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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 (2008/9/18 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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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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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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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城镇扩容提质换新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全力以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月22日正式通过《汝城县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施方案》,标志着此项目全面启动。目前,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就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估等方面各负其责,各项工作正按制定的工作目标运转。(汝城县商务局,200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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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2/29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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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2-26 截 止 日 期: 2008-12-31 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 建设单位: 汝城县建设局 招标范围: 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 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报名方式: 1.报名时请提供有效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2.市外企业报名时请提供企业所在地建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外地建筑企业入郴登记表(表格格式请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网址:www.czcin.com),到郴州市建设局市场科以及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然后再到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4.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工期要求: 150 (天) 报名地点: 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26日 8:00 到 2008年12月31日17:00 联 系 人: 关桂林、贾红建 联系电话:13975506925 13973518605 代理机构: 自行招标 监管部门:汝城县建设局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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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9/2/25 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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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水务获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污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2月24日讯)近日,郴州临武县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仪式在郴州五连冠会议中心隆重举行,郴州临武县政府将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南方水务有限公司。该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10000吨/日,总投资4000万,将为治理临武县环境污染、创造更佳人居环境、实现该县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南方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杰青在仪式上向临武县30万人民郑重承诺:南方水务将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临武县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郴州市自去年起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计划”活动,截至2009年1月31日,郴州各县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完成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土地预审等工作;郴州市本级下湄桥污水处理厂扩建厂区、安仁县、汝城县、宜章县、桂阳县、桂东县、永兴县污水处理厂也已相继开工;郴州市本级、资兴市、安仁县、永兴县、汝城县、桂阳县、桂东县已经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目前,郴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26亿元。这次临武县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标志着郴州向2010年实现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来源:红网,作者:王丽,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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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3/24 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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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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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城县建设局的委托,就汝城县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城县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2)招标编号:CZHXZG2009-010 (3)招标内容: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和培训等(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郴州市财政培训中心政府采购电子评标室七楼会议室 2、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2.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 2.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2.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验证的《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或由社保局(处、中心)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原件; 2.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7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8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9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10要求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11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给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投标,同时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外,还不接受参与本项目设计单位的投标; 2.13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3、招标文件发售办法: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含节假日),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经验证的《社保登记证》⑤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⑧投标代表身份证(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带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4、采购人名称:汝城县建设局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875535959 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138号附2聚贤庄院内(市新财政局对面) 电话/传真:0735-2113086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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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3/27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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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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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3-26 截 止 日 期: 2009-03-30 汝城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期纳污主管网铺设工程(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汝城县建设局 建设地点: 汝城县九塘江两岸 建设规模: 二标段911米、三标段902米 投资额:212.5939 (万元) 资金来源: 中央奖补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 招标方式:公开 招标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纸内容的全部土建工程; 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报名方式: 1.报名时请提供有效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或建造师执业证原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工期要求: 150 (天) 报名地点: 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6日 8:00 到 2009年3月30日19:00 联 系 人: 邓春林 联系电话:13875535959 代理机构: 自行招标 监管部门:汝城县建设局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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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6/20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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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6-18 截 止 日 期: 2010-06-24根据郴发改[2008]168号、汝发招核[2010]38号,经汝城县委、县政府决定,采用公开竞标对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实行社会化运作经营权发包,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及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名称:汝城县污水处理厂经营权项目 招标内容:汝城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营、管理。 项目运作方式: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出让汝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营权。 二、项目简介:该厂位于汝城县西南角(四拱桥小里处),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万吨,采用CASS工艺,总投资5017万元,已于2009年10月31日调试运行,2009年12月底正式投产运行,目前运转正常。汝城县政府委托汝城县建设局给排水监督管理站对承包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汝城县建设局的委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运营汝城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汝城县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汝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现邀请国内外有意向的运营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特许经营期限:暂定10年。(其中承包试用期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具备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生活污水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企业信誉良好且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单位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生活污水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证明资料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六、报名地点: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报时时间: 2010年6月18日8:30时-6月24日17:00时止(上班时间) 八、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汝城县建设局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735)8222634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文左 电 话:13973513867、1357455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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