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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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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8 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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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办 单 位: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  办  人: 
申 办 事 项: 项目选址 
受 理 时 间: 2008-5-12 
送 达 时 间: 2008-5-12 
具 体 内 容: 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选址事宜。 
行政许可决定编号: E10804S003 

(来源:湖南省建设厅,2008-5-12)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10-1 上午 08:23:4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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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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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垣4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概况: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近年来县城人口逐渐增多,每年排入县城主要纳污水体---花垣河、兄弟河的污水总量近千万吨,COD排入量为3800吨,造成了严重污染,还影响到下游保靖县城、永顺县的芙蓉镇、怀化市的沅陵县近120万人生活用水。据此,拟兴建花垣县4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15100万元, 其中: 工程费用12120万元, 其他费用998万元, 基本预备费用394万元, 建设期利息1404万元, 流动资金184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2000万元, 申请银行贷款10000万元,招商引资310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2190万元,年均利润为609万元。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

联 系 人:吴文学

项目单位: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974351879

(来源:州发改委,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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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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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政发 [2008] 3号

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全力推进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三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到县城为契机,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改善我州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底,全州8县市建成9个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日集中处理污水能力18.5万立方米。具体到县市目标如下:

(一)吉首市
1、2008年建成乾州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2、2009年全面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凤凰县
1、2008年在已建成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2008年污水处理率达60%,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70%,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三)古丈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四)保靖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五)泸溪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六)花垣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七)永顺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八)龙山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龙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三、建设原则
(一)在责任主体上,实行州指导与县市主导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指导责任。
(二)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
(三)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市组织投入为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三是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县市可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采用TOT、BOT的形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县市已经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纳入国家规划,州直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二)加快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所有项目纳入省、州重点工程,享受省、州重点工程优惠政策;二是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开征或调整到0.8元/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污水处理费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县市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国家、省以奖代补金额,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1、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州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各县市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3、州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查,督促落实工作进度;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制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4、州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国家、省、州专项奖补资金;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县市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负责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5、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7、州人事局:负责按照省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8、州监察局: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9、州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10、州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按要求及时开征或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组织州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省、州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县市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书面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司令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民盟,州工商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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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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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湖南(上海)投资洽谈活动周招商项目目录
......
3、城市基础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单位 总投资(万美元) 联系人 电话
......
28 湘西州城市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拟建规模为4万吨/日, 拟建主干管4.62千米, 干管41.6千米。 自治州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3 吴文学 13974351879
......
(来源:www.rednet.cn红网,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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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建军主持奠基仪式

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式开工(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3月10日讯)2009年3月9日中午,花垣县城郊川心城彩旗飘飘,人头攒动,来自县直相关单位和周边村民五百多人,在这里参加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奠基仪式,标志着花垣县又一重大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正式开工。出席奠基仪式的县领导有:县委书记宛庆丰,县委副书记、县长麻超,县人大主任石邦祥,县政协主席石登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石建军,县人武部部长刘小明,县人大副主任申鸿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子文、龚清军,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周天山。

(来源:花垣县商务局,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3月10日)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0-10-1 下午 12:23:0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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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县委副书记、县长麻超在奠基仪式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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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县委书记宛庆丰宣布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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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县领导走进施工现场培土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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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开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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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6-30
截 止 日 期: 2009-08-04
招标编号:HXZB-2009-038

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2009〕177号文件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132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工程概况:
① 工程名称: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② 建设规模:日处理城市污水2万吨。
③ 建设地点:花垣县花垣镇川新城。
④ 招标范围:厂区建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合理定价。
⑤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⑥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⑦ 资金来源: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⑧标段的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其合理定价约1324万元。

二、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通过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三、招标对象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该招标项目的建造师为贰级(含贰级)以上或临时执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相关事项:投标申请人凭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②单位介绍信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拟任该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拟任该招标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师或造价员)⑥企业负责人A证、拟任该招标项目的建造师B证、安全员C证的复印件于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首市和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本资格预审文件收成本费人民币400元;招标人、相关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09年7月4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止在花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上述①-⑥项资料原件验证并同时允许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凡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携带以上述①-⑥项资料的复印三份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以上资料不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任何人民币现金形式递交,必须采用银行转帐形式(由投标人帐户通过银行转帐形式转入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首分行团结路支行
单位名称:吉首市和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帐号:12091908096001

招标人:花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花垣县中山堂27号
联系人:吴先生13974351879

招标代理机构:吉首市和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系人:刘小姐、叶小姐 0743-8715292 0743-851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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