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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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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11/10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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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4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
           
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工业强市、以港兴市”和“煤电化路港”发展战略,经济高速增长将大量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当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成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由于我市受区域经济的限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按环境统计,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排放量几乎各占一半,而工业企业通过近年整治,大部分已达标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削减空间已经很小。根据《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07〕36号),我市各区县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能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因此,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现就加快我市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
           
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等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各区县已开始着手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但进展缓慢,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投入运行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关系到影响我市保护长江水质任务的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9号)精神,要求我市长江出境段面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并要求完成5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所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是治污工程减排的重要方式,是解决长江上游水污染问题、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关系到我市的总量考核指标的完成
2006年12月底,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0.5万吨、5万吨以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突破总量控制目标。以2006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在GDP增速11%的情况下发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超出总量控制目标1.26万吨、氨氮超出87吨;在GDP增速13.5%的情况下发展,未来4年将累计新增化学需氧量2.01万吨、氨氮145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超出总量控制目标158万吨、氨氮超出298吨;2006年全市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已达5417万吨,城市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已达2.7万吨,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49.76%。日益增长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区域内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既可改善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又能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三)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
由于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滞后,城市生活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大量地占用总量指标,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并且省环保局将对2010年前未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市州进行区域限批。省环保局还将对区域总量指标进行审核,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近期我市一批重点项目将上报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日趋紧张。根据《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对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项目核准或批准、暂停安排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因此,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一)工程建设进度目标: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2008年确定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全面动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列入本区县2008年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
(三)市政府从2008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来源:泸州市政府,2007-12-11)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10 下午 07:33:5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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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区县污水处理厂2009年完工

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日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
  
该意见指出,根据《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我市各区县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才能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按照规划,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等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虽然各区县已开始着手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但进展缓慢,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该意见要求,二道溪、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2008年确定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动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还将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20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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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市政府从明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以扭转目前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
  
统计显示,去年全市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已达5417万吨,城市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49.76%。我市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排放量几乎各占一半。日益增长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使区域内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因此,通过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
  
去年底,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各区县也分别同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今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据了解,目前,二道溪(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工作,明年通过争取国债资金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动工建设,力争 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可推迟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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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府办发〔2007〕171号 关于落实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业主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业主的通知

福集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具体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相关工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来源:泸县建设局,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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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泸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事。泸县进入新一轮经济快速发展期后。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快环境保护的发展,对全县经济发展将起首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县委政府确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县、劳畜富民”的战略,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发展,现编制《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以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及保障措施,指导我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发展工作的开展。

第一章 我县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工业企业及排污状况
我县工业基础企业点多而广,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有324个,其中规模以工业基础企业有248个,相对集中的行业有:焦化、煤炭、矸砖、屠宰、酿酒、钢铁、再生纸等行业,污染物排放以废气为主,废水排放量以相当大,全县统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拜谢烟尘8600T/a,二氧化硫5600T/a,粉尘3500T/a,化学需氧量3100T/a,固体废物24000T/a。

二、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泸县环境监测站对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Ⅲ级质量标准。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地表水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水质污染仍较重,部分指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3类标准,交通干线噪声昼夜均达到相应4类标准。
由上可知,我们县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超过了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较差,达不到泸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Ⅲ级质量标准,由以工矿区最差。

第二章 目标及思路

一、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切实加大环保执行法力度,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依靠环保科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树立循环经济理念,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有所减轻,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地表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县城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相应要求,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

二、工作思路
1、加强领导,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愿抓、负总责,要把环保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定期研究环保工作,进一步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保工作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务,与主要经济工作同安排、同奖惩。
2、加大治理污染力度,2005年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按照省、市环保局的安排和部署,我县将分期分批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在2005年全面完成,这是我县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此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验收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环境管理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利用排污费这一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
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要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大力在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自然生态小区。在党校、干部培训中渗透环境教育,加强公众监督,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5、依靠科技、创造条件,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针对我县争需解决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研究,重点放在白色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利用,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粉尘防治等方面。要加大环保产业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在技术改造、新建项目时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清洁生产,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积极的资金,政策、技术、推动我县环保产业向科技化、规模化、产业化高发展。
6、加强环保自身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在今后五年,我局要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水平,要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拓宽监测领域,提高监测工作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环境监理方面,按照监理指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监理队伍的取证设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提高监理队伍的监控能力,实现环境监管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7、加强综合协调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
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监督管理,所以需要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另外,要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环保工作,必须增加对环保的投入,我局拟从五个途径来增加环保投入:一是将部分环保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实施;二是抓住本部大开发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环保方面的优惠贷款、赠款;四是足额征收排污费,增加污染治理资金;五是将部分环保项目推出进行招商引资,吸取外来投资。

第三章 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可持续发展之路,实施“工业基础强县,劳畜富民”的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城区生活垃圾与生活废水处理,实施《泸州市濑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新建项目的选址,支持神仙桥码头及工业小区建设及兰良水泥利用工业炉渣、钢渣生产矿渣水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第四章 “十一五”期间环保的重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县的环保工作重点是:实施泸州市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物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特别是工矿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巩固“十一五”期间的限期治理达标企业,恢复矿山生态保护,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支持环保产业。

一、泸县城市生活汗水处理厂
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已纳入《三峡市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采用氧化处理工艺,近期建设1万T/d,前处理及附属设施按2万T/d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水截流管网。项目建设地点在城南小鹿溪河旁,主要治理泸县县城福集镇的生活污水。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十一五”期间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濑溪河流域各镇生活污水治理
我县濑溪河流域雨坛、方洞、喻寺、牛滩、加明、龙脑桥、青龙、石桥、玄滩、顺河、得胜11个镇的生活污水治理,由各镇建设生活污水一元化污水处理装置,并配套建设场镇的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总投资2380万元,处理总量为5980m3/d,由各镇政府负责实施,于十一五期间分批完成。

三、泸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是已纳入《三峡市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项目,建设在泸县得胜镇猴子山,总占面积8.73亩,其中垃圾处理区82.8亩,渗滤液处理区2.1亩,生产管理区2.4亩,卫生镇埋库110.25104m3,服务年限20年,该垃圾处理场接纳对象主要是县城福集镇,牛滩镇、加明镇、云龙镇、得胜镇、青龙镇、龙脑桥镇、顺河镇的生活垃圾。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序,于2005年动工建设,2006年投入使用。

四、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规定,对老污染源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促进使企业限期达标排放。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投入以企业为主,本着“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实施水到清洁生产,政府可以用贷款贴息,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等形式可以补助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促进开展污染治理。对“十五”期间已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企业加强管理,包括采取同步监测对比,对仪器分析试剂更换的过程控制等措施。对未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企业,由泸县环境监测站定期按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监测,提供准确排污的情况,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管理。

五、强化新建项目的管理
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批,严把进入关,对不符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我县的工业基础布局,可在临长江边适当布局工业企业。
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环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要求管理。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敲诈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把好验收关,保证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六、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五期间,在濑溪河流域营造生态公益林1万亩,沿岸育林,建设绿色长廊,植树10万亩,退耕还草1万亩,区域内森林覆盖提高5%,达到35%以上。同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8Km2,提高涵蓄能力,控制水土流失,需投资约1.76亿元。

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为了加强我县环境监测、监察、宣传教育和信息系统等能力的建设,确保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到位,泸县环境监测站,泸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十一五期间达到标准能力建设,共需资金150万元。

八、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五”末,我县有环保产业企业59家,主要是有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废水治理、再生纸、环保技术服务等类型的企业。主要产品有矸砖、再生玻璃、矿渣水泥、再生纸等。基本解决了采煤产生的有矸砖、废玻璃、废纸、煤炉渣等。“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煤炉渣、炼钢炉渣生产矿渣水泥。保持矸砖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

第五章 实施计划和措施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
将《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并纳入《泸县直机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予以实施。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对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每一个年将《规划》中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责任制任务进行下达层层分解,认真考核验收,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把环保工作列入下令的重要议事日和政务督办内容。确保《规划》落实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综合协调管理
县政府成立泸县环境保护发展领导组,统一领导我县十一五期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由泸县人民政府实施。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进行任务分工,并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改革和发展局负责将《规划》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控制社会发展格局,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上报环保工程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林业、水利部门负责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建设的实施。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营运。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药、化肥、农膜、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环保部门对泸县实施统一环境监督管理。

三、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
实施对城镇生活污水和集中治理和对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处理,确保城镇,综合治理项目于十一五期间建成投入运行和使用,有力减轻水污染负荷。
由企业筹集资金,限于“十一五”期间的确良第一年完成工业基础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对逾期未完成一切工作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予以关闭。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到2010年林业厅生态体系初具雏形,农业生态屏障形成,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严把新建项目的环保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积极推荐实施清洁生产和进行老污染的治理排污大户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加大对各企业的环保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来源:泸县环保局,20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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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环评单位业绩考核榜(1)(排名不分先后)

评价单位 项目名称 专家评分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 76.8

(来源:四川省环保局环评处,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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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县城曲河路与天河路、冱水路及排污管线工程施工招标

详细内容: 泸县县城曲河路与天河路、冱水路及排污管线工程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2008]106号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应至少具有 3 个 公路(含城市道路)桥梁类 (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代理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四川日报网站报名,邀请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时间为:从 2008年07月25日 发出邀请函起至 2008年07月28日15时 截止。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 2008年07月29日09时30分 在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仪式,随机选择二家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评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的同时,也邀请已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监督。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比选人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启军
联系地址: 泸县县城花园干道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830-8192980
传 真: 0830-8190381
2008年07月25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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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泸县县城曲河路与天河路、冱水路市政道路及排污管线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泸县县城曲河路与天河街、冱水路市政道路及排污管线工程 己由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以 泸县发改[2008]106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泸县县城曲河路与天河路、冱水路市政道路及排污管线工程。 
建设规模:曲河路(北段A线)长约715米,宽20米,天河街长约135米,宽12米; 冱水路(东延线)长约200米,宽20米。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约460万。 
计划工期:A标段270个日历天。 
      B标段27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排污管线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分2个标段。 
      A标段: 泸县县城曲河路(北段A线)市政道路工程及污水管线工程。 
      B标段: 泸县县城冱水路(东延线)市政道路工程及污水管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近五年内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近5年内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1.2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近5年内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8 年 08 月 28 日至 2008 年 09 月 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泸县代理点(泸县建设局三楼)持(4.3中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4.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4.3.2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3.3 拟派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书、业绩证明资料(均查验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3.4 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资料(均查验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3.5 投标人近5年内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4.3.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查验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查验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8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泸县县城花园干道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高新区高新孵化园一号楼B座2FB-18    
邮编:   646100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人: 罗先生 柳先生   
电话:  0830-8192980      电话:  028-66070433       
传真: 0830-8190381       传真:  028-66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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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领导莅临泸县检查指导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2009年9月10日,根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的安排,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王文松、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处长朱秀俊等一行领导同志率专家组亲临泸县检查指导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对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配套管网去向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实地查勘,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泸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起到积极作用。县领导朱华、付小平、罗永华全程陪同检查。

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拟建在县城西南焦化厂大桥西侧花生坝处濑溪河旁,建设规模为:一期工程新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0.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划新增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0.7万吨;配套建设厂外截污干管35公里,提升站一座,污水处理采用CAST工艺,工程概算总投资13290.47万元。目前,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完成投资620万元。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泸县建设局,作者:胡进,2009-10-15)

“......建设规模为:一期工程新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0.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划新增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0.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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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4-16
截 止 日 期: 2010-04-20

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公告(邀请比选)

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地区(2008)294号 。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 。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 3 个 污水垃圾处理类(含供排水) (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代理本项目。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代理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报名,邀请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各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0年04月16日 网上发出邀请函起至 2010年04月20日15时 截止。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 2010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在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仪式,随机选择二家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评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的同时,也邀请已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监督。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启军
联系地址: 泸县福集镇花园路136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30-8191984
传  真: 0830-8190381
2010年04月16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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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6-13
截 止 日 期: 2010-07-14

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地区[2008]2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40%,其他资金60% ,招标人为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地区[2008]294号附表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004164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嘉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新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0.5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远期工程建设规划新增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0.7万吨);
2.2 建设地点:泸县福集镇花生坝;
2.3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本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007 年开工以来已完成 1个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污水处理0.5万T/d及以上单个项目金额在1000万或1000万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3年内完成1个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污水处理0.5万T/d及以上工程项目或同等规模建设投资在1000万及1000万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理项目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一个标段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县建设局三楼(泸县福集镇花园路136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等)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仅施工标段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光大金融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泸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泸县福集镇花园路136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0830-8188434
传 真: 0830-819038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嘉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锦天国际1幢3单元22楼05号
联系人: 翁先生
电 话: 028-86517709
传 真: 028-8651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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