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石门镇、双福镇、蔡家镇、白沙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009年5月5日,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江津区石门镇、双福镇、蔡家镇、白沙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了会议。在听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如下: 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文件基本满足国家及我市规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执行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基本正确,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设计单位应对以下审查意见内容进行修改后报经协会确认:一、给排水专业 初步设计的文件齐全,深度基本达到初设的要求,但如下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1、说明书中近期年限定为2012年,太短,根据《室外给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近期一般为5~10年,建议近期年限为2015年。 2、建议四个污水处理厂的用水量指标、污水量指标、工艺流程、处理构筑物的型式、消毒方法、设计参数的取值应协调。 3、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来源于三个方面:一为生活污水,二为工业废水,三为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三种污水的污染物浓度相差较大,在确定污水厂进水中各污染物的混合浓度篇章,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预测,并按最不利的情况进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以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标。 4、说明书中对砂滤池内的砂滤料和砾石填料的大小、级配未说明。 5、说明书中对人工快渗池内的砂滤料、特殊填料的大小、级配未说明。 6、厂内应明确污水厂的绿化率,污水处理厂内应设不少于2个室外消火栓,且其间距不得超过120米。 7、污水处理厂应进行厂址方案的比选。 8、污水处理厂内应考虑检修和事故排水情况下对水体的影响。 9、在说明中,应说明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污水处理厂距周围居民有多远。 10、污水管应按远期污水量设计,污水主干管偏小,建议放大,以满足远期发展需要。图中应画出远期污水处理厂的用地。 11、人口的计算应符合实际情况,新增学生人数应列入暂住或流动人口,宜用非常住人口。 12、污水量计算中,应说明采用了收集率的依据并复核其值。 13、污水量计算采用综合用水量和土地面积用水的平均数计,是否合理?计算方法应统一。 14、管网老镇改造有的为合流制,应明确污水的截流倍数,截流的污水超过计算水量,管网计算和处理构筑计算应考虑这部份容量。 15、水质:采用的污水水质指标比调查库区的指标都高,请核实。 16、工艺部分 (1)说明渗沥液经预处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若需预处理与垃圾场直接处理,应说明其经济合理性。 (2)氧化沟都采用前置厌氧处理,有无必要。 17、水厂总图应有预留用地。 18、明确消毒方法且应统一。 19、污泥处理:除蔡家懒龙沟外,均采用脱水处理后卫生填埋,含水率太大,垃圾场不会接纳,应降低含水率,同时宜统一脱水设备。 20、复核主干管管径。 二、结构专业 1、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3.5.2条第7款要求,补充结构分析部分的内容。 2、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较高的填方边坡或挖方边坡,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如边坡属于高边坡范围,尚应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本工程个别平面尺寸较长的构筑物的基础持力层不同,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的开裂。 4、各污水处理厂,建筑物的说明太笼统,应分别说明,各建筑物应根据开间、进深合理选择结构型式,以节约投资,不能均采用框架结构。 5、各污水处理厂,缺个别构筑物或建筑物的设计图纸。 *6、综合楼内厨房的防火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的要求。综合楼内楼梯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的要求。综合楼内楼梯间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的要求. 7、综合楼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三、电气专业 说明 1、各工程说明均缺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节能措施等内容。蔡家工程缺电力负荷计算内容。(建质[2008]216号) 2、变压器容量偏大。 图纸 1、完善设备布置图尺寸标注。(GB50053-94第4.2.4~4.2.7条) 2、白沙、双福工程两路10kV电源是否可并联运行未说明,应有防止并联运行的措施。 建议 1、蔡家镇懒龙沟工程宜首选低压供电。 2、白沙、双福工程两变压器宜在低压侧通过自动转换开关切换,取消10kV开关柜和低压联络开关,可节约投资并确保安全。 四、工程造价专业 1、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7)003号《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审规程》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6】4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工程概算应增加签署页,签署页上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资格证书章。 2、概算编制说明中应增加本概算投资包括的范围及项目资金筹措相关内容。 3、概算中部分材料价格取定不合理,建议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市2009年1~3月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材料工地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计取。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执照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取消。漏计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勘察成果审查费。进一步复核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白蚁防治费等相关费用。 5、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9】21号应取消定额测定费。复核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取消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组织措施费。 6、设备安装费偏低、部分设备价格偏低,请进一步复核设备及安装费。 7、进一步复核厂外管网部分土石方、UPVC管基础砂垫层,钢筋砼管砼基础工程量,复核主材材料价格。 8、应增加概算与可研投资对比分析相关内容,详细分析两阶段投资增减的原因。 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加注﹡号 专家组长: 项目负责人: 200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