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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四川省泸州市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11/10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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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二道溪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二道溪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二、项目单位:泸州市江阳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内容:随着泸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曰益提高,泸州市中心城区面积29平方公里,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预测近期人口达40万人,远期人口达55万人。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对环境污染日益突出。为确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减少污染,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4万吨/日、主要建设厂区、管网、污水截流泵站、截流阐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人民币,拟利用外资:2500万元。 五、经济效益分析: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收费,按0.75元/吨计算、投资利润率3.05%、投资回收期15年(税后)。 六、项目前期工作:省发改委已批可研、初设、泸州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布点建设、已完成评估、环评等报告。 七、合作方式:合资、合作及独资均可。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泸州市招商引资局。 联 系 人:叶泸 杨玲春 联系电话:(0830)3115047 传 真:(0830)3115047 3191813 E-mail:zsj@mail.luzhou.gov.cn (来源:泸州电视台,2006-11-12)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7-13 上午 02:36:38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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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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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4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 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工业强市、以港兴市”和“煤电化路港”发展战略,经济高速增长将大量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当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成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由于我市受区域经济的限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按环境统计,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排放量几乎各占一半,而工业企业通过近年整治,大部分已达标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削减空间已经很小。根据《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07〕36号),我市各区县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能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因此,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现就加快我市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 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等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各区县已开始着手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但进展缓慢,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投入运行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关系到影响我市保护长江水质任务的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9号)精神,要求我市长江出境段面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并要求完成5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所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是治污工程减排的重要方式,是解决长江上游水污染问题、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关系到我市的总量考核指标的完成 2006年12月底,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0.5万吨、5万吨以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突破总量控制目标。以2006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在GDP增速11%的情况下发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超出总量控制目标1.26万吨、氨氮超出87吨;在GDP增速13.5%的情况下发展,未来4年将累计新增化学需氧量2.01万吨、氨氮145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超出总量控制目标158万吨、氨氮超出298吨;2006年全市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已达5417万吨,城市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已达2.7万吨,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49.76%。日益增长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区域内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既可改善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又能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三)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 由于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滞后,城市生活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大量地占用总量指标,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并且省环保局将对2010年前未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市州进行区域限批。省环保局还将对区域总量指标进行审核,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近期我市一批重点项目将上报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日趋紧张。根据《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对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项目核准或批准、暂停安排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因此,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一)工程建设进度目标: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2008年确定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全面动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列入本区县2008年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 (三)市政府从2008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来源:泸州市政府,2007-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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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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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县污水处理厂2009年完工 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日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 该意见指出,根据《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我市各区县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才能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按照规划,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等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虽然各区县已开始着手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但进展缓慢,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该意见要求,二道溪、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2008年确定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动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还将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2007-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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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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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投入1.17亿 保护饮用水源 泸州市将投入1.17亿元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城区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将划定更大的保护区;新建2座污水处理厂……在泸州市首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中,这样令人眼前一亮的内容还有不少。 由泸州市环保局历时1年编制的《泸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规划》时限为2007年至2020年,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实施,总投资1.17亿元。近期计划投入1.01亿元,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搬迁、河岸生态防护工程等,中远期投入1600万元开展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最终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机制。 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市政府1997年7月划定的第一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涉及北郊水厂、南郊水厂、蓝田水厂和安富(冠山)水厂4家企业。水源地取水口全部位于长江江段。《规划》涉及的4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陆域范围为岸边纵深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溯2000米,下溯200米;岸边纵深1000米。 目前,北郊水厂、南郊水厂、蓝田水厂和安富(冠山)水厂的一级保护区内均未发现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排污口。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区内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水域标准。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区域内工业企业用水量将逐步下降;按照《规划》,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将全部取缔,工业废水不再直接排入保护区内。与此同时,随着市政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生活污水排污口。由此可以预见,“十一五”期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指标呈现平稳趋势,水质总体处于Ⅱ类至Ⅲ类水质标准之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情况良好。 根据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10前,泸州市将建成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纳溪污水处理厂,新城区排水体制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届时,位于保护区内的所有生活污水将全部通过市政截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在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以外排放。位于老城区的鸭儿凼污水处理厂的用地将由原来的2.33公顷增加到5公顷,以满足中心半岛远期污水处理量不断增长的需求。规划中期及远期进入一级保护区的生活污染源污染负荷预测值为零。 (来源:泸州晚报,作者:范丛刚、李瑞莉、董筱棠,2007-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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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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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环评单位业绩考核榜(1)(排名不分先后) 评价单位 项目名称 专家评分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泸州市二道溪污水处理厂 84.6 (来源:四川省环保局环评处,20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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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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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市政府从明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以扭转目前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 统计显示,去年全市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已达5417万吨,城市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49.76%。我市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排放量几乎各占一半。日益增长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使区域内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因此,通过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 去年底,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各区县也分别同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今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据了解,目前,二道溪(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工作,明年通过争取国债资金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动工建设,力争 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可推迟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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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3/25 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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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3-25 截 止 日 期: 2009-03-31 项目编号: 2009032503 泸州市二道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0 个污水垃圾处理类(含供排水) (类似)项目业绩。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 7 . 9 . 3 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40 分。 比选文件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发售,比选文件收费为:网下150元(人民币),网上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网络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购买比选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购买(可以网下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09年03月25日 起至2009年03月31日 15时截止(上班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2009年04月01日09时30分 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过期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时,应当 出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 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到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办,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兵 联系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2号 联 系 人:贺正谷 联系电话:0830-3178356 传 真:0830-3178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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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4/18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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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4-16 截 止 日 期: 2009-05-07 招标编号:GXTC-0926073-1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二道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配套20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企业自筹3900万元,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325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二道溪。项目建设规模为厂内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按日处理生活污水4万吨建设;厂外截污干管9.26公里,管口为DN400-1200. 本次招标为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2004年以来(含2004年)有3个房屋或市政工程建设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4月17日至 2009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号时代华章赛家时代酒店1324室报名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5月7日 9时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2号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830)3178356 传真:(0830)317835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8)86721968 传真:(028)86722638 联系人:张 弘 电话:(010)88354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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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8-19 截 止 日 期: 2009-09-14 编 号:170090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二道溪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配套20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企业自筹3900万元,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90325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厂内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按日处理生活污水4万吨建设;厂外截污干管8.048公里,管口为DN400-1200。 本次招标为截污干管工程的施工,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拟划分标段如下: 标段名称 范围 主线长度 计划投资(元) 计划工期 截污干管Ⅰ标段 泸州市二道溪城区污水处理截污干管A段 1.766km (其中从A-17 井至A-33井为整治利用段,长 751m )、B段 1.636km 及既有利用段的接入与接出、C段主线C-0井至C-50井(含C-50井)长 2.112km (工程量清单称C1段),含此范围支管支线。 约 5514米 13157711.85 212 日历天 截污干管Ⅱ标段 泸州市二道溪城区污水处理截污干管C段C50井(不含C-50井)至C107井长 2.534km (工程量清单称C2段),含此范围支管支线。 约 2534米 11222967.36 212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004年以来(含2004年)有2个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30)2390830 传 真:(0830)239083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胡先生 张 弘 电 话:(028)86721968 (010)88354433 传 真:(028)8672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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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三个污水处理项目年内试运行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6月12日讯)10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组长陈雁率相关部门人员,对我市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陈雁要求,要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全面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 目前,我市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共三个,即二道溪污水处理厂、长江沿岸截污干管工程和兴泸污水处理厂整改项目。按施工进度要求,这些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将在年内陆续完工并试运行。 陈雁一行先后来到三项目建设现场,详细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建设目标。陈雁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既定目标计划加紧施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陈雁听取了市规建局、国资委、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工程进展情况、当前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等的工作汇报。 陈雁指出,成立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督查为项目建设服务,提高机关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发扬抗震救灾精神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程进度;要明确奖惩制度,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通报批评反面典型。 (来源:泸州市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6月12日) “......目前,我市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共三个,即二道溪污水处理厂、长江沿岸截污干管工程和兴泸污水处理厂整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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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7-08 截 止 日 期: 2010-07-29 招 标 编 号: GXTC-1026124-1∽8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二道溪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配套20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企业自筹3900万元,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内污水处理设备供应、测试和检验、配合安装及负荷联动试运等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08]6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325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二道溪(原泸州市纸厂内)。项目建设规模为厂内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按日处理生活污水4万吨建设;厂外截污干管 8.048公里 ,管口为DN400∽1200。 2.2 招标范围: 本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共划分为8个包 ,包括: 序号包号合同名称主要内容 1M1 包 非标类设备采购1 、承包人应提供移动粗格栅、除油除砂桥、无轴螺旋输送机、砂水分离机、滗水器和闸门类设备及其配套的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2M2 包 微孔曝气器采购承包人应提供微孔曝气器及其配套的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3M3 包 纤维转盘设备采购承包人应提供成套的纤维转盘设备及其配套的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4M4 包 搅拌器、潜污泵类设备采购承包人应提供双曲面搅拌器、潜水搅拌器、潜污泵类设备及其配套的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5M5 包 紫外线消毒设备采购承包人应提供成套的紫外线消毒设备及其配套的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6M6 包 脱水系统设备、加药设备采购承包人应提供成套的脱水系统设备、药剂配置投加装置及其配套的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7M7 包 风机类设备采购承包人应提供罗茨风机、轴流风机设备及配套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 8E1 包 自控设备、仪表采购承包人应提供自控设备、仪表及其配套管线及材料的供货、技术服务及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M1 包(非标类设备采购):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制造厂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M2 包( 微孔曝气器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M3 包( 纤维转盘设备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M4 包( 搅拌器、潜污泵类设备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M5 包( 紫外线消毒设备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M6 包( 脱水系统设备、加药设备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M7 包( 风机类设备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E1 包( 自控设备、仪表采购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制造厂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授权代理商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制造厂商具有生产许可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006年以来(含2006年)至少具有2个不小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水处理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集成、软件编程、供货、调试为一体的服务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就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就不能参与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8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7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号时代华章赛家时代酒店1324室报名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标段,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7月29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30)2390830 传 真:(0830)239083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28)86721968 传 真:(028)86722638 联系人:张弘 电 话:(010)88354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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