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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8558贴 | 100702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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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2008/10/17 18:49: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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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999&classid=858

加 入 日 期: 2008-10-17
截 止 日 期: 2008-10-23
工 程 编 号:KC40031820080009
工 程 名 称: 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测
公 告 时 间:2008年10月17日09:00时 至 2008年10月23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综合评估法
招 标 内 容:岩土工程测量
招标部分估价:80.000000万元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且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原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1、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2、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10月17日09:00时 至 2008年10月23日17:00时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9号窗口.
招 标 人: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甘晓波
联 系 电 话:83071241 移动电话:13427919694
注:
1)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法人卡同时对投标员验证指纹(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投标人,应提前办理该卡后方可报名。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网:WWW.SZJSJY.COM.CN 主页"办事指南"中的"其他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17 下午 03:46:4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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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2/31 17:42: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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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2-31
截 止 日 期: 2009-01-07
工 程 编 号:qt2008123001
工 程 名 称: 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造价咨询)
公 告 时 间:2008年12月31日09:00时 至 2009年1月7日18: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综合评估法
招 标 内 容: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和工程结算编制工作。
招标部分估价(暂定):110.930000万元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高级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其他: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工商行政部门今年年检合格,未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
如属外地企业则须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
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 企业投标卡;
2、 企业投标员指纹报名;
3、投标报名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09:00时 至 2009年01月07日18:00时
(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刘 家 宝
招 标 人: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刘名栋
联 系 电 话:28010700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付玲琳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29993485, 1348076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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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6/8 23:55: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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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6-08
截 止 日 期: 2009-06-15
工 程 编 号:ZF40031820090001
工 程 名 称: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
公 告 时 间:2009年6月8日14:00时 至 2009年6月15日12: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招 标 内 容:本次招标包括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具体包括各项目工程设计图纸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总图、户外管网、室外配套工程、绿化、室内外装修、自动化、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接入外线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招标部分估价:146.000000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
预计竣工日期: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2、投标人应具有广东省建设厅认定的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且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不接受其他跨地级以上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名。
3、投标人必须与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图审查同时报名。
1、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2、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另:1、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2、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06月08日14:00时 至 2009年06月15日12:00时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9号窗口.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胡嘉东
招 标 人: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经 办 人:陈庆秋
联 系 电 话:8303098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427919694 甘晓波
注:
1)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法人卡同时对投标员验证指纹(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投标人,应提前办理该卡后方可报名。);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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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1 23:56: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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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7-01
截 止 日 期: 2009-07-22
(项目编号:BACG2009016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污水处理进水口格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09016161
招标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进水口格栅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项
11460408更换污水处理进水口中格栅(观澜污水处理厂)项1.0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2009年07月01日 14:30至2009年07月21日 09:15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
a 、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站响应本次项目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关经营范围。
b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万)
c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09年07月15日 12:00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实施→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07月22日 09:15(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和地点:2009年07月22日 09:15(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_214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 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张小姐 0755-27758326 、 游先生 0755- 27758321
保证金咨询:李小姐 0755-27758852
传真:0755-2775832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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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8/20 0:5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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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8-18
截 止 日 期: 2009-09-08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090143
项 目 名 称: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090143001
招标工程名称: 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牛湖子片区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牛湖子片区污水干管主要服务牛湖水流域的牛湖社区和部分君子布老村等街坊收集污水处理。管道及管径为:HDPE塑钢增强缠绕管、钢筋砼顶管、HDPE平壁管,管径为DE300~1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梁东觉 办公电话:27787965, 移动电话: 13927483117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 罗华峰 办公电话: 0755-28023400, 移动电话: 13823277388
计划总投资:41679.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4089.56068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管道工程、工作井及检查井、破路恢复、地基处理、破绿化及恢复、完善一期污水支管系统、以及施工期的交通疏解、现状管线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9月1日 至 2011年1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8月18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09年9月8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8月29日10: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09年9月3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至今已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专项管道工程:管径在800mm或以上、长度在1000m或以上的顶管工程。工程总造价的合同造价及结算造价在1000万元或以上。
其他同类工程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1、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还须提供:显示顶管管径、长度的施工图复印件(验原件);显示管径、长度的竣工图复印件(验原件);造价管理站审定的结算书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非深圳本地业绩还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名称、设计规模、工程地点、合同范围、管径800mm或以上、长度在1000m或以上顶管工程的证明、该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该联系电话必须为办公固定电话)等并加盖该主管部门公章;如联系电话为空号或无人接听或经查询并不是主管部门的电话则按废标处理及上报主管部门。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由于本单位工程工期紧张,施工组织、管理要求较高,协调较复杂,施工段较多等原因,故本工程将划分为:牛湖子片区[本招标段]-君子布子片区-大水坑子片区-桂花子片区-松元子片区-福民子片区-泵站工程七个招标段。投标人如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时,将自动放弃另外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尽管是通过了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和提交了投标文件将以无效标处理。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会员区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网上会员区下载;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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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8/20 0:51: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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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8-18
截 止 日 期: 2009-09-09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090143
项 目 名 称: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090143002
招标工程名称: 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君子布子片区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君子布子片区污水干管主要服务君子布河流域的君子布社区和部分牛湖老村等街坊污水收集处理,全长约8482m,管道及管径为:HDPE塑钢增强缠绕管、钢筋砼顶、钢管、HDPE平壁管。管径为DE300~8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梁东觉 办公电话:27782965, 移动电话: 13927483117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 罗华峰 办公电话:0755-28023400, 移动电话:13823277388
计划总投资:41679.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315.494828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管道工程、工作井及检查井、破路恢复、地基处理、破绿化及恢复、完善一期污水支管系统、以及施工期的交通疏解、现状管线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9月1日 至 2011年1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8月18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09年9月9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8月30日10: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09年9月4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至今已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专项管道工程:管径在800mm或以上、长度在1000m或以上的顶管工程。工程总造价的合同造价及结算造价在1000万元或以上。
其他:同类工程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 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还须提供:显示顶管管径、长度的施工图复印件(验原件);显示管径、长度的竣工图复印件(验原件);造价管理站审定的结算书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非深圳本地业绩还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名称、设计规模、工程地点、合同范围、管径800mm或以上、长度在1000m或以上顶管工程的证明、该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该联系电话必须为办公固定电话)等并加盖该主管部门公章;如联系电话为空号或无人接听或经查询并不是主管部门的电话则按废标处理及上报主管部门。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由于本单位工程工期紧张,施工组织、管理要求较高,协调较复杂,施工段较多等原因,故本工程将划分为:牛湖子片区-君子布子片区[本招标段]-大水坑子片区-桂花子片区-松元子片区-福民子片区-泵站工程七个招标段。投标人如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时,将自动放弃另外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尽管是通过了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和提交了投标文件将以无效标处理。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会员区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网上会员区下载;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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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九年四月·深圳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3
第二章 评价标准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
第三章 工程分析 9
第四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4
第五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
第六章 环境风险 22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 23
第八章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25
第九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6
第十章 公众参与调查 26
第十一章 综合评价结论 26
第十二章 建议 27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位置及周围敏感点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1-1。敏感点汇总见表1.1-1。

表1.1-1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名 称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与红线的最近距离) 环境要素 备注
1 观澜河 项目西面线外15m 地表水
2 桂花社区 西南面红线外160m;
西面红线外22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约4000人
3 桂花小学 西面红线外550m 环境空气 居住,约1000人
4 桂花幼儿园 西面红线外540m 环境空气 学校,约300人
5 观澜高尔夫球会 东面紧邻 环境空气/噪声 体育产业
6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东面红线外317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7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东北面红线外17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8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北面红线外32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1.2 项目概况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的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工程服务范围为观澜街道及光明新区的白花洞社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建工程拟利用一期预留用地41271m2,并向东北扩展新征地88891m2,共计130162m2。本次设计二期扩建工程用地面积89357 m2,绿地率46.6%。规划总规模为36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采用SBR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已于2006年8月25日正式通过验收,进入正常运行阶段。目前正在进行改造的申请工作,改造后的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此次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20万m3/d,扩建工程的主体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2/O 生化+沉淀池+D型滤池深度处理,滤后水进行紫外线消毒,出厂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的一级A 标准,排入观澜河用于河道的生态景观用水,其中5万m3/d水量作为市政绿化、道路浇洒等用水;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浓缩脱水,脱水后污泥153m3/d(含水率78%),栅渣和沉砂量共27.3t/d,送至老虎坑环卫基地处置。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
扩建项目总投资53299.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人民币。本工程计划于2009年6开工,2010年6竣工,工期为1年。

第二章 评价标准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的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中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二类控制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将达到26万t/d,二期工程出水中约15万t/d作为观澜河的生态景观用水,5万t/d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观赏性河道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规定的水质标准,。
(2)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源均加盖密封集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因此,本污水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声源控制标准
施工期噪声的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4)污泥
本项目污泥只在厂内浓缩至70~80%水份后送往宝安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处置。

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是本项目评价区内的最大河流,其支流发育分布如扇形,主要一级支流有:油松河、坂田河,上芬水、龙华河、岗头河、长坑水、西坑水、樟坑径河和白花河;主要二级支流有:大浪河和横坑水。目前观澜河的水质污染很严重,各污染指标远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主要是受到沿河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的缘故。

(2)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硫化氢未检出;氨气的最大监测值为0.013 mg/m3,仅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氨气:0.2mg/m3)的6.5%。现状评价表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总体来讲,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区属低山丘陵地带,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地区原生地带性植被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由于人类活动的反复破坏,原生植被已不复存在。
目前,区域内的自然植被因开发建设而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自然植被覆盖率较低,选址范围内仅有马尾草及灌木杂草,尚有20余株松树、荔枝树等常见人工植物树种。根据现场观测,由于项目区及其周边生物量较少,生物多样性也比较单一,项目区野生动物类型有限,多为鼠类和南方常见小鸟类,没有发现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
2)水生生态环境
由观澜河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现状调查分析可见,浮游植物不论从藻类种群分布还是数量多少都证明观澜河水体已受到有机污染。浮游动物仅以原生轮虫为主,为耐污染的种类占优势,浮游动物数量和浮游植物一样都超过了富营养水体的数量指标,没有大型底栖动物存在。因此,可以认为观澜河的水生生态系统受到强大的污染压力,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 项目选址与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7》,本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鼓励类Q020/80“污水处理厂”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用地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但作为市政工程,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不与该规定相违背。
(2)根据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龙华、观澜、坂雪岗](2005-2020)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BA-2008-0340号,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2008年12月12日),项目用地的用途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用地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本项目用地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第五十九条“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的条例,本项目不应在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
但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1年10月修正,2002年元月执行)第十三条“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设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对生活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即属于在饮用水源所在辖区内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市政设施,而且,根据本报告前述分析,A、本项目将观澜河观澜段许多分散的小型的工业和生活排污口集中为一个排放口,有利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属观澜河流域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之一;B、本项目排水达一级(A)标准,且用作观澜河的景观补充水,有利于增加观澜河的径流量及自净能力;C、按本报告计算,将使观澜河水质比现状有相当程度的改善。鉴此,考虑深圳市尤其是观澜河的特点,本报告认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在环保上是合理的(尚需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酌情指示)。
(4)本项目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 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而无名水塘目前为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地表径流及球场排水收集塘,项目用地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现状实际用地相冲突,因此,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的用地上应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沟通协调为宜。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
(三)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选址在原一期工程的北面,与一期工程完全衔接,西面临观澜河,便于处理出水的排放(用作观澜河景观补充水);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的要求;拟选厂区地形较平坦,场地开阔,有利于工艺选择和厂平面布局;周围有便利的交通和城市供水、供电条件;厂位置地势较低,方便污水收集管网的布局铺设,总体上是符合上述污水处理厂选址原则的,尤其在自然环境的选址上是合理的。
但从周边社会环境考察,本项目用地东面紧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红线范围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实际用地相冲突;另外,本项目用地红线与球会已建高档住宅区(蔓菲亚区)相距较近,仅175米,西南面距桂花社区的居民住宅区也仅160米(之间隔观光路),不利于为本项目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留有充足的缓冲余地,较易引起新的污染纠纷或投诉,需要相关部门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协调为宜。
(四)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由于一期工程已建综合楼和机修间、车库等,本项目的构筑物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宿舍楼、污泥浓缩及脱水车间、鼓风机房、厂区围墙等。根据环境地形条件以及工艺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上将全厂分为两大区域即管理区和生产区。在总体设计中同时进行环境设计,在满足工艺流程和方便管理、处理好人流、车流及工艺流程的同时创造优美、宁静的厂区环境。
管理区位于厂区的西南角,向南连接进厂道路即城市一级主干道观光路,区内的主要建筑为综合楼、宿舍楼、车棚,厂前区中部设置一条南北向道路,引导并强调了管理区的视觉焦点,在设计中还特别加强了环境景观的整体设计,通过道路、水池、绿化等与生产区相互连接,空间上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个完整优美的空间环境。
生产区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同时,将有异味或噪声产生的工段布置在厂区内北部和中部,尽量远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已建的蔓菲亚高档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采用加封隔离、绿化隔离、生物过滤除臭等方式(本项目除臭单元分布见图3.1-5),尽量解决好噪声、空气污染等问题,力求创造出一个环境优美的生产环境,使厂区内环境设计实现园林化。
综合以上分析,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
3.2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1。


图3.2-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3.3 工程与污染源分析
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t/d,于2006年1月26日开始试生产(见附件4),于2006年8月25日取得《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并正式运行,验收决定书上要求其出水暂执行一级B标准。据现场调查,现状出水为一级B,正在申请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扩建前后水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1、表3.3-2,二期工程排放的尾水中有5万t/d(1825万t/a)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化等。废气和污泥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3,项目扩建完成后各污染物排放增减量见表3.3-4。



表3.3-1 一期、二期工程建成后进出水水质、水量数据
污染因子 一期工程(mg/L) 二期工程(mg/L) 建成后总工程(mg/L)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污水量 60000t/d 60000t/d 200000t/d 150000t/d 260000t/d 210000t/d
COD 300 60 280 50 280 50
SS 200 20 200 10 220 10
BOD5 150 20 150 10 150 10
氨氮 35 15 30 5 40 5


表3.3-2 一期、二期工程废水污染物的“三本帐”核算
污染因子 COD SS BOD5 氨氮
一期工程
(t/a) 产生量* 6570 4380 3285 766.5
削减量 5256 3942 2847 438
排放量 1314 438 438 328.5
二期工程
(t/a) 产生量* 20440 14600 10950 2190
削减量 17702.5 14052.5 10402.5 1916.25
排放量 2737.5 547.5 547.5 273.75
扩建后总工程(t/a) 产生量* 27010 18980 14235 2956.5
削减量 22958.5 17994.5 13249.5 2354.25
排放量 4051.5 985.5 985.5 602.25
注:*为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量。


表3.3-3 一期、二期工程废气污染物、污泥“三本帐”核算
污染因子 H2S NH3 污泥
一期工程(t/a) 产生量 0.394 10.184 45.8万m3/a
削减量 0.374 9.675 44.34万m3/a
排放量 0.02 0.509 1.46万m3/a
二期工程(t/a) 产生量 113.88 113.88 175.2万m3/a
削减量 112.257 112.257 169.62万m3/a
排放量 1.623 1.623 5.58万m3/a
扩建后总工程
(t/a) 产生量 114.274 124.064 221万m3/a
削减量 112.631 121.932 213.96万m3/a
排放量 1.643 2.132 7.04万m3/a
        


表3.3-4 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污染物、污泥排放增减量汇总
污染因子 一期工程排放量(t/a) 二期工程建成后总工程排放量(t/a) 排放增减量
(t/a)
COD 1314 4051.5 +2737.5
SS 438 985.5 +547.5
BOD5 438 985.5 +547.5
氨氮 328.5 602.25 +273.75
H2S 0.02 1.643 +1.623
NH3 0.509 2.132 +1.623
污泥 1.46万m3/a 7.04万m3/a +5.58万m3/a

















第四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一般的情况下,受本项目扬尘影响比较重的将主要是施工选址300m范围内。在超过600m的距离外,受建设项目场址扬尘影响较小。施工期距离项目较近的环境敏感点——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桂花社区等距离项目在300m范围内,受项目扬尘影响较大,该种不良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若施工期的将场内的较多的泥土带到附近的公路,将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属于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

(2)水土流失
分析表明,在坡度超过10度时,在未采取控制措施时,水土流失强度为剧度侵蚀,即使采取了控制措施,坡度超过20度时,水土流失强度也为剧度侵蚀。并且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施工面的土壤侵蚀模数随着裸露面角度变大而迅速增大。
项目堆填区中央坡度较小,但因为土质疏松,绿化工作如果未能及时跟上,则建设项目在暴雨季节的水土流失情况也是较为严重的。
但总体而言,建设项目因为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果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不当,土壤侵蚀量相对较大,所以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分区开发,同时应当采取充分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小水土流失量。

(3)施工噪声
施工现场建筑机械所产生的噪声比较严重,按各个施工阶段来预测,土石方阶段在距离噪声源40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白天标准,在400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夜间标准;打桩阶段在距离噪声源15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白天标准;结构阶段在距离噪声源25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白天标准,在130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标准;装修施工阶段在距离噪声源15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白天标准,在40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距离施工场界很近的地方施工,则施工场界噪声难以达到相应标准。
分析表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相对较小。声环境的影响是瞬时性的,随着施工期或施工机械的停运而结束。

(4)生态影响
本工程拟建地基本被开发,陆地生态系统已不完整,原始自然已不复存在,只有不完整的人工林、水塘,除此之外在厂址及其附近多为杂草灌木丛所代替。在厂址及其附近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珍贵树种。在兴建过程中会砍掉一些杂草和灌丛,一时间会使当地植被覆盖率下降,以这些杂草灌丛为栖息地的鸟类、鼠类一时会逃离现场,特别是施工时间的噪声可能会对陆生动物影响较大,而且又多夜间施工,会使动物不能回到它们的原栖息地,甚至会惊惶失措,四处逃窜,干扰动物的正常生活。因本地区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所以对动物的影响和危害要少得多。只要在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就可能减少,并很快得到恢复。

(5)其他
施工期排水过程产生的沉积物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观澜河,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能造成河道和水体堵塞,因此必须做出一定预防。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影响主要来自建筑垃圾以及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影响市容与交通。






第五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现状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1)水环境
一期工程在运营期间,本身也产生一定的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来自员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为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泵房的压滤液,与厂区来水一并处理并达标排放,因此,一期工程自身产生的废水对外界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深环批函[2000]072号,见附件7),观澜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根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深环验收[2006]127号,附件5),要求出水暂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但在2007年5月23日前须改造使出水达到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环保验收决定书还要求“采用新处理工艺改造消毒设施。消毒设施改造完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消毒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2007年4月27日,附件8),一期工程已安装了紫外线消毒设施,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环保验收决定书的要求。目前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出水仍执行一级B标准,该问题须在扩建工程中以新带老同时解决。
(2)环境空气
一期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为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等,目前该工程对这些构筑物均进行了加盖处理,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现状评价表明,一期工程厂界环境空气中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
一期工程对厂区内的空压机、鼓风机等采用了适当的消声器,对管道采取软连接和减震措施,以降低噪声,采用隔声室来运转泵类设备。根据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一期工程厂区内的声环境状况良好,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6kg/d,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了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废渣包括格栅废渣和沉砂池泥砂,约1.6t/d,属一般固废,厂内建有独立的收集和储存设施,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宝安区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处理,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工程产生的污泥约1255m3/d(含水率约99.3%),污泥脱水后约40m3/d(含水率约78%),采用防泄露专用车辆送至宝安区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处理,对环境不产生影响。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关于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 号),观澜河企坪断面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到2010 年达到V类水体(氨氮<10mg/l),到2015年达到Ⅳ类水体(氨氮达V类),到2018年达到Ⅲ类水体(氨氮达Ⅳ类),到2020年全面达到Ⅲ类水体。
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计算分析(见图5.2-1),随着观澜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的不断完善以及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污水收集率较现状将大幅度提高,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观澜河的污水将逐步减少,因此,观澜河的水质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河水质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特别是在放马埔断面,CODCr的改善程度高达84.3%,NH3-N的改善程度高达86.2%。本工程将观澜河许多分散的小型排污口集中,出水按一级(A)标准排放,用于观澜河的景观补充水,有利于增加河道径流量并使河水水质状况有相当程度改善。
事故排放情况下,观澜河各断面的污染物预测浓度大部分比现状超标更严重,其中CODCr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225.6%,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NH3-N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134.1%,同样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放马埔断面平水期和枯水期的CODCr和NH3-N、企坪断面丰水期和枯水期NH3-N的预测浓度较现状有所降低,降低幅度小于30%。由此,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导致观澜河的水质比现状更恶劣,远不能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应采取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水事故排放的概率。
5.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厂区将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分为4个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加盖封闭并设除臭装置,这4个除臭单元分别是:格栅除臭单元1个(包括粗格栅和提升泵房、细格栅和沉砂池等)、生化池除臭单元2个(生化池共2座,共2个除臭单元)、污泥池除臭单元1个(包括储泥池、脱水机房、污泥料仓等)。各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设施除臭后均通过排气筒排放,成为6个矮小的点排放源。恶臭气体捕捉率为95%,除臭效率为98.5%。
本报告根据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排气筒参数(高度和内径)分别采用模型进行3种不同情况的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只有排气筒高度为20m,内径为0.6m时才能使各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叠加背景浓度后不超标。因此,本报告基于上述条件进行预测分析。
由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将在落实有关用地权属相关事宜后,才允许开展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复函见附件5),因此,本次背景调查暂时不包括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内(4#、5#、6#敏感点)的现状监测结果,而采用项目红线外东南侧7#点的恶臭气体监测值作为该三点的背景值。
预测结果表明:
(一)正常排放情况
除臭设施正常运转时,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造成的H2S最大落地浓度为3.84E-3 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3.84E-3 mg/m3,位于项目用地西北面红线外,距离项目污染源330米;而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均不在此方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处氨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5-8%,硫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31-47%,占标率有所增大,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中H2S和NH3在周围各敏感点处的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后的浓度值均没有超过评价标准。
(二)非正常排放情况
本项目除臭设施非正常排放分两种情况,即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的情况和两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的情况。
(1)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时,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造成的H2S最大落地浓度为9.84E-2 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9.84E-2 mg/m3,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外西北面,距离项目污染源370米,而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均不在此方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处氨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32-52%,硫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的520-930%。由此可知,在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的情况下,项目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各敏感点的H2S和NH3贡献都增加,而且各敏点的H2S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超标严重,占标率为690—930%;项目排放的H2S对周围敏感点的污染严重,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没有发生超标情况。
(2)两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时,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造成的H2S最大落地浓度为2.13E-1 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2.13E-1 mg/m3,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外西北面,距离项目污染源413米,而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均不在此方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处氨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57-97%,硫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的1024-1832%。由此可知,在两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的情况下,项目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各敏感点的H2S和NH3贡献比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时增加的更多,而且各敏点的H2S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超标严重,占标率为1024—1832%;项目排放的H2S对周围敏感点的污染严重,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没有发生超标情况。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加盖和除臭处理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推荐的模型ADMS对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进行的计算和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恶臭气体中的主要污染物H2S和NH3在周围各敏感点处的小时浓度最大值在叠加背景浓度值后,均未超过评价标准,但按臭气嗅觉,因人而异,初步判断在厂界外100m范围内有轻微感觉;非正常(1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或2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排放情况下,项目排放的H2S对周围敏感点的污染严重,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没有发生超标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估算模式仅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源。本项目恶臭气体各处理单元的捕捉率为95%,尚有5%外泄,可作为无组织排放源,因此,本报告参照类似项目类比,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米。
5.4 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本项目一期和二期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厂区平面布局及声源分布,采用噪声预测模式计算了噪声源在不同距离的衰减情况,以85.0dB(A)为源强值,经厂房和加装消声装置后,源强值可为65dB(A),然后经到厂界18m的距离衰减,其噪声值为60dB(A),符合昼间2类标准的60dB(A);经57m距离衰减,噪声为50dB(A), 符合昼间1类标准50dB(A)标准的要求,而本项目厂界距离周围最近的住宅区尚有150米以上的距离,经衰减后,噪声可低于45dB(A),符合夜间1类标准45 dB(A)的要求。观澜处理厂占地面积较大,各个设备相距较远,不会产生较大声源的叠加,主要设备离厂界多在数十米以上,离厂外环境敏感点多在150米以上,故本项目厂界外噪声符合1类标准的要求。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扩建工程污泥产生量约4800m3/d(含水率99.3%),污泥经脱水后排放量为153m3/d(含水率78%)。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采用防泄漏专用车辆在24小时内运至处置场所,为此,污水处理厂应配备足够的防泄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加以密封。根据《深圳市污泥处置布局规划 (2006—2020) 》,本项目污泥运往宝安老虎坑环卫基地集中处理,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沉砂及格栅渣产生量为27.3t/d,格栅渣经压缩后及时与沉砂一起外运至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0kg/d,收集后送交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约占用该基本生态控制线断面的16%,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走廊有影响,但不会破坏其连续性。

(2)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污水处理厂为二级处理,水中有机营养物质氮、磷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去除,处理后水质仍为富营养水质,因此,生活在富营养水质中的水生生物也多为富营养型的种类,其数量也不会减少,反而由于水体一些有毒物质随着水体处理而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增长是个有利条件,尽管水体没有得到彻底处理,但还是有了很大的改善,为水生生态系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浮游生物种类会增加,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也会增高,某些鱼类会出现,大型水生植物种类的增加为进一步水处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个生机勃勃的水生生态系统,将代替未经处理的甚至连大型动物都无法生存的死气沉沉的水生生态系统。

(3)景观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征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 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项目建成后所在地的景观由原来的水塘和山体变成了平地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项目建成后可能的景观劣于之前,与现状高尔夫球会内大面积的绿地及高尔夫球会内的别墅区景观不协调。因此,须采取一定措施减少景观影响。











第六章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具有事故性和突发性的特征,通过鉴别、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可在工程设计及项目运行管理进行防范,尽可能避免事故风险的发生。
污水处理工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废气除臭装置发生故障导致臭气外泄;污水事故排放风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
废气排放风险:污水处理工程设施许多密闭空间内存有沼气,从而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期存在着安全事故风险,因此须控制厌氧反应过程,避免产生甲烷,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强管理,科学操作。厌氧反应系统井下甲烷浓度高,若下井,须厂长审批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发生安全问题。建议工程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与制度。
根据计算结果,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臭气直接排放时,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将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废水排放风险:预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时,观澜河各断面的污染物预测浓度均比现状超标更严重,其中CODCr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317.5%,出现在企坪断面枯水期;NH3-N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135.8%,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由此,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导致观澜河的水质比现状更恶劣,水体水质将受到严重污染,河流水体生态与景观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本项目应采取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水事故排放的概率。
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本项目在污水处理和消毒过程中会用到甲醇、盐酸和氯酸钠,其中盐酸和氯酸钠用于生成二氧化氯。加药间设有1个30m3的甲醇储罐、1个10m3的盐酸储罐和1个10m3的氯酸钠储罐。经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和贮存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甲醇。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采用改良A2/O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除浊度、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余氯指标外,须满足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要求,出水作为绿化用水和观澜河河道景观用水。运营期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PH、COD、氨氮、流量等指标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尾水回用时须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特别要严格保证氯消毒的效果。
(2)本项目对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封闭,将臭气收集输送至除臭装置进行生物除臭处理。项目须采用可靠的除臭工艺,除臭效率须达98.5%,捕捉率95%,排气筒高度20m,内径0.6m。本项目应切实加强除臭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除臭效率,有条件时不断改进完善臭气的收集措施和除臭方法,使臭气对本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3)对厂区高噪声设备均应安装在屏蔽室内并配备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同时在厂区内广泛种植乔木本辅以灌、草,形成致密的植物林带,一方面可以降噪,另一方面可以美化环境。厂界绿化尤其是靠近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一侧应种植常绿与落叶相间的高大乔木树种,在厂界形成一定宽度的主体型绿化带,使当地景观环境得到改善。
(4)本项目污泥经过脱水后,采用防泄漏专用车辆运至宝安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置。项目须加强对污泥的运输、处理和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使污泥在厂内的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须使用专门的密封车辆运输。
(5)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城市绿地的要求,本项目的绿地率不能低于30%;在项目绿化时应尽量采用本地植被和生物量大、且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植种。本项目植物移植数量约为20余棵,建议将植物移植至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内作为绿化种植。
(6)本项目新征用地约占无名水塘总面积的12.87%,目前可研和初步设计中均没有该水塘的任何资料,建设方须注意对水塘周边的截水、排水、防洪等开展专项地勘及设计。
(7)施工期间,尤其是雨季,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河段或地段,须依照水保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所提措施进行防护,杜绝因大面积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应优先完成项目区内排水管网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使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排入排水管道,防止阻塞项目区内排水管网和市政排水管网;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遏制扬尘措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效果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原则上不得施工,若中午和夜间确需施工时,必须向市环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8)本项目产生的弃土约8.08万m3,拟运往深圳机场二跑道工程填海之用。
(9)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认真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













第八章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一)清洁生产
(1)拟建工程各污水处理厂的动力均来源于市供电网络,符合清洁能源的要求。
(2)拟建工程采用改良的 A2/O 生物除磷脱氮(即二级强化除磷处理)工艺,可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
(3)本工程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与其他消毒工艺相比,该工艺具有灭菌效率高, 作用时间短,危险性小,无二次污染等特点。并且消毒时间短,不需建适较大的接触池,建消毒渠即可,占地面积和土建费用大大减少。虽然该工艺设备投资大、运行费偏高,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该工艺更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生物除臭法。生物除臭法处理效果好,效率可达98%以上,二次污染及所需设备相对较少,能耗及维护费用相对较低。
(5)工程采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微孔曝气,氧利用率提高到23%,充氧动力效率达到2.5~3.5kgO2/kw.h(表面曝气仅1.6~2.0kgO2/kw.h),节省了能耗。
(6)污泥处理采用国外进口的一体化离心浓缩、脱水机,简化工艺、减少投资,而且电耗低、药耗低, 减少了运行成本。配套相应的仪表及自控设备,使工艺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节,以降低能耗。

(二)总量控制
根据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生产排污情况,评价认为本工程建成后,对区域水污染物有较大的削减作用,据此本评价给出工程建成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处理规模为26万t/d时,工程排水总量为7665万t/a,COD排放量控制指标为4051.5t/a、氨氮排放量控制指标为602.25t/a。


第九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能及时解决水污染问题,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本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需要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是同项目的社会公益性相关联的;本项目环境效益显著。


第十章 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调查统计结果为:73%的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23%的公众表示“无所谓”,4%的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公众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支持,还有部分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无所谓的态度,少数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东面相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提出反对并建议另行选址的意见,希望建设和相关行政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强沟通和协调为宜。


第十一章 综合评价结论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深圳市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符合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工程技术经济可行;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公众调查中,大多数公众表示赞成或持无所谓态度,少数人持反对态度。本项目由于对产生污染的主要构筑物加盖封闭,并对臭气及噪声源采取了必要的治理措施。在落实所提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基本可以接受,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第十二章 建议
(1)本项目用地东面紧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红线范围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实际用地相冲突;另外,本项目用地红线与球会已建高档住宅区(蔓菲亚区)相距较近,仅175米,西南面距桂花社区的居民住宅区也仅160米(之间隔观光路),不利于为本项目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留有充足的缓冲余地,较易引起新的污染纠纷或投诉,建议相关部门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协调为宜。
(2)建议加强全厂绿化,对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对加盖封闭设施应切合实际进行设计,争取做到实用、美观、色彩协调。在项目绿化时应尽量采用本地植被和生物量大、且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植种,在靠近观澜湖高尔夫一侧的厂界种植常绿与落叶相间的高大乔木树种,在厂界形成一定宽度的主体型绿化带,使当地景观得到改善。
(3)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除浊度、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余氯指标外,须满足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要求,出水作为绿化用水和观澜河河道景观用水水源。运营期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PH、COD、氨氮、流量等指标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尾水回用时须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特别要严格保证氯消毒的效果。
(4)项目须采用可靠的除臭工艺和工艺设计参数,切实加强除臭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除臭效率,将臭气事故排放率控制至0.1%,最大限度的避免臭气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项目须加强对污泥的运输、处理和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避免污泥在厂内裸露堆放,须使用专门的密封车辆运输。
(6)本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议适当调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
(7)注重风险防范,应设定专门的应急措施计划和人员,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即应按照应急措施计划严格执行。
(8)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认真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
(9)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酒店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10)本项目新征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 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而无名水塘目前为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地表径流及球场排水收集塘,项目用地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现状实际用地相冲突,且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中均没有该无名水塘的任何资料,项目的水保方案设计也尚未完成,因此,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的用地上应沟通协调。建设方应对水塘周边的截水、排水、防洪等开展专项地勘及设计,并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11)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单位及个人的调查意见归纳为:1)该工程用地已由观澜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在1994年代征,并修建围墙,其中无名水塘的作用是收集球场雨水及周边住宅区处理后的废水,作为球场的灌溉水补充点,如失去作用将严重影响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正常运营;2)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已建的三个高级住宅小区距该工程仅几百米,而一个待建的小区距工程地点仅几十米,将严重影响居住在此的业主当初购置物业的初衷。建议在观澜湖高尔夫外另行选址;3)影响生态环境,离观澜高尔夫球场太近,影响打球心情气氛。建设方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建议建设单位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单位及个人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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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九年四月·深圳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3
第二章 评价标准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
第三章 工程分析 9
第四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4
第五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
第六章 环境风险 22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 23
第八章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25
第九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6
第十章 公众参与调查 26
第十一章 综合评价结论 26
第十二章 建议 27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位置及周围敏感点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1-1。敏感点汇总见表1.1-1。

表1.1-1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名 称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与红线的最近距离) 环境要素 备注
1 观澜河 项目西面线外15m 地表水
2 桂花社区 西南面红线外160m;
西面红线外22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约4000人
3 桂花小学 西面红线外550m 环境空气 居住,约1000人
4 桂花幼儿园 西面红线外540m 环境空气 学校,约300人
5 观澜高尔夫球会 东面紧邻 环境空气/噪声 体育产业
6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东面红线外317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7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东北面红线外17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8 观澜高尔夫别墅区 北面红线外325m 环境空气/噪声 居住

1.2 项目概况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的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工程服务范围为观澜街道及光明新区的白花洞社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建工程拟利用一期预留用地41271m2,并向东北扩展新征地88891m2,共计130162m2。本次设计二期扩建工程用地面积89357 m2,绿地率46.6%。规划总规模为36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采用SBR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已于2006年8月25日正式通过验收,进入正常运行阶段。目前正在进行改造的申请工作,改造后的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此次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20万m3/d,扩建工程的主体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2/O 生化+沉淀池+D型滤池深度处理,滤后水进行紫外线消毒,出厂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的一级A 标准,排入观澜河用于河道的生态景观用水,其中5万m3/d水量作为市政绿化、道路浇洒等用水;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浓缩脱水,脱水后污泥153m3/d(含水率78%),栅渣和沉砂量共27.3t/d,送至老虎坑环卫基地处置。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
扩建项目总投资53299.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人民币。本工程计划于2009年6开工,2010年6竣工,工期为1年。

第二章 评价标准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的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中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二类控制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将达到26万t/d,二期工程出水中约15万t/d作为观澜河的生态景观用水,5万t/d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观赏性河道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规定的水质标准,。
(2)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源均加盖密封集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因此,本污水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声源控制标准
施工期噪声的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4)污泥
本项目污泥只在厂内浓缩至70~80%水份后送往宝安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处置。

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是本项目评价区内的最大河流,其支流发育分布如扇形,主要一级支流有:油松河、坂田河,上芬水、龙华河、岗头河、长坑水、西坑水、樟坑径河和白花河;主要二级支流有:大浪河和横坑水。目前观澜河的水质污染很严重,各污染指标远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主要是受到沿河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的缘故。

(2)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硫化氢未检出;氨气的最大监测值为0.013 mg/m3,仅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氨气:0.2mg/m3)的6.5%。现状评价表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总体来讲,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区属低山丘陵地带,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地区原生地带性植被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由于人类活动的反复破坏,原生植被已不复存在。
目前,区域内的自然植被因开发建设而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自然植被覆盖率较低,选址范围内仅有马尾草及灌木杂草,尚有20余株松树、荔枝树等常见人工植物树种。根据现场观测,由于项目区及其周边生物量较少,生物多样性也比较单一,项目区野生动物类型有限,多为鼠类和南方常见小鸟类,没有发现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
2)水生生态环境
由观澜河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现状调查分析可见,浮游植物不论从藻类种群分布还是数量多少都证明观澜河水体已受到有机污染。浮游动物仅以原生轮虫为主,为耐污染的种类占优势,浮游动物数量和浮游植物一样都超过了富营养水体的数量指标,没有大型底栖动物存在。因此,可以认为观澜河的水生生态系统受到强大的污染压力,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 项目选址与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7》,本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鼓励类Q020/80“污水处理厂”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用地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但作为市政工程,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不与该规定相违背。
(2)根据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龙华、观澜、坂雪岗](2005-2020)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BA-2008-0340号,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2008年12月12日),项目用地的用途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用地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本项目用地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第五十九条“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的条例,本项目不应在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
但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1年10月修正,2002年元月执行)第十三条“饮用水源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设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对生活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即属于在饮用水源所在辖区内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市政设施,而且,根据本报告前述分析,A、本项目将观澜河观澜段许多分散的小型的工业和生活排污口集中为一个排放口,有利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属观澜河流域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之一;B、本项目排水达一级(A)标准,且用作观澜河的景观补充水,有利于增加观澜河的径流量及自净能力;C、按本报告计算,将使观澜河水质比现状有相当程度的改善。鉴此,考虑深圳市尤其是观澜河的特点,本报告认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在环保上是合理的(尚需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酌情指示)。
(4)本项目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 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而无名水塘目前为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地表径流及球场排水收集塘,项目用地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现状实际用地相冲突,因此,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的用地上应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沟通协调为宜。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
(三)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选址在原一期工程的北面,与一期工程完全衔接,西面临观澜河,便于处理出水的排放(用作观澜河景观补充水);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的要求;拟选厂区地形较平坦,场地开阔,有利于工艺选择和厂平面布局;周围有便利的交通和城市供水、供电条件;厂位置地势较低,方便污水收集管网的布局铺设,总体上是符合上述污水处理厂选址原则的,尤其在自然环境的选址上是合理的。
但从周边社会环境考察,本项目用地东面紧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红线范围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实际用地相冲突;另外,本项目用地红线与球会已建高档住宅区(蔓菲亚区)相距较近,仅175米,西南面距桂花社区的居民住宅区也仅160米(之间隔观光路),不利于为本项目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留有充足的缓冲余地,较易引起新的污染纠纷或投诉,需要相关部门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协调为宜。
(四)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由于一期工程已建综合楼和机修间、车库等,本项目的构筑物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宿舍楼、污泥浓缩及脱水车间、鼓风机房、厂区围墙等。根据环境地形条件以及工艺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上将全厂分为两大区域即管理区和生产区。在总体设计中同时进行环境设计,在满足工艺流程和方便管理、处理好人流、车流及工艺流程的同时创造优美、宁静的厂区环境。
管理区位于厂区的西南角,向南连接进厂道路即城市一级主干道观光路,区内的主要建筑为综合楼、宿舍楼、车棚,厂前区中部设置一条南北向道路,引导并强调了管理区的视觉焦点,在设计中还特别加强了环境景观的整体设计,通过道路、水池、绿化等与生产区相互连接,空间上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个完整优美的空间环境。
生产区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同时,将有异味或噪声产生的工段布置在厂区内北部和中部,尽量远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已建的蔓菲亚高档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采用加封隔离、绿化隔离、生物过滤除臭等方式(本项目除臭单元分布见图3.1-5),尽量解决好噪声、空气污染等问题,力求创造出一个环境优美的生产环境,使厂区内环境设计实现园林化。
综合以上分析,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
3.2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1。

图3.2-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3.3 工程与污染源分析
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t/d,于2006年1月26日开始试生产(见附件4),于2006年8月25日取得《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并正式运行,验收决定书上要求其出水暂执行一级B标准。据现场调查,现状出水为一级B,正在申请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扩建前后水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1、表3.3-2,二期工程排放的尾水中有5万t/d(1825万t/a)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化等。废气和污泥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3,项目扩建完成后各污染物排放增减量见表3.3-4。

表3.3-1 一期、二期工程建成后进出水水质、水量数据
污染因子 一期工程(mg/L) 二期工程(mg/L) 建成后总工程(mg/L)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污水量 60000t/d 60000t/d 200000t/d 150000t/d 260000t/d 210000t/d
COD 300 60 280 50 280 50
SS 200 20 200 10 220 10
BOD5 150 20 150 10 150 10
氨氮 35 15 30 5 40 5

表3.3-2 一期、二期工程废水污染物的“三本帐”核算
污染因子 COD SS BOD5 氨氮
一期工程
(t/a) 产生量* 6570 4380 3285 766.5
削减量 5256 3942 2847 438
排放量 1314 438 438 328.5
二期工程
(t/a) 产生量* 20440 14600 10950 2190
削减量 17702.5 14052.5 10402.5 1916.25
排放量 2737.5 547.5 547.5 273.75
扩建后总工程(t/a) 产生量* 27010 18980 14235 2956.5
削减量 22958.5 17994.5 13249.5 2354.25
排放量 4051.5 985.5 985.5 602.25
注:*为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量。

表3.3-3 一期、二期工程废气污染物、污泥“三本帐”核算
污染因子 H2S NH3 污泥
一期工程(t/a) 产生量 0.394 10.184 45.8万m3/a
削减量 0.374 9.675 44.34万m3/a
排放量 0.02 0.509 1.46万m3/a
二期工程(t/a) 产生量 113.88 113.88 175.2万m3/a
削减量 112.257 112.257 169.62万m3/a
排放量 1.623 1.623 5.58万m3/a
扩建后总工程
(t/a) 产生量 114.274 124.064 221万m3/a
削减量 112.631 121.932 213.96万m3/a
排放量 1.643 2.132 7.04万m3/a
        
表3.3-4 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污染物、污泥排放增减量汇总
污染因子 一期工程排放量(t/a) 二期工程建成后总工程排放量(t/a) 排放增减量
(t/a)
COD 1314 4051.5 +2737.5
SS 438 985.5 +547.5
BOD5 438 985.5 +547.5
氨氮 328.5 602.25 +273.75
H2S 0.02 1.643 +1.623
NH3 0.509 2.132 +1.623
污泥 1.46万m3/a 7.04万m3/a +5.58万m3/a

第四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一般的情况下,受本项目扬尘影响比较重的将主要是施工选址300m范围内。在超过600m的距离外,受建设项目场址扬尘影响较小。施工期距离项目较近的环境敏感点——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桂花社区等距离项目在300m范围内,受项目扬尘影响较大,该种不良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若施工期的将场内的较多的泥土带到附近的公路,将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属于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

(2)水土流失
分析表明,在坡度超过10度时,在未采取控制措施时,水土流失强度为剧度侵蚀,即使采取了控制措施,坡度超过20度时,水土流失强度也为剧度侵蚀。并且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施工面的土壤侵蚀模数随着裸露面角度变大而迅速增大。
项目堆填区中央坡度较小,但因为土质疏松,绿化工作如果未能及时跟上,则建设项目在暴雨季节的水土流失情况也是较为严重的。
但总体而言,建设项目因为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果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不当,土壤侵蚀量相对较大,所以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分区开发,同时应当采取充分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小水土流失量。

(3)施工噪声
施工现场建筑机械所产生的噪声比较严重,按各个施工阶段来预测,土石方阶段在距离噪声源40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白天标准,在400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夜间标准;打桩阶段在距离噪声源15米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白天标准;结构阶段在距离噪声源25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白天标准,在130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标准;装修施工阶段在距离噪声源15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白天标准,在40米处能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距离施工场界很近的地方施工,则施工场界噪声难以达到相应标准。
分析表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相对较小。声环境的影响是瞬时性的,随着施工期或施工机械的停运而结束。

(4)生态影响
本工程拟建地基本被开发,陆地生态系统已不完整,原始自然已不复存在,只有不完整的人工林、水塘,除此之外在厂址及其附近多为杂草灌木丛所代替。在厂址及其附近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珍贵树种。在兴建过程中会砍掉一些杂草和灌丛,一时间会使当地植被覆盖率下降,以这些杂草灌丛为栖息地的鸟类、鼠类一时会逃离现场,特别是施工时间的噪声可能会对陆生动物影响较大,而且又多夜间施工,会使动物不能回到它们的原栖息地,甚至会惊惶失措,四处逃窜,干扰动物的正常生活。因本地区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所以对动物的影响和危害要少得多。只要在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就可能减少,并很快得到恢复。

(5)其他
施工期排水过程产生的沉积物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观澜河,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能造成河道和水体堵塞,因此必须做出一定预防。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影响主要来自建筑垃圾以及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影响市容与交通。

第五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现状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1)水环境
一期工程在运营期间,本身也产生一定的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来自员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为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泵房的压滤液,与厂区来水一并处理并达标排放,因此,一期工程自身产生的废水对外界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深环批函[2000]072号,见附件7),观澜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根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深环验收[2006]127号,附件5),要求出水暂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但在2007年5月23日前须改造使出水达到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环保验收决定书还要求“采用新处理工艺改造消毒设施。消毒设施改造完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消毒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2007年4月27日,附件8),一期工程已安装了紫外线消毒设施,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环保验收决定书的要求。目前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出水仍执行一级B标准,该问题须在扩建工程中以新带老同时解决。
(2)环境空气
一期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为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等,目前该工程对这些构筑物均进行了加盖处理,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现状评价表明,一期工程厂界环境空气中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
一期工程对厂区内的空压机、鼓风机等采用了适当的消声器,对管道采取软连接和减震措施,以降低噪声,采用隔声室来运转泵类设备。根据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一期工程厂区内的声环境状况良好,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6kg/d,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了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废渣包括格栅废渣和沉砂池泥砂,约1.6t/d,属一般固废,厂内建有独立的收集和储存设施,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宝安区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处理,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工程产生的污泥约1255m3/d(含水率约99.3%),污泥脱水后约40m3/d(含水率约78%),采用防泄露专用车辆送至宝安区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处理,对环境不产生影响。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关于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 号),观澜河企坪断面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到2010 年达到V类水体(氨氮<10mg/l),到2015年达到Ⅳ类水体(氨氮达V类),到2018年达到Ⅲ类水体(氨氮达Ⅳ类),到2020年全面达到Ⅲ类水体。
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计算分析(见图5.2-1),随着观澜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的不断完善以及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污水收集率较现状将大幅度提高,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观澜河的污水将逐步减少,因此,观澜河的水质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河水质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特别是在放马埔断面,CODCr的改善程度高达84.3%,NH3-N的改善程度高达86.2%。本工程将观澜河许多分散的小型排污口集中,出水按一级(A)标准排放,用于观澜河的景观补充水,有利于增加河道径流量并使河水水质状况有相当程度改善。
事故排放情况下,观澜河各断面的污染物预测浓度大部分比现状超标更严重,其中CODCr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225.6%,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NH3-N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134.1%,同样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放马埔断面平水期和枯水期的CODCr和NH3-N、企坪断面丰水期和枯水期NH3-N的预测浓度较现状有所降低,降低幅度小于30%。由此,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导致观澜河的水质比现状更恶劣,远不能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应采取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水事故排放的概率。
5.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厂区将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分为4个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加盖封闭并设除臭装置,这4个除臭单元分别是:格栅除臭单元1个(包括粗格栅和提升泵房、细格栅和沉砂池等)、生化池除臭单元2个(生化池共2座,共2个除臭单元)、污泥池除臭单元1个(包括储泥池、脱水机房、污泥料仓等)。各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设施除臭后均通过排气筒排放,成为6个矮小的点排放源。恶臭气体捕捉率为95%,除臭效率为98.5%。
本报告根据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排气筒参数(高度和内径)分别采用模型进行3种不同情况的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只有排气筒高度为20m,内径为0.6m时才能使各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叠加背景浓度后不超标。因此,本报告基于上述条件进行预测分析。
由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将在落实有关用地权属相关事宜后,才允许开展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复函见附件5),因此,本次背景调查暂时不包括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内(4#、5#、6#敏感点)的现状监测结果,而采用项目红线外东南侧7#点的恶臭气体监测值作为该三点的背景值。
预测结果表明:
(一)正常排放情况
除臭设施正常运转时,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造成的H2S最大落地浓度为3.84E-3 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3.84E-3 mg/m3,位于项目用地西北面红线外,距离项目污染源330米;而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均不在此方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处氨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5-8%,硫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31-47%,占标率有所增大,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中H2S和NH3在周围各敏感点处的小时浓度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后的浓度值均没有超过评价标准。
(二)非正常排放情况
本项目除臭设施非正常排放分两种情况,即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的情况和两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的情况。
(1)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时,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造成的H2S最大落地浓度为9.84E-2 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9.84E-2 mg/m3,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外西北面,距离项目污染源370米,而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均不在此方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处氨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32-52%,硫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的520-930%。由此可知,在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的情况下,项目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各敏感点的H2S和NH3贡献都增加,而且各敏点的H2S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超标严重,占标率为690—930%;项目排放的H2S对周围敏感点的污染严重,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没有发生超标情况。
(2)两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时,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造成的H2S最大落地浓度为2.13E-1 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2.13E-1 mg/m3,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外西北面,距离项目污染源413米,而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均不在此方位。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处氨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57-97%,硫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值后相当于标准限值的1024-1832%。由此可知,在两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的情况下,项目污染源对模拟区域内各敏感点的H2S和NH3贡献比一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时增加的更多,而且各敏点的H2S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超标严重,占标率为1024—1832%;项目排放的H2S对周围敏感点的污染严重,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没有发生超标情况。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加盖和除臭处理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推荐的模型ADMS对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进行的计算和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恶臭气体中的主要污染物H2S和NH3在周围各敏感点处的小时浓度最大值在叠加背景浓度值后,均未超过评价标准,但按臭气嗅觉,因人而异,初步判断在厂界外100m范围内有轻微感觉;非正常(1个除臭单元完全失效或2个除臭单元都完全失效)排放情况下,项目排放的H2S对周围敏感点的污染严重,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没有发生超标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估算模式仅适用于无组织排放源。本项目恶臭气体各处理单元的捕捉率为95%,尚有5%外泄,可作为无组织排放源,因此,本报告参照类似项目类比,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米。
5.4 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本项目一期和二期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厂区平面布局及声源分布,采用噪声预测模式计算了噪声源在不同距离的衰减情况,以85.0dB(A)为源强值,经厂房和加装消声装置后,源强值可为65dB(A),然后经到厂界18m的距离衰减,其噪声值为60dB(A),符合昼间2类标准的60dB(A);经57m距离衰减,噪声为50dB(A), 符合昼间1类标准50dB(A)标准的要求,而本项目厂界距离周围最近的住宅区尚有150米以上的距离,经衰减后,噪声可低于45dB(A),符合夜间1类标准45 dB(A)的要求。观澜处理厂占地面积较大,各个设备相距较远,不会产生较大声源的叠加,主要设备离厂界多在数十米以上,离厂外环境敏感点多在150米以上,故本项目厂界外噪声符合1类标准的要求。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扩建工程污泥产生量约4800m3/d(含水率99.3%),污泥经脱水后排放量为153m3/d(含水率78%)。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采用防泄漏专用车辆在24小时内运至处置场所,为此,污水处理厂应配备足够的防泄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加以密封。根据《深圳市污泥处置布局规划 (2006—2020) 》,本项目污泥运往宝安老虎坑环卫基地集中处理,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沉砂及格栅渣产生量为27.3t/d,格栅渣经压缩后及时与沉砂一起外运至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0kg/d,收集后送交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约占用该基本生态控制线断面的16%,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走廊有影响,但不会破坏其连续性。

(2)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污水处理厂为二级处理,水中有机营养物质氮、磷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去除,处理后水质仍为富营养水质,因此,生活在富营养水质中的水生生物也多为富营养型的种类,其数量也不会减少,反而由于水体一些有毒物质随着水体处理而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增长是个有利条件,尽管水体没有得到彻底处理,但还是有了很大的改善,为水生生态系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浮游生物种类会增加,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也会增高,某些鱼类会出现,大型水生植物种类的增加为进一步水处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个生机勃勃的水生生态系统,将代替未经处理的甚至连大型动物都无法生存的死气沉沉的水生生态系统。

(3)景观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征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 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项目建成后所在地的景观由原来的水塘和山体变成了平地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项目建成后可能的景观劣于之前,与现状高尔夫球会内大面积的绿地及高尔夫球会内的别墅区景观不协调。因此,须采取一定措施减少景观影响。

第六章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具有事故性和突发性的特征,通过鉴别、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可在工程设计及项目运行管理进行防范,尽可能避免事故风险的发生。
污水处理工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废气除臭装置发生故障导致臭气外泄;污水事故排放风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
废气排放风险:污水处理工程设施许多密闭空间内存有沼气,从而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期存在着安全事故风险,因此须控制厌氧反应过程,避免产生甲烷,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强管理,科学操作。厌氧反应系统井下甲烷浓度高,若下井,须厂长审批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发生安全问题。建议工程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与制度。
根据计算结果,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臭气直接排放时,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将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废水排放风险:预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时,观澜河各断面的污染物预测浓度均比现状超标更严重,其中CODCr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317.5%,出现在企坪断面枯水期;NH3-N的浓度比现状增加高达135.8%,出现在企坪断面丰水期。由此,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导致观澜河的水质比现状更恶劣,水体水质将受到严重污染,河流水体生态与景观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本项目应采取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水事故排放的概率。
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本项目在污水处理和消毒过程中会用到甲醇、盐酸和氯酸钠,其中盐酸和氯酸钠用于生成二氧化氯。加药间设有1个30m3的甲醇储罐、1个10m3的盐酸储罐和1个10m3的氯酸钠储罐。经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和贮存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甲醇。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采用改良A2/O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除浊度、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余氯指标外,须满足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要求,出水作为绿化用水和观澜河河道景观用水。运营期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PH、COD、氨氮、流量等指标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尾水回用时须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特别要严格保证氯消毒的效果。
(2)本项目对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封闭,将臭气收集输送至除臭装置进行生物除臭处理。项目须采用可靠的除臭工艺,除臭效率须达98.5%,捕捉率95%,排气筒高度20m,内径0.6m。本项目应切实加强除臭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除臭效率,有条件时不断改进完善臭气的收集措施和除臭方法,使臭气对本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3)对厂区高噪声设备均应安装在屏蔽室内并配备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同时在厂区内广泛种植乔木本辅以灌、草,形成致密的植物林带,一方面可以降噪,另一方面可以美化环境。厂界绿化尤其是靠近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一侧应种植常绿与落叶相间的高大乔木树种,在厂界形成一定宽度的主体型绿化带,使当地景观环境得到改善。
(4)本项目污泥经过脱水后,采用防泄漏专用车辆运至宝安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置。项目须加强对污泥的运输、处理和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使污泥在厂内的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须使用专门的密封车辆运输。
(5)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城市绿地的要求,本项目的绿地率不能低于30%;在项目绿化时应尽量采用本地植被和生物量大、且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植种。本项目植物移植数量约为20余棵,建议将植物移植至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内作为绿化种植。
(6)本项目新征用地约占无名水塘总面积的12.87%,目前可研和初步设计中均没有该水塘的任何资料,建设方须注意对水塘周边的截水、排水、防洪等开展专项地勘及设计。
(7)施工期间,尤其是雨季,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河段或地段,须依照水保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所提措施进行防护,杜绝因大面积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应优先完成项目区内排水管网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使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排入排水管道,防止阻塞项目区内排水管网和市政排水管网;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遏制扬尘措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效果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原则上不得施工,若中午和夜间确需施工时,必须向市环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8)本项目产生的弃土约8.08万m3,拟运往深圳机场二跑道工程填海之用。
(9)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认真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

第八章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一)清洁生产
(1)拟建工程各污水处理厂的动力均来源于市供电网络,符合清洁能源的要求。
(2)拟建工程采用改良的 A2/O 生物除磷脱氮(即二级强化除磷处理)工艺,可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
(3)本工程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与其他消毒工艺相比,该工艺具有灭菌效率高, 作用时间短,危险性小,无二次污染等特点。并且消毒时间短,不需建适较大的接触池,建消毒渠即可,占地面积和土建费用大大减少。虽然该工艺设备投资大、运行费偏高,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该工艺更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生物除臭法。生物除臭法处理效果好,效率可达98%以上,二次污染及所需设备相对较少,能耗及维护费用相对较低。
(5)工程采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微孔曝气,氧利用率提高到23%,充氧动力效率达到2.5~3.5kgO2/kw.h(表面曝气仅1.6~2.0kgO2/kw.h),节省了能耗。
(6)污泥处理采用国外进口的一体化离心浓缩、脱水机,简化工艺、减少投资,而且电耗低、药耗低, 减少了运行成本。配套相应的仪表及自控设备,使工艺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节,以降低能耗。

(二)总量控制
根据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生产排污情况,评价认为本工程建成后,对区域水污染物有较大的削减作用,据此本评价给出工程建成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处理规模为26万t/d时,工程排水总量为7665万t/a,COD排放量控制指标为4051.5t/a、氨氮排放量控制指标为602.25t/a。

第九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能及时解决水污染问题,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本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需要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是同项目的社会公益性相关联的;本项目环境效益显著。

第十章 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调查统计结果为:73%的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23%的公众表示“无所谓”,4%的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公众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支持,还有部分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无所谓的态度,少数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东面相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提出反对并建议另行选址的意见,希望建设和相关行政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强沟通和协调为宜。

第十一章 综合评价结论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深圳市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符合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工程技术经济可行;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公众调查中,大多数公众表示赞成或持无所谓态度,少数人持反对态度。本项目由于对产生污染的主要构筑物加盖封闭,并对臭气及噪声源采取了必要的治理措施。在落实所提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基本可以接受,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第十二章 建议
(1)本项目用地东面紧邻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红线范围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实际用地相冲突;另外,本项目用地红线与球会已建高档住宅区(蔓菲亚区)相距较近,仅175米,西南面距桂花社区的居民住宅区也仅160米(之间隔观光路),不利于为本项目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留有充足的缓冲余地,较易引起新的污染纠纷或投诉,建议相关部门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协调为宜。
(2)建议加强全厂绿化,对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对加盖封闭设施应切合实际进行设计,争取做到实用、美观、色彩协调。在项目绿化时应尽量采用本地植被和生物量大、且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植种,在靠近观澜湖高尔夫一侧的厂界种植常绿与落叶相间的高大乔木树种,在厂界形成一定宽度的主体型绿化带,使当地景观得到改善。
(3)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除浊度、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余氯指标外,须满足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要求,出水作为绿化用水和观澜河河道景观用水水源。运营期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PH、COD、氨氮、流量等指标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尾水回用时须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特别要严格保证氯消毒的效果。
(4)项目须采用可靠的除臭工艺和工艺设计参数,切实加强除臭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除臭效率,将臭气事故排放率控制至0.1%,最大限度的避免臭气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项目须加强对污泥的运输、处理和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避免污泥在厂内裸露堆放,须使用专门的密封车辆运输。
(6)本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议适当调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
(7)注重风险防范,应设定专门的应急措施计划和人员,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即应按照应急措施计划严格执行。
(8)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认真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
(9)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酒店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10)本项目新征用地中约10368m2位于无名水塘(总面积约80566 m2)内,约占水塘总面积的12.87%,而无名水塘目前为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地表径流及球场排水收集塘,项目用地与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现状实际用地相冲突,且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中均没有该无名水塘的任何资料,项目的水保方案设计也尚未完成,因此,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的用地上应沟通协调。建设方应对水塘周边的截水、排水、防洪等开展专项地勘及设计,并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11)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单位及个人的调查意见归纳为:1)该工程用地已由观澜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在1994年代征,并修建围墙,其中无名水塘的作用是收集球场雨水及周边住宅区处理后的废水,作为球场的灌溉水补充点,如失去作用将严重影响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正常运营;2)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已建的三个高级住宅小区距该工程仅几百米,而一个待建的小区距工程地点仅几十米,将严重影响居住在此的业主当初购置物业的初衷。建议在观澜湖高尔夫外另行选址;3)影响生态环境,离观澜高尔夫球场太近,影响打球心情气氛。建设方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建议建设单位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单位及个人的担忧。

“......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建工程拟利用一期预留用地41271m2,并向东北扩展新征地88891m2,共计130162m2。本次设计二期扩建工程用地面积89357 m2,绿地率46.6%。规划总规模为36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采用SBR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已于2006年8月25日正式通过验收,进入正常运行阶段。目前正在进行改造的申请工作,改造后的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此次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20万m3/d,扩建工程的主体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2/O 生化+沉淀池+D型滤池深度处理,滤后水进行紫外线消毒,出厂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的一级A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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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龙岗建成污水处理厂超过30座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7月01日讯)加大关外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加快关外污水干管建设、加大污水处理投入力度,是深圳市强化关内关外水资源保护和污水再生利用标准一体化的重要措施。

据介绍,2006年以来,市水务部门统筹各方力量,扎实系统推进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了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二线关内,深入开展了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投资近4亿元,完成了14公里市政排水管网和48.5公里小区排水管网的完善改造,创建了1700多个排水达标小区。组织开展了20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6000多宗违法排水行为,完成了3000多家排水户错接乱排整改,实现了特区内包括地铁工程在内的500多个在建工地规范排水;推动出台排水设施验收等3项行政许可,推动建筑工地正确排水纳入文明施工管理,排水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力度逐步加强;开展了多次校园、街头专题宣传活动,向市民和企业派送宣传资料10多万份,组织培训各区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超过3500人,企业、市民规范排水意识明显增强。

二线关外,加快推进了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建成固戍、龙华、沙井等9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完成了布吉、燕川、平湖等5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沙井、燕川、观澜等6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以及龙岗河干流截污干管完善工程等12项管网工程的90%~25%工程量不等,福永、龙华2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也进入了施工准备。二是加大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近期计划新改扩建的2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现已建成横岭一期、固戍、光明等8个,基本建成横岭二期、布吉等2个,完成葵涌、水头等11个项目80%~30%工程量不等,坝光厂、蛇口扩建等2个项目因实施时机问题暂缓建设,公明厂受征地拆迁问题影响未能开工建设;另外,“十二五”规划的观澜二期、龙华二期和福田厂项目已提前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计划建设的6个污泥处理项目中,现已建成福永、南山、下坪等3个项目,完成了寮坑项目过半工程量,老虎坑项目设备招标和上洋项目设备招标准备。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深圳将加快布吉等14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全部建成,确保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90万吨/日以上,满足污水处理规模要求。

在污水管网配套方面,关内继续推进清源行动,确保年内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流域旱季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关外重点推进污水干管建设,今年重点配套福永、燕川等在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确保厂网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另外,快速启动梧桐山河截污干管完善接驳工程等支管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深圳力争9月底建成寮坑污泥项目,确保全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同时,加快推进老虎坑、上洋两座污泥处理厂,进一步提升我市污泥处理工艺水平。根据市水务部门的初步研究成果,“十二五”期间,将续建和新开工统筹防洪排涝、污染治理和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的148项治河治污工程,全面打造风雨无忧、水清岸绿的城市健康水道。

市水务局局长张绮文表示,尽管河流污染治理难度很大,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市摸清了治污底数,并按照确定的治污规划,集中精力推进了河流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的建设。根据市水务部门的判断,以我市目前的工作强度和投资力度,随着这批污水治理设施今明两年陆续建成投用,治污效果将逐步显现,河流污染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

(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记者刘洪恩,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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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11-17
截 止 日 期: 2010-12-08

工程名称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发布日期2010-11-17 14:00:00 到 2010-12-8 10:00:00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622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622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工 程 地 址:观澜街道桂花社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苏 工 办公电话:82703455, 移动电话:,13077822452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经 办 人:张工 办公电话:8358539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7982.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2297.13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工程:
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污泥泵房,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纤维快速滤池,紫外线消毒渠及出水计量井,鼓风机房,反冲洗泵房,污泥浓缩脱水间及贮泥池,加氯加药间,甲醇加药间,变配电间,中央控制室,宿舍楼、桩基、场平、道路、管线、设备安装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 至 2012年6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11月17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12月8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8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三年承建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的已建成的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或主体构筑物(主体构筑物:沉淀池或生物反应池)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终落款时间为准)。
提交的证明材料:1、工程施工合同(不含施工分包合同);2、工程建设方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合同范围、合同编号、业主联系电话等,并加盖业主公章);4、深圳市以外的工程业绩除提供以上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建设局)出具的业绩证明(证明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合同范围、业主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以上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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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2/28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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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单级离心式鼓风机设备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SB40031820100047
工 程 名 称: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单级离心式鼓风机设备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
公 告 时 间:2010年12月24日09:00时 至 2010年12月30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部分估价:1694.020000万元
招 标 内 容: 单级离心式鼓风机设备的采购,见清单附件一。
招 标 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云
联 系 电 话:13077822452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后审工程除外。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进口单级离心式鼓风机设备的国内代理商。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其他: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投标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提供:1、投标人报名时提供:①投标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进口单级离心式鼓风机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唯一合法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查原件。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必须包括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9号窗口.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办理指纹采集,操作办法同上。
(2)办理金建数字证书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3、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6、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到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09室)备案登记,否则,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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