植树10万亩,退耕还草1万亩,区域内森林覆盖提高5%,达到35%以上。同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8Km2,提高涵蓄能力,控制水土流失,需投资约1.76亿元。 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为了加强我县环境监测、监察、宣传教育和信息系统等能力的建设,确保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到位,泸县环境监测站,泸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十一五期间达到标准能力建设,共需资金150万元。 八、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五”末,我县有环保产业企业59家,主要是有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废水治理、再生纸、环保技术服务等类型的企业。主要产品有矸砖、再生玻璃、矿渣水泥、再生纸等。基本解决了采煤产生的有矸砖、废玻璃、废纸、煤炉渣等。“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煤炉渣、炼钢炉渣生产矿渣水泥。保持矸砖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 第五章 实施计划和措施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 将《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并纳入《泸县直机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予以实施。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对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每一个年将《规划》中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责任制任务进行下达层层分解,认真考核验收,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把环保工作列入下令的重要议事日和政务督办内容。确保《规划》落实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综合协调管理 县政府成立泸县环境保护发展领导组,统一领导我县十一五期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由泸县人民政府实施。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进行任务分工,并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改革和发展局负责将《规划》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控制社会发展格局,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上报环保工程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林业、水利部门负责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建设的实施。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营运。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药、化肥、农膜、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环保部门对泸县实施统一环境监督管理。 三、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 实施对城镇生活污水和集中治理和对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处理,确保城镇,综合治理项目于十一五期间建成投入运行和使用,有力减轻水污染负荷。 由企业筹集资金,限于“十一五”期间的确良第一年完成工业基础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对逾期未完成一切工作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予以关闭。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到2010年林业厅生态体系初具雏形,农业生态屏障形成,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严把新建项目的环保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积极推荐实施清洁生产和进行老污染的治理排污大户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加大对各企业的环保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来源:泸县环保局,2008-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