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5-31 截止日期:2012-06-25 招标编号:闽华广[2012]招第14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 2.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可门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2万m3/d,其中辅助配套设施按4万m3/d进行设计,并预留近期二阶段2万m3/d; 2.4.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6933万元,建设投资约6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初步设计招标; 2.6. 设计成果质量: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7. 设计费:30.7947万元 2.8. 设计周期要求: ① 初步设计阶段 ②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2个日历天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福建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2007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污水处理量在2万m3/d及以上设计项目。 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 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6 (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6月25日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25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称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根 地 址:连江县坑园镇溪尾路58号 电 话:0591-26464833 传 真:0591-264648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邮 编:350005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91-83768022 传 真:0591-8376801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