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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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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8 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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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办 单 位: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  办  人: 
申 办 事 项: 项目选址 
受 理 时 间: 2008-5-12 
送 达 时 间: 2008-5-12 
具 体 内 容: 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选址事宜。 
行政许可决定编号: E10804S003 

(来源:湖南省建设厅,2008-5-12)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10-1 上午 08:23:4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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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8/17 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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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8-11
截 止 日 期: 2009-08-21
招 标 编 号:ZPTC2009-010
政府采购编号:HYZC2009-004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项目答疑人: 吴文学 电话: 13974351879

三、采购内容及说明
1、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污水处理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服务等(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说明:投标(报价)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四、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按照采购公告的有关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具有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7.主要产品(带★号)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有关部门质量认证;
8.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和环保专业专项总承包资质;
10.近三年来具有5个类似(指与本项目技术、规模、功能相类似的项目即日处理两万吨以上规模的成套污水处理设备供应项目)工程设备供应安装经历或2个相同(指与本项目技术、规模、功能相相同的项目即日处理两万吨以上规模的成套污水处理设备供应项目)工艺设备供应安装经历;
1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且有B类安全员证书。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出具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审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600.00元。若邮购,需另加EMS费人民币50元整。
3、发售地点: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发售时间:2009年8月 11日至8月20日每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

六、谈判(投标)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2、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20日17:30(北京时间)以前。
3、谈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投标人)帐号中以转帐方式进行转帐提交,在谈判(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方。不按转帐方式提交谈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七、谈判报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09年8月21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2、递交地点:花垣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给: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逾期送达或密封未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八、谈判(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09年8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花垣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九、招标机构
机构名称: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吉首市文艺路24号(吉首市保险公司院内)
邮 编: 416000
联 系 人: 叶 青 尚雪娇
电 话: 0743-8735588
传 真: 0743-8735488
谈判(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 名: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8870106936080910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首市人民北路分理处

十、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花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向主任 电话0743-7212787)。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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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已于8月11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应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并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现将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政府采购编号:HYZC2009-004

三、招标编号:ZPTC2009-010

四、前次公告日期:2009年8月11日

五、采购人: 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地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吉首市保险公司院内2楼)
2、联系方式:0743-8735588

七、具体更正事项:
1、本项目原采购公告第四条“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第9点原“供应商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和环保专业专项总承包资质” ,现更正为“供应商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或环保专业专项总承包资质”;
2、本项目原采购公告第四条“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第11点原“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且有B类安全员证书”,现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证明”;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上两点不符的按以上具体更正事项内容为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吴文学 电话: 13974351879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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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政发 [2008] 3号
--------------------------------------------------------------------------------

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全力推进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三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到县城为契机,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改善我州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底,全州8县市建成9个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日集中处理污水能力18.5万立方米。具体到县市目标如下:

(一)吉首市

1、2008年建成乾州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2、2009年全面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凤凰县

1、2008年在已建成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2008年污水处理率达60%,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70%,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三)古丈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四)保靖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五)泸溪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六)花垣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七)永顺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八)龙山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龙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三、建设原则

(一)在责任主体上,实行州指导与县市主导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指导责任。

(二)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

(三)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市组织投入为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三是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县市可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采用TOT、BOT的形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县市已经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纳入国家规划,州直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二)加快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所有项目纳入省、州重点工程,享受省、州重点工程优惠政策;二是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开征或调整到0.8元/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污水处理费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县市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国家、省以奖代补金额,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1、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州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各县市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3、州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查,督促落实工作进度;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制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4、州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国家、省、州专项奖补资金;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县市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负责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5、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7、州人事局:负责按照省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8、州监察局: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9、州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10、州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按要求及时开征或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组织州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省、州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县市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书面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
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司令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民盟,州工商联。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花垣县......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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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1 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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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州建设局于3月2日至6日对全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根据督查及州建设局4月15日的调度情况,现将污水处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计划2008年建成项目(1个)
  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项目责任单位为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于2008年12月10日建成并投入运行,2008年12月20日,吉首市人民政府与湘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2009年1月1日,移交湘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乾州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计划铺设污水配套管网112KM,实际完成74KM(乾州新区完成41KM,吉凤新区完成32KM)。污水处理费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为0.2元/吨,2005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调整为0.4元/吨,2009年初已召开听证会,拟调整为0.8元/吨。该厂进厂污水处理量小,尚不能满负荷运行,需加大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量。
  
二、计划2009年建成项目(3个)
  1、吉首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10月前已完成了土地征用,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三通一平”及设备采购已完成。2009年3月1日施工队已进场开工,厂区土建工程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污水配套管网计划铺设331KM,实际完成铺设18KM,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75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102(其中厂区完成投资1631万元,管网完成投资4471万元)。已完成峒河岸主管建设,但北岸主管及城区收集支管建设尚未开工,总体进展较慢。
  2、古丈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原为古丈县环保局,2009年2月变更为古丈县建设局。已完成了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建设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场道路完成工程量32%,完成了厂区排污主管及防洪堤招投标工作,4月2日举行了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典礼,累计完成投资200万元。但厂区和管网没有实质性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污水处理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为0.5元/吨。
  3、保靖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保靖县环保局。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建设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2月10日举行了污水处理厂开工典礼,施工队进场,厂区的“三通一平”及河堤护坡工程已基本完成,完成土石方填实约9万立方米,挡土墙完成6000立方米,完成DEST池及办公楼基础开挖,现正对其进行基础处理及管网管线的清理,厂区累计完成投资约1160万元。对管网、设备采购及安装发布了公开招投标公告。但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没有实质性开工,进度滞后。污水处理费于2009年2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为0.4元/吨。
  
三、计划2010年建成的项目(4个)
  1、泸溪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泸溪县建设局。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建设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了污水配套次干管网铺设208米和进场道路52米。2009年3月4日,泸溪县人民政府与泸溪县金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BOT),累计完成投资200万元,厂区和污水配套主干管网招投标尚未进行,均没有实质性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污水处理费于2008年11月1日开征,征收标准为0.5/吨。
  2、花垣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花垣县环保局。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建设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中。完成了厂区的征地拆迁,正在进行“三通一平”,累计完成投资500余万元。厂区和配套管网招投标正在进行中,尚没有实质性开工,进度滞后。污水处理费于2009年3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为0.4元/吨。
  3、永顺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永顺县环保局。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建设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污水配套管网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厂区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中。2009年3月2日,厂区开工,完成进场道路的工程量约50%,场地平整完成土方量约70000立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500万元。4月16日,完成了污水配套管网工程招投标工作。污水配套管网没有实质性的开工,进度滞后。污水处理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为0.4元/吨。
  4、龙山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龙山县建设局,已完成了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建设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污水配套主干管网施工图设计审查,厂区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中。2008年9月启动污水配套次干管网建设,完成管网铺设20公里,但厂区没有实质性开工,污水配套主干管网招标投标及厂区征地工作正在进行中。污水处理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为0.4元/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认真查找项目建设滞后和严重滞后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全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考核督查办法》(湘政办函〔2008〕163号)等有关规定,对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督查。今年6月底前州人民政府将再次组织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度仍然严重滞后的县市,州政府将约谈县市主管领导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限期责令整改落实,并实行严格问责制。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督查室,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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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3-12
截 止 日 期: 2010-03-23
招 标 编 号: ZPTC2010-003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 项目名称: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电视监控、自动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二、 项目答疑人:吴文学 电话: 13974351879

三、 采购内容及说明
1、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污水处理项目电视监控、自动控制系统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服务等(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说明:投标(报价)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四、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按照采购公告的有关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具有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以上;
7. 报价产品(带 ★ 号)须为进口产品 ;
8.供应商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承包资质;
9.近三年来具有2个(含2个)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自动控制系统项目业绩;
10.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1、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出具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电子工程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承包资质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审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400.00元。若邮购,需另加EMS费人民币50元整。
3、发售地点: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发售时间:2010年3月12日至3月22日每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

六、 谈判(投标)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2、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3月22日17:30(北京时间)以前。谈判(投标)保证金可用转帐、电汇或现金等方式递交。
3、谈判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①交纳现金到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讫开具收据,视为已交纳。②通过银行提交的,以银行收讫盖章后的交纳凭证为准,视为已交纳。

七、 谈判报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0年3月23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2、递交地点: 花垣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
3、投标文件递交给: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逾期送达或密封未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八、 谈判(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0年3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花垣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九、 招标机构
机构名称: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吉首市文艺路24号(吉首市保险公司院内)
邮 编: 416000
联 系 人: 张小锐 黄 叶
电 话: 0743-8735588
传 真: 0743-8735488

十、 谈判(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 名: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8870106936080910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首分行人民北路分理处

十一、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花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向主任 电话0743-7212787)。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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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6-22
截 止 日 期: 2010-06-28
招 标 编 号: HXZB—2010—030

吉首市和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花垣县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下列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花垣县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②建设规模:管道安装全长约1300米;机械挖土;绿化工程;人工湿地;污水提升泵房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合理定价清单。
③标段的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④建设地点:花垣县边城镇。
⑤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⑥要求工期:90日历天。
⑦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⑧保修要求:按市政工程规定保修。

二、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Ⅰ”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或临时执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近三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有能力协助业主协调当地村民关系。

四、报名须知: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②单位介绍信③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④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⑥中级三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⑦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B证、安全员C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五份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报名时间:于2010年 6月22日至2010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如下: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 6 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首市和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统一报名。
招标人、相关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6:00时止对上述①-⑦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原件进行验证同时允许报名,以上①-⑦项资料不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 6 月 28日下午16:00时之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该托管帐户),否则投标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花垣县农业银行
单位名称:花垣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银行帐号:840901040006655

招标人: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花垣县边城镇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743-7611317

代理公司:吉首市和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系人:向女士、叶小姐
电 话:0743-871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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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方案
 
一、项目批文: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政国字第1084号。

二、被征收方:花垣镇狮子桥村。

三、补偿原则

1、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合法权益原则;

2、与当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平衡的原则;

3、同地同价,适度从高的原则;

4、依法依规补偿的原则。

四、补偿的政策依据

1、州政办发[2003]5号文件《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3、湘政办发[2005]53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五、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由用地方将补偿款存入县国土资源局帐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六、补偿标准

经核定,狮子桥村耕地类别为二类耕地,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3亩以下:

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土地补偿费加上安置补助费加上青苗补偿费再加上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其中除土地补偿费的25%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外,土地补偿费的75%和其余补偿款项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

1、专业渔塘为49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400×25%=4100元/亩归村集体,45100元/亩归村民个人。

16400+30750+2050=49200元/亩

2、水田为36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200×25%=3050元/亩归村集体,33550元/亩归村民个人。

12200+22875+1525=36600元/亩

3、旱土为2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8400×25%=2100元/亩归村集体,24100元/亩归村民个人。

4、人造林地为10675元/亩并加上树木的补偿,其中6100×25%=1525元/亩归村集体,9150元/亩并加上树木的补偿归村民个人。

5、未利用地为2440元/亩,归土地使用权者(未利用地分到户的归村民个人所有,未利用地未分到户的归该村集体所有)。

详细如下表:

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

年产值
补偿倍数(标准)
补偿

金额
备注

专业渔塘
2050
8
16400
依据湘政办发[2005]53号文,75%下发给农户,25%属村集体。

水田
1525
8
12200

旱土
1050
8
8400

人造林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6100

未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2440

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

年产值
补偿倍数(标准)
补偿

金额
备注

专业渔塘
2050
15
30750
 

水田
1525
15
22875
 

旱土
1050
15
15750
 

人造林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助的50%补助
4575
 

未利用地
 
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

年产值
补偿

金额
备注

专业渔塘
2050
2050
 

水田
1525
1525
 

旱土
1050
1050
 

苗木补偿费标准表(州政办发[2003]5号文标准)

单位:元/株
























蜜桔
红椪柑
普通甜橙
冰糖柑桔
桃李、梨、梅、杏、枣

苗期

0.4
0.4
0.4
0.6
0.4


0.3
0.3
0.3
0.4
0.3


0.1
0.1
0.1
0.2
0.1

定植管理期

8.4
7.0
6.3
14
5.2


5.6
4.9
4.2
10.5
3.5


3.5
2.8
2.8
5.6
1.7

始果期

63
56
55
70
45


56
49
48
62
35


42
42
38
53
29

盛果期

224
210
193
265
176


175
161
140
210
150


140
105
88
158
105

衰老期

105
88
70
123
78


70
62
53
88
62


35
32
27
53
53

七、房屋、厂房、石亭、木亭、硬化道路等建筑设施以房产部门核定的补偿价格为准。

依该补偿方案,该宗地土地方面的补偿预算大致如下:

一、农家乐菜馆

1、渔塘(3.243亩)

3.243×49200元 /亩=159556元

2、除渔塘外,农家乐菜馆围墙内的面积9.63亩,按水田标准:

9.63×36600元/亩=352458元

二、畅安驾校(面积:14.629亩,按旱土标准)

14.629×25200元/亩=368651元

三、接畅安驾校处一片桃林(面积:7.208亩,按水田标准)

7.208×36600元/亩=263813元

四、农家乐菜馆围墙外红线内处(面积:4.756+4.979=9.735亩,按水田标准)

9.735×36600元/亩=356301元

五、狮子桥电站淹没区西侧的荒山处(面积:8.197亩,按人造林地标准)

8.197×10675元/亩=87503元

六、狮子桥电站淹没区征地红线范围内面积:3.438亩。

注:该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由县政府与狮子桥电站负责人商定。

七、靠近209国道红线外但依实际情况必须征收的面积:6.807亩,按水田标准:

6.807×36600元/亩=249137元

合计:159556+352458+368651+263813+356301+87503

+249137=1837419元。

该款为红线范围内及必须征收处的纯土地的补偿费用,不包括任何建筑物、附着物及狮子桥电站淹没区的补偿。

(来源:花垣县国土资源局,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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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征地基本情况的汇报
 
县人民政府: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拟选址花垣镇狮子桥村。该厂址经(2008)政国字第1084号批文批准。现将我局工作人员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厂址依据征地红线内总面积为56.08亩,其中农家乐菜馆占地12.873亩,畅安驾校占地14.629亩,狮子桥电站淹没区占地3.438亩,桃林占地7.208亩,农家乐菜馆围墙外红线内占地4.756亩+4.979亩=9.735亩,狮子桥淹没区西侧的荒山处占地8.197亩。另外,靠近209国道红线外但依实际情况必须征收的面积6.807亩,红线内外占地总面积62.887亩。该面积是依现状图得出的理论数据,实际征地面积应会有变动。

据初步了解,农家乐菜馆是县林业局采取租用狮子村村民土地方式所建,租期30年,在其范围内建有石亭、木亭、餐馆、娱乐室、垂钓渔塘等建筑设施(具体补偿价格应以房产部门实物核算作价为准)。并栽培有多种花草树木。其土地权属仍属狮子桥村。

畅安驾校校址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如下:初始,花垣县木材公司租用该地林场50年,在2003年4月21日,县木材公司将该租用的林场抵押给县农行用于归还其所欠农行贷款本息28.1万元,后来农行通过县法院又将该地拍卖给县木材公司职工瞿开友。畅安驾校老板杨正雄于2008年从木材公司的瞿开友手中租用该土地用于建驾校,此时,租期只剩下30年。据杨正雄其堂弟杨飞说(杨正雄目前人在北京,杨飞代其管理驾校),其畅安驾校从瞿开友手中租该校址时已付瞿开友40万元租金,后来,狮子桥村村民因该地使用权问题找到畅安驾校。畅安驾校为此与村民谈定每年付给村民1000元/亩补偿费,并已开始履行。畅安驾校于2008年初建设,开建之时并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为此2008年4月28日花垣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找到其负责人,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08年第007号),但其并没有停止建设。

畅安驾校内建筑设施包括一栋砖混结构平房综合楼,水泥硬化的教学操场两个,及盘山水泥硬化教学道路和堡坎等设施。据杨飞说,水泥硬化地面积为15000m2(工作人员暂未测量),设施投入大概300万元(工作人员暂未评估)。

狮子桥电站河道淹没区面积为3.438亩,该区域面积其土地性质已由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无需再对原所有者狮子桥村再作补偿。但依法应对狮子桥电站进行补偿。

依征地红线内56.08亩和线外需征的6.807亩土地(合计62.887亩),工作人员目前尚未落实到家到户。原因是该村村民因单价尚未确定不予配合,而农家乐菜馆和畅安驾校内土地现状已被破坏,无法落实到户。

二、关于征地补偿方案的建议

1、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应组织狮子桥村干及村民代表召开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会,并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在程序上做到合法依规。

2、在安置补偿方面。第一,对于农家乐菜馆和畅安驾校其范围内的农用土现状已被完全改变,工作人员调查时其村民说他们自己也无法分清界址,对此建议按范围内总面积补偿,由村委会划分到户。另外因畅安驾校其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异常复杂,对于其驾校的补偿,建议县政府先委派专门人员与其老板商谈,力求找到双方接受的最佳价款值。若双方期望值相差甚远,必要时可按违法建筑处理(其性质依国土方面法律法规可定性为违法建筑);第二,对于狮子桥电站淹没区的补偿。因其性质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对于村委员及村民不应再作补偿。建议县政府委派专人与其负责人在原建电站时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商谈;第三,对于其他土地,建议原则上到家到户登记造册,按程序依标准进行补偿。

以上是我局工作人员对目前初步了解情况的简略汇报。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花垣县国土资源局,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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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泰中自中标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010年第二季度一开始,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成套销售部就迎来开门红——在和国内外各知名厂商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与花垣县城市污水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为该市的污水处理项目提供SunyTDCS9200集散控制系统。
            
花垣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该市2010年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其服务范围集中在县城区,总汇水面积15平方公里,污水收集10平方公里;近期服务9万人,远期服务15万人。项目概算总投资15684.12万元,计划到2010年5月竣工并试运行,6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天,到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4万吨/天。整个污水处理的过程对自动控制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
            
能成功取得该项目,证明正泰中自的产品凭借其优越的性能与完善的售后服务,已在水处理行业成功拓展了市场,站稳了脚跟。中自人将继续不懈努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这一优势。

(来源: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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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运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9月30日讯)9月26日上午,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庆典,该工程由此正式投入运营。这是花垣县构建“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成果,也标志着该县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迈上了新的台阶。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位于该县花垣镇川心城,占地51亩,总投资10211万元,设计规模近期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于去年3月开工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该县县城区污水干管改造及新城区干管铺设和污水处理厂两大部分,工程服务范围集中在县城区,总汇水面积达15平方公里。据该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收集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的城市生活污水,采用微曝氧化沟处理工艺,经过滤渣、沉淀、消毒等10多道工序处理后,排出的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类排放标准,可用于灌溉、冲洗等,在河流中流动几公里,经过自然净化后,就可达到一般生活用水标准。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属省政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之一。在建设过程中,该县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加强调度、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带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和广大建设者克服困难,抢速度、保质量,确保了项目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该工程的建成运营,可消除城市生活废水对花垣河、兄弟河流域直接排放的影响,对该县水体污染的治理和沿河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团结报,作者:龙艾青,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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