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政发 [2008] 3号 --------------------------------------------------------------------------------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全力推进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三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到县城为契机,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改善我州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底,全州8县市建成9个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日集中处理污水能力18.5万立方米。具体到县市目标如下: (一)吉首市 1、2008年建成乾州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2、2009年全面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凤凰县 1、2008年在已建成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2008年污水处理率达60%,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70%,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三)古丈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四)保靖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五)泸溪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六)花垣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七)永顺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八)龙山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龙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三、建设原则 (一)在责任主体上,实行州指导与县市主导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指导责任。 (二)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 (三)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市组织投入为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三是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县市可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采用TOT、BOT的形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县市已经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纳入国家规划,州直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二)加快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所有项目纳入省、州重点工程,享受省、州重点工程优惠政策;二是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开征或调整到0.8元/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污水处理费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县市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国家、省以奖代补金额,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1、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州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各县市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3、州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查,督促落实工作进度;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制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4、州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国家、省、州专项奖补资金;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县市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负责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5、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7、州人事局:负责按照省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8、州监察局: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9、州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10、州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按要求及时开征或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组织州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省、州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县市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书面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 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司令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民盟,州工商联。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永顺县......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